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文化局发展行政执法调研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文化局发展行政执法调研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文化局发展行政执法调研

近年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出版物市场的执法力度,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治理活动,对制黄、贩黄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办案程序不合法。随着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各项执法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程序化,但在日常执法办案中仍经常出现程序不合法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办案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手段不规范。文化执法人员在“扫黄”“打非”办案过程中经常要采取暂扣、封存、扣留等强制措施,在采取这些强制措施时,往往在程序上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暂扣物品时,不开物品暂扣单或以后补开,对暂扣的物品不进行清点,在填写物品暂扣单时,品名填写不详不全、规格不明确、特征叙述不清甚至不填。例如我们在查处万朋文化市场非法贩卖光盘的案件时,许多商户丢弃非法光盘逃离现场,致使大量暂扣物品无法开具相应手续,存在法律漏洞。

2、办案人员调取证据材料不规范。近年来,根据案件评查结果,反映办案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取证要求,调取证据时往往主次不分。有用的、没有的、有效的、无效的全部拿来;而且,调取来的证据材料不注明来源和出处,不注明出证单位或个人,不加盖公章或签名,原始凭证复印件不注明"与原件无误气导致有些案件的关键性证据出现漏洞,经不住复议、诉讼的考验。

3、办案人制做处罚决定书不规范。处罚决定书是交给处罚相对人的一种法律文书,一定要格式规范,用语严谨。而有些办案人员在制作处罚决定书时,常常采用艺术语言对事实情节进行渲染,而不是用法言法语对事实如实叙述;有的办案人员不给案件定性,引用法律条文不具体,依据两部以上法律进行处罚;有的甚至依据此法定性,而依据彼法处罚。

(二)滥用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执法人员依法在一定情况下或一定范围内自行决定怎样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即行政处罚在法定的处罚幅度以内变化。我们有些执法办案人员往往利用这种权力对事实不深入调查,对法律不认真研究,只凭自己所想"估量",决定处罚幅度,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擅权弄法,宽怠放纵,有的办案人员在进行即时处罚时,凭主观意愿运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改变罚款数额,处罚畸重畸轻,既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法的权威,影响了法的正确实施。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针对以上的文化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及建议。

(一)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加强执法监督,根本是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并使之发挥最大的效能,为此,应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

1、转变观念,正确理解案件审核制度的重要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案件审核,作为科学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定的执法程序的重要环节,应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要逐步实行法制机构对各执法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互相制约的制度。执法检查要多样化、经常化,要定期检查,适时抽查,专项检查、部门互查,对发现的问题,法制部门要阐明观点并有权纠正,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综合监督作用,保证行政执法质量。

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严格执法程序,确保具体行政行为的准确适当,把过去一个部门查办到底的做法改变,分解为调查取证、审核定案,执行处理三个阶段,由不同部门把关,避免先入为主,造成执法失误。还要努力解决系统内部存在的多头执法问题,依照法律合理分工,互相配合,减少职责交叉,形成执法合力,严格、全面地贯彻执行规范了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方法,逐步建立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3、加强领导,充实法制机构力量。确定主要领导亲自抓法制,使行政执法工作有统一的、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要努力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特别是直接承担案件审核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并且在各科、所一线执法单位配备业务素质较高,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同志作为本单位的法制员,明确职责,监督把关,更好地保证依法行政。

我区自*年以来一直执行特约监督员监督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制度,目前特约监督工作的着眼点有两个,一是监督全区文化市场秩序,促使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二是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加强文化委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

特约监督机制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延伸了文化行政管理的触角,增大了我们执法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同时为群众提供了更加广泛的参与社会管理的机会与范围,这也符合当今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社会趋势。

(二)加强自身建设,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执法者的水平、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执法的效力与权威,办案工作直观地反映文化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形象。当务之急是尽快把队伍调整好,努力建立一支忠诚、积极、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执法队伍。一是要加强学习和集中培训,提高现有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加强办案基本功的训练,让每一个办案人员扎扎实实地练好基本功。二是继续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做到勤政、廉政一起抓,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三是不断增强各级文化行政管理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也应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并切实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三)正确把握自由裁量的度。文化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避免畸轻畸重和显失公平,因此,必须正确把握好自由裁量的度。首先,要求文化行政执法人员要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法制意识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分析,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准确定性,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考虑罚与不罚、罚多少时,基准应是立法的目的和精神。其次,处罚的结果应是公正的,自由裁量权使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出合法并且合理的选择、判断,但具体动用裁量权的人是具有主观色彩的,因此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时,应力避成见、偏见、恶意,要全面考虑"具体情况",而且应在一定程序上保持裁量的连贯和相对的可比性。

本人结合多年来的执法实践,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记住四句话:

1、事实要清楚;2、证据要充分;3、依据要正确;4、程序要合法。

二是五大行政法律要学习:

1、《行政处罚法》:(1)牢牢掌握处罚法定原则;(2)三个程序要掌握,其中一般程序一定要掌握,并记住两句话:先立案后取证,先取证后裁决;2、《行政诉讼法》:自觉接受司法监督;3、《行政复议法》:加强内部监督;4、《国家赔偿法》:不要给当事人造成损害,要文明执法;5、《行政监察法》:严格要求自己。

三是树立六种意识:

1、服务意识。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如何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个代表”的精神实质,要见诸实际工作之中。为改革、开放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样也是文明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只有树立了服务意识,才能有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服务意识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动力,是文明执法的力量源泉。

2、程序意识。程序是依法行政的保障。行政执法只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才能使执法活动增加一份合法保证。由于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在当前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行政管理中的诸多程序法律法规已清楚载明,即使实体方面都正确,因为某一项程序上操作违法,同样会导致行政执法错误而被推上被告席。严格按程序操作,是我们文明执法的保证。

3、效果意识。效果是衡量执法水平的标尺。要端正执法观念,“发展是硬道理”,经济发展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要切忌盲目执法,杜绝执法的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做好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我们要通过查处大量的行政违法案件,扩大案件的社会效果,让更多的人接受法律的规范,依法行事,这也是我们文明执法的初衷。

4、效率意识。效率是行政的生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经济违法行为越来越多,越来越隐蔽。这就要求我们反应迅速,出击有力,及时查处,依法多办案办好案,从而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驾护航。这是我们文明执法的目的。

5、质量意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执法,秉公办案,保证案件质量,是我们文明执法的核心。所办案件,要经得起司法审查,经得起时间检验。

6、形象意识。人民群众对工商执法干部的信任是从外表开始的。如果衣着不整,满嘴脏话、粗话,举止轻浮,蛮横无理,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工商执法人员的信任感,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因此,实施“形象工程”,养成良好的品行和端庄的举止,文雅的谈吐,整齐的穿戴,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是我们文明执法的良好开端。

四是把握七大原则:

1、法律至上原则

法是国家意志的重要表现形式。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表述意志的最基本的途径和形式是制定法律。行政机关也就是执行法律的机关。依法行政才能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法律至上实际上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际工作中,要敢于坚持原则,不唯权,不畏势,法无明文规定不为,处罚法定。

2、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原则

“严格”指在执行制度或掌握标准时,认真,不放松;“公正”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文明”指人类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和具有较高文化,与野蛮相对。行政机关是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最直接的执法者,它代表国家在最广泛、最关切群众利益的层面上与广大群众打交道,它是法制形象的重要方面。执法的严格、公正、文明关系到“依法治国”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实际工作中,对违法行为不枉不纵,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做到过罚相当。

3、执法与服务并重原则

执法与服务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有机整体,依法行政是政府及其部门的天职,执法不到位就是失职,就是最大的服务缺位;服务是执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执法可以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因此,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既不能因强化服务而削弱执法,也不能因强调执法而放松服务。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达到执法与服务的完美结合。

4、兼顾效率和保护原则

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兼顾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执法保证行政机关迅速有力地打击行政违法行为;二是在此过程中不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既要效率,又要保护,二者不可偏废。通过行政处罚达到维持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目标,同时也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者是统一的。

5、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原则

在对违章行为人的处罚过程中,我们要坚持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处罚仅仅是一种管理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使当事人认识到其违法的行为,通过惩戒达到教育的目的,使其知法、懂法、守法。

6、按程序办事原则

程序是依法行政的保障。行政执法只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才能使执法活动增加一份合法保证。由于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在当前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行政管理中的诸多程序法律法规已清楚载明,即使实体方面都正确,因为某一项程序上操作违法,同样会导致行政执法错误而被推上被告席。严格按程序操作,是我们依法行政的保证。

7、接受监督原则

绝对的权利,绝对的腐败。不受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以及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正确实施行政处罚,防止或减少错误;也有利于防止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

“文化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来源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勿用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