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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推荐是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重要方式,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运用。科学把握民主推荐的程序,增强民主推荐结果的真实性,对于拓宽选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近年来我县民主推荐工作的基本做法
近年来,我县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民主推荐的有关操作程序,总结去年开展的党政工作部门综合考核评价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对民主推荐环节各项工作进行了不断的完善。
1、多渠道收集信息,全面掌握干部基本情况。
一是从走访中掌握信息。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的走访活动,听取不同阶层人员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优秀中青年干部的评价反映。包括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市级相关部门的领导,县四套班子领导、县直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同时,推行“部长接待日”制度,每周确定一个工作日,在办公室或到乡镇、部门接待党员、干部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全方位立体式掌握县直机关部门、乡镇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以及优秀中青年干部的情况,并将掌握的情况与推荐结果进行印证和分析。
二是从测评中掌握信息。结合乡镇、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开展对县管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民主测评和优秀干部民主推荐。在民主测评推荐中,尽量扩大参评对象,除所在单位的人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外,还将测评范围延伸至服务对象和“两代表一委员”。建立民主测评推荐档案库,将历次民主评议推荐结果统一收集归档,并逐年进行比较,对测评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动态了解掌握干部的成长情况。
三是从联席会议中掌握信息。不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提供县管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对收集到的干部监督信息,认真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并在推荐结果运用时,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
2、多方式民主推荐,为科学分析提供翔实依据。
一是坚持书面推荐与口头推荐相结合。书面推荐主要采取召开会议集中投票的方式进行,口头推荐主要是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由于会议投票人员集中,相互间干涉较多,相对容易导致推荐结果“失真”,而口头推荐则能直接了解推荐者的意向和对被推荐人选的看法和评价,信息量更充分。因此坚持结合运用两种推荐方法,即在民主推荐会议结束后进行口头推荐,最后将两种推荐结果进行相互印证,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推荐对象的群众公认度。
二是坚持全额推荐、定向推荐和非定向推荐相结合。在乡镇、部门集中换届时,采取全额推荐方式;在年终考核或届中考核时,为掌握、发现一批优秀中青年干部,采取非定向推荐方式,组织各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在个别提拔任职时,则采取定向推荐方式。
三是坚持一次推荐与再次推荐相结合。民主推荐一般是采取一次推荐,但在参加人数多、范围广的部门,第一次民主推荐票往往会比较分散,考察对象难以确定。为此,根据首次民主推荐结果,经过充分酝酿,确定二次民主推荐名单,再次组织进行民主推荐。二次推荐既能进一步体现民主性,又能再次验证一次推荐产生的被推荐人选在群众中的公认度。
3、多角度比较分析,充分运用民主推荐结果。
一是纵向比较分析。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推荐得票最多的,不一定是最优秀的,反之,推荐得票少的也不一定不优秀。为避免简单以票取人,造成“公认不公”,在分析民主推荐的结果时,综合考虑众多因素,将干部民主推荐结果与历年民主测评等组织掌握的一贯表现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真实评价干部。
二是横向比较分析。由于部门间民主推荐标准尺度不一致,仅凭部门内部推荐结果确定考察人选缺乏全面性。为防止从少数人中选人,我县在干部工作中,坚持通盘考虑原则,努力避免从“矮个中选高个”,通过系统地比较分析单位内部推荐结果与外部评议情况差异,尽量放大干部评价的视角范围,从全局的高度认识、比较和评价干部。
三是综合比较分析。组织部门根据平时走访、测评、联席会议中掌握的情况,与近期民主推荐结果进行比较,对照印证,综合考虑确定考察对象。
二、民主推荐工作存在的问题
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第一道程序,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在民主推荐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推荐结果存在一定的“失真”现象。有的干部群众对民主推荐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抱着漠不关心的态度,认为投谁票都一样,随便应付了事;有的对被推荐对象的德才表现缺乏了解,判断较为盲目;有的在参与推荐时不是出于公心投上负责任的票,而是从个人主义、利益主义的角度出发,投给同学、同事、同乡等“圈里人”。这些都导致民主推荐结果不同程度“失真”。
二是推荐提名干部还存在拉票和“老好人”的现象。有的干部为了建立所谓的群众基础,不敢抵制不良风气,做“老好人”;个别干部不以工作为重,把心思用在投机钻营和拉帮结派上;有的民主推荐过程中存在“拉票”现象。
三是推荐结果的运用缺乏规范性。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基础环节,是确定考察对象的必经程序和主要依据。如何把尊重民意和不简单以票取人统一起来,缺乏统一的操作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察对象人选确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完善民主推荐工作的几点思考
干部推荐工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其原因比较复杂,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因此,积极探索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民主推荐干部制度,使民主推荐干部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显得尤为必要。
1、在制度方面要进一步创新。要进一步发挥全委会决策重大事项的作用,实行全委会民主推荐和提名重要干部制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全委会委员在提任干部中的作用;实行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制度,要求领导干部推荐人选时要署名,进一步明确推荐人的责任,提高提名推荐干部的质量,增加选人用人的透明度;探索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情况和推荐、测评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制度,公开酝酿提名、推荐提名、组织部门提名和个人提名情况、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接受班子成员的内部监督。通过创新各类相关制度,进一步将干部推荐工作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
2、在程序设计上要进一步创新。在推荐票填写上,一般应采取集中发票、分散填写、限时收回的方式进行,在会议投票推荐结束后,应立即组织个别谈话推荐,并要推荐人说明推荐理由。在环境的营造上,应创造条件让参加推荐人员表达个人意愿,避免外界对他们的干扰,给他们以充裕的思考时间和宽松的推荐环境。如在谈话推荐时,要提供封闭、宽松、独立的场所。在环节设置上,有条件的单位,如进行了“二次推荐”的单位可设置述职、演讲等环节,为被推荐对象提供充分展示自己的平台,让推荐人更了解被推荐对象,进一步提高推荐结果真实性。
3、在参与对象确定上要进一步创新。适当扩大民主推荐的人员参与范围,更广泛地了解民意,尽可能让更多熟悉情况的群众参加民主推荐干部工作,自主推荐人选,从而真正把民主推荐干部的权利交给群众。确定参加推荐人选除《党政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之外,在党政工作部门开展民主推荐时,应扩大到熟悉其情况的“两代表一委员”和服务对象代表;在乡镇开展推荐,应适当增加一部分农村代表;在小单位开展推荐,应扩大到工作业务联系密切的部门的相关人员。
4、在结果运用上要进一步创新。要坚持科学分析、群众公认的原则,合理运用民主推荐结果。在确定具体考察人选时,坚持做到“三不”原则,即:民主推荐票不过半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得票较高,但因犯有错误,受党纪处分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得票较高,对搞歪门邪道“拉票”的,不列为考察对象。通过严格的制度限制,真正引导干部提高自我、扎实工作,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要运用民主推荐结果储备后备人才,对各方面素质较高、推荐票较多的优秀人员,由于班子职数限制暂时未列为考察对象的或未任用的,作为后备干部人选及时充实进后备干部队伍,重点培养,优先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