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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退耕还林的职务犯罪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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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退耕还林的职务犯罪调研

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我国西部生态环境状况,站在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高度,着眼于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根本切入点。加快西部生态环境建设,可以大大改善这一地区的生存环境,拓展中华民族的生存空间;可以为西部开发创造良好的生产建设条件和投资环境,加速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进程;可以推动西部地区农业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西部地区脱贫致富,增进民族团结、巩固国防;防治水土流失,从根本上扭转*、*流域水患灾害的治本之策。

我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对我区退耕还林工作进行职务犯罪预防的专题调研,先后到*区林业局、*镇、*镇、*乡等乡镇调查了解情况,深入村社收集调查了大量退耕还林农户,也对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我区从20*年首次实施退耕还林以来,面积已达93万亩(行政区划调整后安居区为5.9万亩,*区为3.4万亩),在区委、区府的领导下,林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科学规划、兑现政策,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

根据调查情况和参阅其他省市退耕还林的有关资料和通报,对在退耕还林中存在的问题和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加以分析,以共参考。

一、存在的问题及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

1、不按政策规划,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粮款。个别领导凭长官意志,不按政策安排规划,把本来不应退耕还林的国有和集体土地规划为退耕还林地,承包人又采取编造农户花名册领取退耕还林补助粮款,在老百姓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2、截留挪用退耕还林专款时有发生。个别乡镇将20元/亩的卫生教育补助费截留,作为植树造林统一开支,也有将应直接兑现到退耕还林户手中的补助粮卖了来抵交农户历年所欠的税费,也有的将应减税款截留挪作他用。

3、个别村社干部将自己或亲属的退耕还林面积写大,而将别人的退耕还林面积写小,也有退耕还林地块面积与承包土地地块面积不符,20元/亩补助费未发给农民,而直接由村文书造表,盖手印到乡财政报帐、抵扣历年欠款。

4、个别人以较低价值承包连片荒地荒山后,找关系搞退耕还林,享受230元/亩的退耕还林补助,从而极大地损害了农户的切身利益,造成一些不稳定因素。

5、个别地方采取分任务的方法,强行农户种植农户不愿种的某种经济林,而种苗钱每亩高达200-300元,先由乡镇垫支,再向农户摊派,违反“以粮代赈”原则,“农户自愿”原则,农户有怨言。

6、退耕还林各地发展不平衡,个别村社成活率不到60%,个别村社兼种普遍存在,个别村社毁林复耕达5-10%(经济林无效益、年年林年年毁),检查流于形式,未达到应有效果。

根据以上问题综合分析,笔者认为在退耕还林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是:

1、在争取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审批中易发生权钱交易,可能发生行贿、受赔和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

2、在具体实施退耕还林中,乡、镇、村这些环节易发生不按政策截留专款,可能发生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

3、在具体工作中,检查督促不到位,毁林复耕,不稳定因素等可能涉及到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

二、退耕还林中职务犯罪预防的措施

1、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退耕还林,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要环节,是建设*上游生态屏障的重大举措,是功在千秋,泽及后代的德政工程。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墙报、标语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退耕还林的意义、原则、政策措施及要求,特别是补助标准、年限、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退耕地的税收减免政策,使之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2、科学规划,严格按设计施工。各职能部门要按退耕还林有关技术规程,切实贯彻以"生态优先、适地适树、困地制宜、集中连片、规范治理"原则,搞好规划设计,严禁基本农田退耕还林,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命令,凡不按规划设计,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必须严肃查处。

3、实施“阳光工程”加强管理督促检查

退耕还林工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尤其要对现有退耕还林工程切实把好验收关,补助兑现关,防止伪造虚假文书,变更土地性质,虚报冒领。对补助的粮款拨付,必须向农户公布有关职能部门直接将退耕还林补助粮款发放到农户手中(直接用信用社存折最好),并签名盖章,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代签上报,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对种苗采购,林业局统一购买,必须按程序进行招投标,并公布于众,接受群众舆论监督,如种苗质量不合要求,农户有权拒收,经济苗木种苗超过50元/亩,须经农户同意,不得强行命令收取种苗款。

4、建立专门机构,实行责任追究制

退耕还林工作,面广,环节多,过程复杂,周期性长,跨5-8年,要一如继往做好工作,必须成立专门机构、有专人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人员一般不轻易变动,对退耕还林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经常指导检查,避免变相增加群众负担、加强技术指导,杜绝毁林复耕现象发生。

5、双管齐下,严格依法查处职务犯罪

业务主管部门要严肃处理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弄虚作假,工作不负责的相关人员,用经济、行政的等手段严肃处理不符合条件承包土地搞退耕还林工程的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与此同时,在党委领导、纪委协调下,各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对退耕还林中内外勾结,团伙作案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检察机关对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要坚决依法查处,并及时研究在退耕还林中职务犯罪的新动向,搞好犯罪预防,遏制在退耕还林中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