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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打黑服务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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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打黑服务调研

从今年6月开始,主政的直辖市*,在新上任不久的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的指挥下,发动了一场史无前例的打击黑社会的狂风暴雨。

目前,警方已成功抓捕*余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缴获了一批枪弹、和管制刀具,破获刑事案件1700余件。这些黑社会团伙作恶多端,罪行累累,涉嫌杀人、绑架、强奸、抢劫、制毒贩毒等50多个罪名。警方正深入推进第二批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真正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据悉,因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猛增,各个看守所人满为患,*警方不得不增设了一个看守所。

这场声势浩大的打黑风暴,几乎得到了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的赞扬和叫好。

然而,今天上午猛辣律师看到的一则与此有关的新闻报道,却令人感到非常震惊!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总队长李恒,*年,曾经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贪污罪被判刑7年。出狱后,以经商为生。在这次的打黑风暴中,王立军局长和有关领导认为九年前的判决对李恒处理过轻,在没有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再次将李恒抓捕!

我们知道,对同一个违法事实,不能对违法当事人进行重复追究处罚,这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法律原则,我国的法律里也有明确的规定。李恒的犯罪行为,早在九年前就已经经过了法院的审理判决,给与了追究。那么,在没有新的违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是不能因为原来已经被追究的犯罪事实对他再行追究的。哪怕原来的判决确实存在过轻的问题!

如果九年前对李恒的判决确实过轻,应该承担责任的,也就是说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也应当是在当时参与李恒案的检察院、法院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及李恒的辩护人等人中去查找,追究行贿受贿、徇私枉法者的法律责任。岂能公然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再去抓捕李恒呢!?

在我们这个特色社会,统治集团叫喊着依法治国,也有不少的年头了。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首先应该普及的,是全体民众遵守和尊重法律、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理念。而在这个过程中,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官僚们,尤应起带头榜样作用!

然而,多少年来,由于统治集团的意识形态的重大局限性,把法律仅仅视作一种维护他们统治利益的政治工具之一,当权者总是把他们手握的权力、他们的统治利益高高的置于法律之上,视法律如手中的玩物。恶法频出、朝令夕改!当权者们一边高喊着依法治国,一边继续行数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之政,自己肆无忌惮地带头践踏着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比如说,最近这二十多年来反复折腾过多次的“严打”运动,便是一种最典型的破坏法治的行径!运动一来,领导发话说要“从重从快从严”,于是从侦查到起诉到审判都“从重从快从严”!难道运动过去了就可以“从轻从慢从松”吗?法律贵在公正、权威、稳定,如此一来,这些法律最可宝贵的品质便荡然无存!

而*的这次所谓的打黑风暴,其实就是另一种形式的“严打”运动!

猛辣律师极为担心,在这种排山倒海的运动中,公检法部门能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那些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他们的基本的人~权和法定的诉讼权利能否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依猛辣律师个人对我们这个特色社会的司法实践的多年观察,在这个方面情况很不乐观。

在这种政治意味浓厚、运动色彩典型的风暴中,我们最常见的便是在党政头头的领导指挥下,公检法三部门经常被召集到一起,采取所谓的联合行动。至于现代国家包括我们自己的《宪法》以及《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部门分工负责、独立办案、相互制约的基本原则,则早已荡然无存!办案部门常常一切都以领导的旨意办案,法律只能屈服于权力和个人的指挥。

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行为规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要实现此目标,首先,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得带头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尽量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而司法机关则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而非领导旨意办案。须知,和普通民众的违法犯罪相比,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视法律违法办事的行为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会呈现出一种放大效应。如果国家机关、领导干部都不遵守、尊重法律,又有什么资格和理由来要求普通民众遵守和尊重法律呢?如果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当权者一边喊着“打黑除恶、维护法制”的口号,一边又干着权大于法、瞎指挥法的勾当,带头践踏法律的基本原则,侵犯人~权甚至草菅人命,破坏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那么,这种耗费无数人力物力的运动,便往往被沦为了政治斗争的工具。最后得到的,只能是得不偿失、甚至是南辕北辙的社会效果。而所谓的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只会距我们越发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