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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渡阶段。20*年,省政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构建和谐湖北,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政府出台了《*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将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重新分类评定审批过渡为农村低保,截至20*年上半年,评定审批农村低保对象2392户、5860人,占农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0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74元。其中:一类对象283户、31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类对象1041户、2613人,占保障人数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类对象1*8户、2928人,占保障人数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这一阶段由于保障标准提高,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社会效果逐渐显现。
(二)起步探索阶段。20*年,*县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截止20*年上半年,全县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为2214户、5131人,占农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标准120元。这一阶段由于救助标准偏低,救助面过窄,致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会效果不太明显。
(三)规范提高阶段。20*年,*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开展年度核查和适当扩面提标工作,加强了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县农村低保工作。截至20*年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类别调整565人。实际在册保障人数为3286户、8176人,占农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为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112.6元。其中:一类对象282户、325人,占保障人数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80元;二类对象1419户、3462人,占保障人数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为55元;三类对象1585户、438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5元。这一阶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动态管理力度,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对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特殊保障,进行了适度扩面和提标,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对传统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从全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看,这项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一)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农村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传统的社会救助过渡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济覆盖面扩大到全部农村困难居民,解决了他们特别是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脱贫奔小康的步伐,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民政分管的这一块看,主要由救灾救济、临时救济等所组成。社会救济主要是解决资金保障,只有与资金保障结合才能构成比较完整的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确立,解决了资金保障,从社会救济工作内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正因如此,这项制度的实施从一开始就进展顺利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四)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过去,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主要靠救济生活款进行安排,“零打碎敲”,随意性较大,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决。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审核审批、管理监督都规范化,使社会救济工作更加科学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加快了脱贫奔小康的步伐,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丰硕成果,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改善了社会风气,使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三、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自20*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这项工作从去年进展明显加快,纳入农村低保的人数和低保资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经过两次提标以后有明显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农村低保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监督机制和操作程序还不健全。一是民主评议机制不健全,评议依据不足。民主评议的基础是入户核查。从以前组织评议的情况来看,部分乡村没有坚持入户核查,就是将指标一分解,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没有任何调查核算评议依据,完全由评议人员凭印象、凭感觉选择、其评议结果随意性很强,不公平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入户核查机制不健全,轮流坐庄的现象较为严重。低保对象准不准,入户核查是关键。由于有的乡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对入户核查认识不高,怕得罪人,简单地召开一个评议会,把所分指标一评完就了事,由村干部说了算,造成对象不准确,轮换坐庄的现象无法有效解决,给农村低保工作带来了一定损害。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着“人情保,关系保”的现象。由于部分乡村干部受利益驱动,放宽低保条件,搞唯指标论,硬是将自己的关系户纳入农村低保,造成了群众的不满情绪,损坏了群众利益,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低保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工作压力大。一是县级低保机构与日益增长的保障对象不相适应。目前,*县民政局低保股编制只有1人,无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二是乡镇民政办没有配备专门的低保工作专干,与日益繁杂的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日前,乡镇只有1名民政员、无法应付县直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而且民政员还要包村,根本就谈不上城乡保障对象的规范化管理。三是村支两委干部素质不高,变动较为频繁,对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县乡两级低保工作人员偏少,致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难度增大,导致基层操作不规范,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把关不严,造成该保的没保,不该保的保了,伤害群众感情,败坏社会风气,违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三)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制约监管工作无法到位。随着*县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数逐年增加,工作难度大,要求高,没有必需的工作经费、人员和设备作保障,很难完成管理监督工作任务。
四、农村低保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从2009年开始,每年6月底之前,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一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点对象跟踪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是针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家庭,重点是第三类对象。要根据劳动力变化情况、就业情况,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又可适时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真正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四是要建立相关政策衔接机制,要与扶贫开发、合作医疗、临时救助、计划生育、优抚安置、入学救助等有关政策相互衔接,充分发挥政策的整体效益,避免“低保养懒汉”的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争取加强城乡低保机构建设。一是要加强县民政局低保工作机构。今年*县将按州民政局的统一要求,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争取下半年成立县社会救助局,编制人员争取5-7人。二是争取乡镇组建城乡低保工作站,聘请低保工作员2-3人。三是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给每个乡镇解决1-2个公益服务岗位,用于缓解低保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
(三)进一步加大争取城乡低保工作经费预算力度。按照“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的要求,争取县政府将工作经费按不低于农村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3%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聘用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及调查核实,制证建档,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