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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租产生的背景
1.1产生背景
群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房屋租赁市场新的表现形式。近年来,随着工业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的快速扩张和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一方面,大量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城市,造成城市流动人口激增。另一方面,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规划调整,大量以投资为目的的商品房短期内难以售出获利。于是,受租赁市场上高额利润的驱动,部分房屋拥有者和房产中介将空置的房屋转售为租,并将整体的大空间住宅分隔成多个独立的小空间,分别出租,以获取利益最大化。同时,城市的扩张也使城市周边的农村获得了扩展的空间。农民耕地被征收,但供居住的宅基地依然保留,形成了"城中村"。城市的土地是国有土地,而"城中村"的土地仍然保留着农村集体土地的属性,村中大部分居民以失地、下岗困难和生活无保障为由,擅自非法占地建房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或破墙开门开店用于经营。而外来务工的低收入群体为了降低生活成本,缓解房租所带来的经济压力,大多选择“群租”的方式合伙租房。对于房东和房客来说,他们是双赢的,群租理所当然成为了双方需求的结合点,这是这个现象出来的原因。正是这个原因使“群租”现象逐渐出现并呈愈演愈烈之势,目前已成为一个社会突出现象,成为了舆论关注的新焦点。
1.2定义
居民或村民住宅类房屋在租赁过程中,承租方为不特定的若干人,在一户内形成一个群体居住的租赁方式。
2群租房的分类
2.1按建筑类别分按建筑类别,“群租”主要以两种形态存在,一是大居室“分割型”群租——中高档住宅区内的简装修房分割成若干间,以阁间形式逐一出租。二是村民住宅违章连体搭建出租。前种形式是在100平米左右的房间内居住了十几至二十几人不等,人均面积一般都不到7平米。后种形式是房东直接搭建小面积房间,村民在自己的主体建筑外围扩张搭建附体建筑,该类建筑大多2-3层,底层多带有商铺,每个房间10-15平方左右,设独立进出的门或走道,房内煮食与休息在同一区域,底楼房屋作店面出租,形成人气混居和住宅与营业性场所互通的局面。
2.2按建筑物使用性质分按建筑物使用性质,出租屋可分为三大类型:一是员工集体宿舍。由用工单位以单位名义租借房屋,由单位出资为单位职工提供住宿场所。二是地下旅馆。有专人或者专业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寻找房东,把零散的房源做成地下的旅馆,有专人来管理,收取租金,未经工商注册,属非法经营;三是多户集中居住。以家庭为单元,至少在三户以上,多的甚至于十几户。四是“三合一”场所。为满足群租户集中区域人员的生活需求,借用村民住宅从事经营活动,同时也用作居住场所,形成集经营、住宿、炊烧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
3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
由于大部分出租屋承租人员文化水平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缺乏,加上出租屋经营者消防安全管理“缺位”,致使当前城乡出租屋火灾隐患丛生,使出租屋昌渐成为火灾事故的“重灾区”。一旦发生火灾,可能波及多户,随之而生的经济纠纷也非常复杂,一旦处置不当,极容易引发群访群诉。
3.1居民住宅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群租导致居住人口密度过大,火灾危险性增加。一旦有其中一户发生火灾,将会直接蔓延至同室的其他住户,危害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二是电气线路过负荷。众所周知,居民住宅内的电路设计是按照常规居民住户的标准来设计,而一套房内住四、五家甚至更多住户,就很容易造成电器负载状况的产生,导致火灾的发生;三是使用大量可燃、有毒材料进行分隔,一来使火灾荷载增加,发生火灾的概率上升,二来一旦发生火灾有毒的烟气很容易引发人员窒息死亡;四是群租房内租客的流动性相对较强,人员成份复杂,难以进行有效管理,一旦发生冲突,可能引发火灾事故。
3.2村民住宅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村内基础消防设施缺乏。无市政消火栓,村庄外围天然水源无消防车停靠平台,消防车取水难度大;二是消防通道堵塞现象严重。村民擅自扩张搭建的违章建筑占用了原有村民住宅间的防火间距,致使消防通道严重变形,消防车无法进入扑救;三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缺乏。一些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的“六小单位”内基本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一旦起火,无最直接的扑灭初起火灾的工具。四是人气混居。大部分房客只租一间房,将液化气钢瓶放在居室内,火灾危险性大。也有将钢瓶放置在屋外,通过皮管穿墙或直接从门缝中拉出使用,易磨损皮管造成气体泄漏引发火灾;五是乱接乱拉电线,易引起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4群租现象的整治对策群租现象是消防部门面临的新问题,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很难界定对房东或房客的处理。因此,对群租房的整治和管理,应当着眼大局,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着手,循其特性,落实对策,为长效管理群租房打开良好的局面和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4.1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行政责任主体。消防部门要积极当好政府参谋,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区、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作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行政责任主体,治安(派出所)、安监、消防等部门积极配合其做好工作。明确责任主体,方能改变目前多个部门管理、但谁都不管到底的局面。
4.2强化源头管理,明确租赁双方责任。对刚开始动工的违章搭建和违章装修,物业管理或职能部门一定要及时制止,从源头上加以规范,将防范措施落实在前,避免事后补救。在即成事实的管理中,要求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强化“谁经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以便处理出租房火灾引起的各类纠纷。
4.3完善法律法规,填补消防管理盲区。积极推动出租屋租赁双方或一方法人化,使消防部门可以管理单位的模式加强对群租房的管理,同时,通过建立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群租市场。
4.4安装消防设施,推进安全技术防范。要求在公共区域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在一定规模的出租屋安装简易烟感、简易喷淋和多功能消防逃生软梯等设施,使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现人防、技防相结合,切实提高出租屋抗御火灾能力。
总之,群租房出租是继闲置厂房出租后又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派生出的新现象、新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因地制宜,对症下药,多策并举,才能逐步收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