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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走近群众”的基本情况
(一)明确思路,迅速部署。*检察长指出要把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把履行检察职能和关注民生问题更好地结合起来。我院党组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认识到位,把科学发展,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化解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举措进行部署,结合优化司法环境活动的开展,向社会公布了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承诺”,让人民群众在维权中安心放心。自治区检察院部署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关注民生,走近群众”主题实践活动后,我院又积极行动,制定了“关注民生、走近群众”的实施方案,细化了工作目标,明确了工作责任,落实了工作措施,保证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形式多样,突出实践特色。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大胆探索,突出实践特色,采取多种形式走近群众。一是开通民情检察直通车搭建为民执法的“连心桥”。为使检察工作,更好的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我院在扁担沟镇召开“检察工作联系点暨民情直通车”启动仪式大会。开通的民情直通车每月至少深入各联系点一次,通过面对面的与群众交流,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接受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疏导化解矛盾,实现“零距离”服务。民情检察直通车已定期深入到各联系点20多次,此举为广大群众申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提供了便利、迅捷的途径,同时使广大群众能够更好的了解、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二是实施“农村检务工程”,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搭建平台。为了克服和解决检察制度设置、职权配置在客观上造成的检察机关的“腿短”和“悬空”缺陷,我院深入各乡镇开展“农村检务工程”,目前,已在各乡镇已聘任检察联络员9名,建立检察工作联络点9个,设置检察信箱9个。截止目前,共开启信箱20余次,受理举报线索1件。三是向社会公布了反贪局长、反渎职局长电话,方便群众控告、举报、申诉、投诉和咨询,已受理短信举报线索2件,正在初查中。四是以查办和预防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为着力点,切实维护民生。积极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五是开辟信访“绿色通道”。针对群众上访难、打官司难的问题,我们对涉及民生、需要快速办理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办结。同时建立“解决合理诉求”的接访机制。转变以往“息诉罢访”为目的的接访机制,对信访案件多办少转,达到案结事了。同时在民事行政检察科,建立了弱势群体的民行申诉案件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办结等规定,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下一步将开通“民生服务热线”,派专人接听,及时倾听群众民生需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加了检察工作透明度。组织干警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进学校,开展了“关注民生,走近群众”举报宣传活动。发放“关注民生,走近群众”宣传材料3000余份,《民情调查表》1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30余人次,接受群众举报和法律咨询,密切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也增加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关注程度。
(四)深入开展“察民情、识民意”活动。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深入到同心县韦州镇、利通区扁担沟所包扶的村上,对包扶对象问寒问暖,党组成员积极到村委座谈,了解情况,集中精力解决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和迫切需解决的实际问题。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捐助活动,尤其是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号召全院干警踊跃捐款。先后捐款捐物达5万余元。
二、主题实践活动取得的初步成效
结合“关注民生,走近群众”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新一届班子狠抓队伍管理和作风建设,先后制定并推行各种制度30余项,队伍的精神面貌彻底好转,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明显增强,推动了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刑事检察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截止3月底,共受理批捕案件68件116人,批捕66件113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90件172人,起诉76件147人。受理案件线索上升。反贪工作在去年立案9件,全市检察系统考评第一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已受理涉农案件线索5件,立案侦查涉农案件线索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万余元。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召开了涉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员座谈会,发《预防建议》4份。重点就土地流转与非法转让的界限举办了村干部法制专题讲座,真正做到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延伸到农村基层。诉讼监督力度明显加大。针对公安机关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撤案、取保候审直诉案件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制定了制度,首次实现了对刑事案件从立案到提起公诉的全程监督。追捕犯罪嫌疑人11人,超过了去年全年的总和。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
积极改变“刑事检察院”形象,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主动与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拓宽了案源。书面审查法院民事裁判文书280余份,对可能存在问题的21份判决书重点进行审查,并制作了《民事行政判决审查表》,细化了审查内容,规范了审查方式。受理申诉案件2件,立案1件。积极开展旁听庭审工作和对执行活动的监督,与法院签订了《关于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执行工作实施检察监督的暂行办法》,首次将法院的执行工作纳入我院检察监督的范围,已现场监督法院执行案件一件。目前我们又同利通区法院协商,在法院增设“检察申诉信箱”,进一步拓宽群众申诉渠道。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实现了春节、“两会”期间涉检上访为“零”。认真开展检察长巡回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已巡回接访8次。开展自治区级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推出便民利民措施10余条,目前争创活动正在深入开展中。
三、影响检察机关“关注民生,走近群众”科学发展的瓶颈与制约因素
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我院检察工作虽然在“关注民生,走近群众”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受体制、机制和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在“关注民生,走近群众”上仍然受到制约。
一是思想认识不足,部分检察业务在服务民生上较为薄弱,缺乏主动性。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有的干警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认为检察机关不是包医百病的救世主,导致对涉及民生问题案件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水平不高,监督手段不多,监督力度不够,严重制约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职务犯罪查处力度不够,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
二是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对检察工作性质、职能知晓率不高。群众一般认为检察机关只是一个依法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公诉机关,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职能缺乏认识和了解。重打击轻保护,使检察机关的宣传大多集中在刑事检察业务上,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宣传不够。当前,各种经济利益纷争矛盾凸现,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反映强烈,但部分群众既不知道还有检察院这条救济途径,申诉群众不懂得通过检察院这个途径进行维权,造成案源少,不利于科学发展。
三是法律不够完善,制约了检察机关对涉及民生案件监督工作的开展。法律的规定过于简单和原则,比如在民行检察工作方面,民事诉讼法总则规定了广泛的检察监督权力,而分则仅规定了单一的抗诉监督手段,而且缺少必要、具体的操作程序和规范,对监督范围、抗诉期限等法律均未作出规定,检察院从接受群众申诉到立案审查,直至向法院提出抗诉,经历时间过长,监督的效果没有达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对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法院必须依法再审,但对一些事实清楚的案件,检察机关如果采取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既可以提高办案效率,也可以节省司法资源。然而,法律对于检察建议却缺乏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规定。法律的不完善制约了检察机关行使法定监督职责。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检察机关不能对执行案件和破产案件提出抗诉,检察机关只能采取检察建议的形式进行监督,影响了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的监督成效。
四是管理机制不规范,基层检察院各种保障不够有力。目前检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的领导体制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在队伍管理、机关建设等方面仍然沿用行政管理模式,缺乏与检察官法相配套的改革措施;在办案、监督制约方面,人的主观因素较重,缺乏一套科学、严谨的规范化管理机制。在财政管理体制方面,办公条件差,装备落后,信息化建设滞后,办案、办公经费与专项经费不能合理利用的困难现象十分突出。在干警政治生活待遇方面,与经历相似的其他行政部门干部相比差别大,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五是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法律监督能力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相适应。由于受地方条件的限制,引进高学历的法律专业人才十分困难,出现新老检察官接替不上;干警的文化专业结构不合理,学历教育旨在拿文凭,文凭与水平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导致执法手段单一,执法方法比较简单,经验化现象突出。
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关注民生,走近群众”创新发展的思路
(一)充分认识“关注民生,走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重要意义
首先,“关注民生,走近群众”是检察机关性质和地位的本质要求。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和执法办案的最高价值追求,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基本价值取向。同时,检察机关只有站在关注民生的立场上,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深入分析研究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保证执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才能充分体现检察工作的人民性。
其次,“关注民生,走近群众”是落实执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检察权来自于人民的赋予,这就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确立关注民生、执法为民的理念,在执法实践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注群众需求,缓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切实贯彻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而保障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最后,“关注民主,走近群众”是实践检察工作方针的具体内容。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检察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工作原则,只有关注民生,走近群众,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才能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使检察工作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只有关注民生,走近群众才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通过自身的执法工作惩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才能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促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沿着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
(二)以认真履行职能为主线,着力在“关注”上做文章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把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关注民生,走近群众”,作为自身的一个重大职责来看待,尽职尽责抓落实。今年市委、政府明确提出全市经济工作要突出“抓投资、上项目,调结构、促增长”,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别要在优化司法环境上抓深化,在维护公平正义上见成效,这既是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民生检察”的客观需要。
利通区检察院要以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首要任务,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第一责任,突出优化司法环境和平安建设两大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进一步提升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是以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重点,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稳定意识,“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紧紧围绕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围绕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社会问题,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加大对涉及民生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确保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是以查办和预防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为着力点,切实维护民生。要深入开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保障国家支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特别要突出查办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特别要注重查办发生在基层或者案值不大但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坚持大案要查,小案也要查,有效震慑和遏制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结合办案,加强对典型案例发案原因、特点和职务犯罪行业、领域犯罪态势的分析,及时帮助有关行业和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预防犯罪。要组织人员举办村干部法制培训班,真正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农村延伸。
三是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立案监督方面,要切实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解决打击不力和保障无辜者不受追诉的问题;在侦查监督方面,要切实监督纠正违法侦查、违法取证、刑讯逼供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最大限度的在追究犯罪的同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审判监督方面,要切实坚持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的原则,在监督审判机关依法审判的同时,对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坚决行使法律监督权,力求保护公民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权;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方面,要坚决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请抗诉,对法院正确判决要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要竭尽全力做好控告申诉工作,关注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要从加强监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出发,积极做好控告申诉工作,对人民群众的举报、控告、申诉案件,要及时办理,对所有信访举报案件,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声,取信于民。
(三)以畅通诉求渠道为主线,着力在“走近”上寻途径
检察机关要在关注民生上实现科学发展,必须创新走近群众的长效机制来弥补法律上的不完善,努力畅通民意诉求渠道,使检察机关真正成为群众感情上的贴心人,呼声上的代言人,权益上的维护人。
一是增设乡镇派出机构,加强基础工作。检察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县级检察院。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乡镇工作和企业和生产有了很大发展,现行体制造成了检察工作悬空的局面,不适应检察工作的发展,在一些重点乡镇设置派出机构,是必要的,有利于检察工作的开展。
二是认真解决群众诉求。群众利益无小事,只有切实地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才能真正体现检察机关“关注民生,走近群众”的核心价值。因此,一定要带着对群众的感情关注社会矛盾和法律问题,在处理各种矛盾和事件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分清矛盾性质,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对诉求合理的做到解决到位,对要求过高的做到说服到位,对无理纠缠的做到教育到位,对触犯法律的做到处置到位。努力从细节入手,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效能,使检察工作成为彰显公正、排解民忧、化解民怨、维护民权、赢得民心的过程。
三是妥善处理涉及民生问题案件。一方面,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群众工作,要带着感情、带着政策、带着法律、带着责任,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用真情劝慰,用法律劝导,用情理劝止,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更好地帮助群众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力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在执法办案中,检察机关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要作换位思考,以人性化的关怀感化他们,做到处置问题不产生震荡。
四是创新受理民生案件的工作机制。健全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平台的应用机制,加强举报宣传,对举报案件的受理、流转、办理、回复等程序严格规范,落实举报职务犯罪属实的依法予以重奖和实名举报的书面说理答复制度,确保群众诉求渠道畅通。规范检察机关内部民生案件信息的流转和处理机制,明确责任,确保信息资源得到整合利用。建立联系制度,延伸工作触角,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旁听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制度,着力解决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软”的问题。
五是提高民生案件的办理效果。严格把握民生案件办理的法律政策界限,办案中,把解决法律问题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一起抓,特别注重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努力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积极探索对因犯罪行为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制度。
(四)以推动检察工作发展为主线,着力在“成效”上求突破
一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在工作机制上求突破。通过开通民情检察直通车、建立检察服务点、旁听民事行政案件庭审、设立举报箱等诉求渠道,建立完善以控申、民行检察业务为支撑,检察机关内部全员参与的接访工作机制。落实并推行检察长全天候接待的承诺,形成领导带头、全员参与、责任明确、高效便民的信访接待处理新模式。做到信息畅通、各负其责、处理迅速、群众满意。
二是创新宣传载体,在提升检察工作知名度上求突破。深化检务公开,创新工作模式,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推行变被动接访为专项服务、定期走访的工作机制,大力宣传检察工作职能,定期下访了解社情民意,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认识、了解检察工作性质,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题。
三是努力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在探索管理机制改革上求突破。机制建设是从根本上解决“关注民生,走近群众”的治本之策。因此,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要大胆探索检察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合理解决干警职级待遇问题,充分调动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在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上求突破。按照上级院的部署,切实推进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时期法律监督工作需要、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的检察队伍。要把深化“警示教育”、“大学习、大讨论”、“规范执法、干净执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项教育和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促进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弘扬检察职业道德,严明执法纪律,对检察人员贪赃枉法、侵害群众利益的,坚决依纪依法查处。
五是加大检务保障力度,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求突破。紧紧依靠市委、利通区党工委的领导与支持,克服困难,加快建设步伐,使我院的基础设施和办案办公条件适应不断发展的需要。要加快科技强检步伐,落实网上办案、办公,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检察系统网络升级建设,增强检察工作科技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