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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难问题
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发育、完善和健全需要一个过程,对各种经济活动的管理监督还不到位,市场交易风险较大。同时,各种社会保险正在建立健全,化解社会风险的能力有限,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当事人履行生效判决的自觉性不强,大量难以调和的社会矛盾纠纷通过诉讼渠道进入法院。我们知道,诉讼案件数量的增长与执行案件数量成正比关系,诉讼案件的化解难度与执行案件的执结难度也成正比。基层法院每年均有20%左右的案件难以执行,中级法院约有30%以上的案件得不到的有效执行。因此,“执行难”和“难执行”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开展“执行年”活动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执结了一大批案件,当年新收案件结案率达了85.8%,旧存积案结案率为75.3%,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和长效机制来看,“执行难”和“难执行”的问题依然严峻。一是从法院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来看,有40%以上的案件都存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的问题。
没有有效的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手段,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或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法制观念淡薄,不能积极协助法院查找执行财产,特别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为被执行对象的部门对法院执行工作不理解、不支持,法院独撑局面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解决“执行难”问题还没有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执行工作体制机制不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上下级执行机构的权属、职能关系不明确,执行案件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三是制度不健全。没有执行风险评估制度和执行风险救助制度,对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无法终结。四是市场交易风险和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大量案件难以执行。据统计,因被执行者无财产、下落不明、企业倒闭、歇业等客观原因,导致执行不能的案件,约占整个“执行难”案件的63%。五是司法救助基金无法落实,当出现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而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时,法院没有能力帮助和解决,申请人把矛盾焦点转向法院,因执行不能而引发涉法上访,因执行问题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占全部涉法涉诉案件的76%。
面对执行难和难执行的问题,各级法院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执行体制改革,创新执行工作措施,全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我市两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也探索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一要建立新收执行案件科学管理机制,争取杜绝出现新的积案。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和分期履行执行义务的案件分类造册,把“执行难”、“缓期执行”和“执行不能”区分开来,防止“前清后积”现象。二要积极探索建立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纪检监察、公安、工商、税务、国土资源、房产、金融机构等部门参与的有组织形式、有工作内容、有操作章程和信息交流畅通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纳入征信系统,限制投资、经营承包、出境、高消费等,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三要总结推广好的执行工作经验。在去年执行年活动中,全市法院实行了立案、审判、执行、执行联络员、申请人的“五方联动”机制,采取了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方式调动执行申请人协助法院查找执行财产和被执行人的积极性,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的“老赖”在新闻媒体曝光,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有阻力的执行案件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实施“阳光执行工程”,把执行规定、执行排期、执行过程、执行措施、执行进度、执行结果全部公开,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下,建立《执行日志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取得了突出成效。四要积极探索困难群体司法救助措施,争取多途径的执行司法救助方法,取得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与资金帮助,提出了建立对特困申请执行人的生活救助基金意见。最近自治区人大已制定了执行工作司法救助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五要加强上下级法院执行领导体制建设,完善执行案件评查和执行效能评比,将执行工作纳入法院质效评估体系综合考核,促进执行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根据高级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办法》,我们将制定细化辖区法院执行工作的考核细则。六要按照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边学边改,认真查找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树立为民、利民执行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执行工作的廉洁与公正。
二、案多人少,效率不高的问题
案多人少,法官断层,办案效率不高,已经成为制约全市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全市法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工作人员336人,法官226人,书记员63人,专职法警31人,另有合同制法警及其他工勤人员95人。其中市中院中央政法编制93人,后勤服务编制8人,空编11人,退居二线和长期有病占编不在岗的8人。三年来,全市法院调离工作人员36人,退休14人,辞职4人,载止目前全市法院中央政法专项编空编74人。法官人数逐年呈下降趋势,而案件却呈大幅度上升趋势,自20*年到2009年3月,全市法院共受理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50596件,案件争议标的额约占全市gdp的3%左右。其中,20*年受理案件12053件,20*年受理案件15111件,20*年受理案件18109件,2009年1-3月受理案件5323件。尤其是20*年以来,各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猛增,平均增幅达24.6%,青铜峡和利通区法院增幅达45%以上。以上情况给全市法院的发展带来严重困难:一是办案力量严重不足,法官断层严重。全市法院20*年受理的案件数与十年前同比增长90.2%,法官人数却同比下降了12.4%。去年,各基层法院合议庭法官人均审理案件数过百件,有9个基层法庭是“一人庭”(一个法官带一个书记员)。二是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加多元化、多样化,处理案件难度不断增大,法官处理完毕一件案件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均比过去增加。全市法院案件办理呈现出收案多、结案多、余案也多的现象,民商事案件的实际结案率88.6%,有的案件出现超审限,有的久拖未结。三是案多人少,致使一线法官超负荷工作,工学矛盾加剧,近十年以来,有66%的基层法院法官由于工作忙,未离岗进行过系统的业务培训,新的审判理念更新慢,新的法律知识学习少,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当前审判工作需要,成为案件审理质量不高、工作效率低的重要因素,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
为了有效应对和解决这个突出矛盾,全市两级法院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挖工作潜力,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从工作机制改革和加强管理入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争取支持和提速增效并重,作为缓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一要应事实求地向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工作,反映困难,争取党委的领导和其他机关的支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近三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支持下,法院人员编制得到了一定的补充,调入6人,公务员招录27人,特别是今年以来,为了应对案件“井喷式”增长,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调查了解队伍建设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在全市其他机关未补充人员的情况下,同意今年优先补充司法机关人员,其中解决法院中央政法空编60名,这将极大地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二要实行案件繁简分流,诉调对接,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在立案阶段,认真准确地审查判定法律关系,对事实简单,债权债务关系清晰,证据确凿的案件,在排期审理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案情及时作出裁判。对一些不需要进入诉讼程序可以化解的案件,在立案庭设立调解室,做好诉前调解工作。
为了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乡村,调动社会力量,把调解关口前移,聘请有经验的乡村干部和民族宗教人士作为法院的特邀调解员。今年初在全市法院工作会上推广了红寺堡法院的这一经验,他们把600余件民商事纠纷案件解决在了进入诉讼渠道之前,前不久,青铜峡法院制定了诉前调解员制度,在不同行业聘请了103名具有法律知识、社会威信高、品德好的公民担任法院的诉前调解人员,协助人民法院做好调解工作。三要提高案件审理质量,降低上诉率、申诉率和发回重审率,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在全市法院开展以优化审判管理资源,规范办案流程和实行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执行质效年”活动,不断提高案件的审结率、执结率和息诉服判率。市中院加强对民商事案件的指导工作,按案件分类成立了指导组,对一些典型案件审理经验进行总结,对发回改判的案件实行“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一案一问责”,举一反三,杜绝审理案件中的随意性,促进案件质量提高。四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做到案结事了。进一步落实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和自治区高级法院制定的《**法院五年发展规划》,推进全市法院法官职业化培训计划的落实,通过对法官的业务培训,亲民爱民理念的培养,提高法官综合运用法律解决纠纷的司法能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五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案件管理系统,逐步实行案件质量微机化监控,实现程序化、科学化、自动化、客观化,把静态监督和动态监督有机结合,杜绝案件超审限现象。六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提高法官政治生活待遇,对法院工作人员实行科学的分类管理机制,激励调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把办案质量和效率切实与个人的年终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相挂钩,进一步促进法院效能建设。
三、队伍素质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问题
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益格局多元,社会分配多样,经济关系多种,文化生活多面,人们的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提高,受各种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法官队伍是社会的整体的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社会思潮的影响,法院队伍建设面临形势严峻,法官中出现问题的人数越来越多,司法腐败现象屡见不鲜,这些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权威,损害了人民法院形象。近五年,**市法院系统受刑事处罚的人有3名,受到党政纪处理的11人。去年举报法院工作人员的共有55件(次),经查证有2人因违规办案受到处分,其他多是反映法院工作人员纪律作风、思想作风、办案作风问题的。从120多份调查问卷中看,究其原因,一是法官队伍的思想观念与职业道德要求不相适应。一些法官没有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把独立行使审判权与人民的群众对立起来,没有真正认识到权力来源于人民,司法为民的意识淡漠,对当事人存在生、硬、冷、横现象。二是没有摆正规范司法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存在案件处理上的片面化、极端化和机械化问题,不能很好地把办案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筹兼顾。三是缺乏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精神,程度不同地存在老法官凭经验办案,年轻法官唯书本审判的情况。四是一些法官存在作风不实,责任心不强,满足现状,敷衍塞责,存在办案暇疵较多,质量不高的问题。五是有的法院工作人员宗旨意识不牢,职业纪律观念不强,存在接受当事人吃请现象,甚至有徇私舞弊,办理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针对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确保法院队伍忠于职守,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边学边改,做到“七个结合”。一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相结合。要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切实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感情认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入脑入心,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和思想保障;二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坚持为大局服务结合。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辖区中心工作,以服务企业发展、服务项目建设为重点,努力营造亲商、安商、稳商的良好环境,做到“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家庭、救活一个企业、稳定一个地方,发展一方经济”,对引资招商企业建立立审执“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妥善处理,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三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相结合。
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围绕人民群众利益,以关注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推动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和促进和谐四大重点,做到亲民、便民、利民、护民,落实司法救助,积极开展巡回办案活动,妥善审理和执行好各类涉及民生的案件。针对市科学发展观万人问卷调查反映的“到法院办事难”意见,设立立案大厅实施“一站式”服务,建立导诉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在立案厅和审判庭为当事人提供饮水、存包、休息座椅、书报杂志等,实行人性化服务,努力实现诉讼的便民化、快捷化。四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相结合。以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为抓手,强化管理措施狠抓审判质量,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和司法监督,增强审判活动的透明度,真正取信于民,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五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相结合。以开展“为人民司法”活动为切入点,以提升做群众工作的司法能力为目标,使广大法官善于从法律、社会、人民的多维视角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努力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因案、因时制宜,采取灵活措施,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防止局部纠纷演变为影响全局稳定的隐患,把“案结事了”作为评判案件办理效果的重要标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六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要进一步加强法官司法礼仪的培养,增强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信任感情,提高辩法析理的能力,把法庭变成最公正、最文明、最讲理的场所,真正实现和谐司法。要通过案件回访、不定期走访等方式,及时发现法官在审判作风、纪律作风、思想作风中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七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狠抓司法廉洁建设相结合。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通过新闻媒体向向社会公布,在网络上设立举报邮箱,将“五个严禁”纳入绩效考核,严格贯彻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确保司法公正和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