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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城乡卫生发展不平衡,优势卫生资源相对集中在市、县城区二级综合性医院,并存在重复建设及重复添置大型医疗设备等现象,医院专科特色还不明显;已建成的市、县“120”紧急救援中心服务能力还不强,使得各家医院抢急救病人现象时有发生。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机构的卫生资源(人才、医技、设备)还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财政资金投入不足。投入不足是当前制约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近几年来,全市年均卫生事业经费绝对数虽有较大幅度增加,但增长幅度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尤其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均低于周边地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薄弱,乡镇卫生院的急危重抢救设备及基本医疗设施显著不足,设备日渐残旧和老化。
(三)卫生人才短缺。综合性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存在重医轻护现象,护士人员不足,待遇较低;乡镇卫生院高学历、高职称、高技术卫生人才严重短缺,护理、放射、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及职称均偏低,存在专业性差异。医务人员收入虽逐年有所提高,但仍明显低于其他部门职工工资,乡村医生养老等问题缺乏具体政策和办法。待遇偏低和生活条件差严重影响了医务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也导致了人才流失现象的发生。
(四)部分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新农合筹资水平仍然较低,报销比例偏低;乡镇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弱化,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康复医疗等工作滞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晋升副主任以上职称人员到乡镇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相关措施尚未完善。
(五)医患纠纷调处机制不健全。少数病人因治疗效果不尽人意,表现出一些过激行为,甚至形成“医闹”;新闻媒体在报道医患关系上为求轰动效应,对医疗纠纷不是进行分析和疏导,而是常有炒作之嫌;医疗保险机制不健全、医疗纠纷的调处没有法规依循,同时医疗鉴定多由本地各相关领域医疗专家及法医组成,未能完全走出“亲族鉴定”的圈围,难以产生公信力,患者及亲属在鉴定前后均带有不信任感。
(六)改革创新意识不强。部分单位领导和职工对“解放思想,科学发展”认识不足,仍未跳出“以卫生办卫生”的传统思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等、靠、要”思想,致使一些工作停留在规划和讨论中,并未付诸实际。少数干部职工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安于现状,缺乏创新意识和主动服务意识。
(七)工作效率不高。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为基层服务的意识不够强;医疗卫生机构存在服务理念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的现象;少数职工工作中推诿扯皮、畏难观望、效率低下;极个别医护人员甚至以貌取人,对待病人特别是农村病人态度生硬,服务质量差。
二、基本情况
截止20*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811所(个),其中:公立综合医院6所、中医医院4所、妇幼保健院(所)5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所、卫生监督所5所、中心血站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9所、乡镇卫生院40所、村卫生室548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5个,民营医院18所、个体医疗诊所(社会办医)155所;共开设床位3464张,平均每千人口床位数2.66张;共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4245人,其中执业医师1751人,执业助理医师1451人,注册护士1383人,乡村医生779人。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找准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并做了进一步分析。
(一)思想解放的程度还不够。全局上下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战线,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的认识上是到位的,在抓项目建设和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公共卫生工作中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个别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对解放思想促发展的认识还不到位,面对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思想和工作方法上与时俱进不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够,用创新的手段抓卫生工作的办法不多,缺乏大胆创新、敢于负责、勇担风险的精神,在推进跨越式发展上思想不够大胆,不能很好地做到怎么有利于发展就怎么干、以超常的胆识赢得超常的发展。
(二)卫生事业发展的速度还不够。近年来,我们在发展卫生事业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往往习惯于进行纵向比较,对取得的进步了解的比较充分,不善于进行横向比较,不能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导致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够强,与先进地区相比,发展速度还不够快,发展的步伐迈得不够大。在“大”字上谋划,在“快”字上着力,在“新”字上落脚的工作氛围还不浓。
(三)作风建设的硬度还不够。虽然我们在抓作风建设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总体感觉卫生系统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仍然不够过硬、不够扎实,形式主义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根治。卫生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党员干部尤其是个别领导干部在求大突破、大发展的气魄不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不够,赶超进位的工作魄力还不够。
(四)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虽然我们一贯重视抓工作落实,并探索一些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但有些工作落实得不够好,抓落实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中存在着安排布置较多、督促检查较少,领导挂名较多、实际到位较少的倾向。对少数科室、医疗卫生单位存在的拖延不办或工作打折扣等不落实现象缺乏一抓到底的精神,致使一些好的政策、措施没有完全抓到位、效果不够好。
(五)抓党的建设强度还不够。个别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不强,党员先锋作用发挥不充分,对后备人才的培养和年轻干部的充实尚显不够,不少单位干部队伍面临“青黄不接”的问题。抓干部教育与管理不到位,致使少数干部不安心基层,不安心本职工作,浮躁漂浮,被动应付;部分干部对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有悲观、畏难情绪,工作积极性不高;少数干部违纪违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
四、对策和建议
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现提出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卫生领域的责任。医疗卫生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民生息息相关,有较强的公益性质。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卫生改革政策,明确了医疗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保障基本医疗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卫生改革政策明确提出:“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强化政府责任,改革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公益性质。”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卫生领域的责任,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和网络,提高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坚持政府主导,增加卫生投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卫生改革政策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我市近几年的卫生投入与上述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因此,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套建设,重点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理经费;加大对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偿力度。同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鼓励和促进多元化办医。
(三)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认真实施《**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2007-2011年建设规划》,在每个乡镇建设好1所公立卫生院,每个村建设好1所卫生室,力争到2010年,建设起比较完整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落实职能、人员和经费,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开展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经济政策,逐年增加农村卫生工作经费,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机构要给予全额保障。
(四)改革卫生人员培养模式,实现人才强卫。一是加强在岗人员的进修与培训,重点选拔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对现有卫生人员进行规范化的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注重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和公共卫生人才的定向培养;二是开展对口扶持,采取制定硬性规定的方式,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落实医务人员在晋升晋职前到农村服务的政策、待遇,并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三是引进人才、技术,放宽具有特殊医学技术人才的引进条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增加医护编制,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在职或离退休的临床医疗人员到社区、农村服务,在工资、职称评审条件或人数限额上适当给予倾斜。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稳定卫生人才队伍。采取民主推荐、考试考核和竞争上岗等综合方式选拔领导,实行院长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推行全员聘任,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做到减员增效,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实行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加大向一线人员、特殊人才倾斜的力度。防止基层技术骨干流失,本着以事业、感情、待遇留人的原则,采取疏与堵相结合的方式,让业务骨干安心基层,扎根基层。同时,制定有利于人才流向基层的人事政策,对到基层工作的技术人才给予晋级晋职提干等方面的倾斜,进一步拓宽人才向基层流动的渠道。
(六)整合城区卫生资源,加快城市卫生发展步伐。合理规划、配置医疗卫生资源,逐步将老城区过剩的医疗资源调整到相对缺乏的新城区,支持市、县级医院做大做强;逐步将城市内部分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其服务功能,探索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建立社区卫生与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和相互支援制度,促进资源共享;研究制定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标准,加强服务质量考核与评价;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巩固合作医疗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工作,推进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严格合作医疗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范基金风险,保证基金安全;加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推广适宜医用技术,采用安全、有效、价廉药品,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规范统一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扩大农民受益面,减少资金过多结余。
(八)强化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足实际,引导医院转变发展思路,端正服务理念,从片面注重外延发展和硬件建设转移到加强思想道德、人员素质、学科建设上来,控制医院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严格对大型医用设备和介入等高新技术的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改善医院管理;积极配合宣传、公安等部门,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坚决打击破坏医院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医护人员和患者的正当权益。
(九)加大中医药工作力度,传承和创新中医药产业。加大对中医药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和专科建设,丰富发展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努力探索治疗疾病的新技术、新方法,推进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方面的优势和特色,加强城乡基层卫生人员的中医药培训,促进中医药技术的广泛应用。
(十)加强卫生法制建设,提高卫生执法监督水平。加强“五五”普法宣传,增强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完善保障措施,提高执法能力;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和食品、药品、餐饮卫生、职业卫生监督,规范食品卫生许可和准入管理,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采供血机构血液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医疗广告市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十一)推行政务公开,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对适宜公开的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要如实公开;公开、透明、准确、及时、全面地向社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疫情和有关信息,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尤其要认识到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和《卫生信访工作办法》,健全并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信访责任工作制度,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将工作做深、做细,有效化解矛盾,减少越级上访现象,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