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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渔民基本状况
*总公司下辖7个渔业公司,渔民1590人,现有海洋捕捞渔轮225对,9艘张网船和136只海上运销船,年渔业总产值3.12亿元。目前,资源的极度衰退导致了渔民的被迫弃捕,成为“失海渔民”。以住赖以生存的空间已消失,再加上主客观上因素,难以实现转产转业,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难以为继。总的来说,渔民有以下几个特征:
1、就业率低。*总公司共有在册渔民1590人。就业渔民548人,就业率仅34.5%,其中从事捕捞的287人,水产加工的15人,水产品流通的71人,其他二三产业的175人。失业渔民1*2人,占渔民总人口的65.5%,其中73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占总人口的4.6%。
2、老龄化严重。由于从1984年开始,*各渔业公司就不再增加渔民社员,因此,*最年轻的渔民39岁。截止20*年底,*1590名渔民中,60岁以上渔民357人,占总人口的22.5%;50至60岁的渔民385人,占总人口的24.2%;39至50岁的渔民832人,占总人口的52.3%。
3、文化素质低。据调查,*高中以上文化的23人,占1.4%;初中文化程度的357人,占22.5%,小学文化程度的900人,占56.6%;文盲310人,占19.5%。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渔民总人口的98.6%,整体文化素质较农村抽样调查的85.6%还低了13个百分点。且90%以上渔民除了海洋捕捞外没有其他特长。
4、思想观念陈旧。渔民对以捕捞为生的传统生活方式有较强的依赖性,很难从这一行业突围出来。过去捕捞效益好,收入高,渔业心中形成了一种“内行生意不可丢,外行生意不可做”的浓厚守旧意识,有相当一部分转产渔民抱有计划经济时期观念,希望政府领着干,扶着干。加上长年的海上作业,致使其社会信息量小,接受新事物能力差。
5、人均收入低。*年以后,由于海洋自然资源减少和环境污染,渔民收入增长缓慢。2003年,由于柴油等生产资料涨价,人工成本不断提高,渔民出海普遍亏本,海洋捕捞产业步入困境。20*年,*渔民人均收入7101元,较*农民人均收入8447元还低16个百分点。从历史情况看,*人均纯收入*年为5558元,年平均增长仅4.1%。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为5370元,平均增长7.3%。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渔民收入增长速度。而且,如果除去渔船折旧、投资利息及人工成本等,渔民的实际收入是负增长的。
6、失海渔民逐年增多。*现有钢质渔轮225对,其中,115对为外地挂靠渔轮。因而,*渔民从事生产的钢质渔轮实际只有110对。而1995年为327对,减少了近66.4%。这些渔轮的减少,都是由于生产效益低,甚至亏本而被迫弃捕,这进一步加剧了失海渔民的增多。
二、*渔民生活困难的成因
渔民的生活困难是由资源状况、海洋污染、政策保障的缺位和自身条件共同作用而产生,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渔业经济的发展空间日趋恶化。渔业经济高度依赖自然资源,行业本身具有高度的脆弱性。中日、中韩渔业协定实施后,仅我市就有1500多艘外海生产渔船因此退出对马、济洲岛等外海渔场,并加入到近海渔场的资源争夺战中,不仅大大影响了渔业产量,更加剧了资源的衰退。再加上海域污染、海洋工程建设,使渔民作业渔场不断萎缩。电信业的发展,海底电缆越来越多,许多海域不能作业抛锚,至少有44万公顷的面积受到影响;临港工业发展,滩涂海域面积减少,也影响了户槽作业;安全隐患增多,大轮航线增加,碰撞事故增多,远洋渔业发展步履艰难,渔业经济的发展空间越来越窄,效益也逐步下滑。
2、渔业效益差,渔民收入低。*年渔业股份劳均收入5.21万元。但这并非为渔民可支配收入。扣除投资利息(按每股集资20万元,计息8‰,则利息为1.92万元)和船舶折旧(按船价格160万,折旧10年计,则为1.60万元),实际股份劳均净收入为1.42万元。由此可见渔业效益低下,再加上渔民家庭大多单纯从事海洋捕捞,家庭其他成员很少在除捕捞之外的行业就业,尤其是渔村妇女,多数以单纯从事家务劳动为主。考虑到物价上涨和消费指数的提高,绝大部分渔民家庭入不敷出,难以维持基本的生存开支。
3、集体经济薄弱,渔区社会保障困难。由于渔村集体可开发利用资源少,生产积累不多,因而集体经济相当薄弱,难以对弃捕渔民进行自我救助。除渔村4.6%的渔民享受民政部门的低保救济以及渔民住院医疗保障制度已实施外,许多因灾致贫、因病致贫的渔民尚未得到基本生活救助。据调查,*现有老年退休渔民459人,且每年不断递增。这些退休老渔民的生活保障也存在较大问题。
4、渔民社会政策的缺位,生活拓展空间狭窄。*渔民是特殊的社会群体,其社会身份界于居民与农民之间。既无城市居民的社会生活福利待遇,又无农民的集体土地和屋基地,而其唯一拥有的海洋开发使用权又是大家共有的。目前,*仍有50%渔民挂靠集体户,户籍在办证中心,无基层公安派出所管理。同时,渔民占国民比例少,在政策处理上没有单例,只是参照农业,往往容易被忽视,特别是渔业权益的保护上就比较明显。因而,渔民一直以来都没有享受国家大的生活保障政策,在弃捕以后就变得一无所有,发展空间十分狭窄,生活着落都难以解决。
5、渔民转产转业难度大,基本生活难以保障。近几年,弃捕渔民的转产转业及生活问题,引起了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政府采取政策扶持,加强再就业技术培训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转产转业渔民的困难.但是,由于渔民文化素质低下,技能单一,老龄化严重,观念陈旧,自然生存条件差等原因,渔民转产转业空间非常狭窄,许多渔民除了在水产行业找到工作外,很难在渔业以外的职业上谋到出路,加上*渔业精加工等附加产业落后,渔业转产转业工作依然十分艰难。大部分弃捕渔民至今仍失业在家,挣扎在社会贫困线上。越来越多的渔民成为了低保边缘人员。
三、解决渔民生活保障的对策与建议
渔民生活保障问题的存在必然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筑,也是与改革开放成果不相协调的音符。渔民因经济困难无法安居乐业,渔区发展活力必将受到影响,从一定程度上牵制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因而,采取政策、经济、救济等多方面措施,切实解决渔民的生活保障,使他们有活干、有房住,老有所养、安居乐业,分享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果,共同参与构建“和谐*”。
1、出台“失海渔民”的社保政策。近几年,由于受内外部各种因素影响,渔民失海问题越来越严重,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也是不得已的事情。20*年国家出台了对失土农民建立养老保障的指导性意见,各地纷纷采取优惠政策为失土农民建立了养老保障。其实渔民失海更甚于农民失土,失海就失去了一切。目前,我国为农民减免了农业税,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渔民仍在缴纳资源费,在柴油价格不断上涨、渔业效益继续下滑的情况下,渔民收入增幅逐年递减,与农民收入相比,两者的差距在逐年拉大。为此,建议区政府出台渔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该政策应优于失土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养老保险费用可由国家和渔民个人共同承担。我市的玉环县,渔民养老保障政策已实施多年。
2、建立失海渔民的利益补偿制度。目前,渔民权益受损的情况越来越严重,突出体现在海域被大量占用,资源和环境受到破坏,建立渔民或渔业的补偿机制已势在必行。一是海域征用补尝机制。其补偿形式可分两种:①土地补偿。在围垦填海的土地中按比例划出一定的土地作为失海渔民的补偿,让他们能上岸就业、创业;②现金补偿。在海域使用出让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失海渔民的养老保险;也可两者结合使用。同时,在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方面,失海渔民也应该享受类似于被征地农民的优惠政策。二是资源生态补偿机制。渔业长期以来不但为工业作出过贡献,而且也是工业化最直接的受损者。建议在企业排污费中划出一部分资金对失海渔民进行补偿。
3、保障渔业经济的稳定发展。完善渔业服务机制,政府要在渔港建设、渔业经济服务、渔业保险、安全生产保障、渔民文化素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等方面建立健全渔业服务机制,为渔民创造良好的渔业服务环境。要大力支持和发展水产品交易市场,搞活水产品流通,降低资源不足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积极向上呼吁,建议建立渔业权制度,区别对待渔民和非渔民入渔条件、收费和其他政策,缓解资源压力,保护渔民权益,有利于渔业生产的稳定。
4、积极推进转产转业。渔民转产转业最大的困难就是缺乏新的就业门路。因此,必须广开门路,拓宽就业途径。坚持从渔区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面向市场,充分发挥渔民熟练海上劳动技能和生活习性的特长,着重围绕开发海洋、海域、海滩、海涂等,做好“海”字文章,拓展各种经营内容,使广大渔民转业为海洋多元经济的三产工作人员。同时,认真抓好对转产转业渔民的专业技能培训,特别是渔民离捕不离海的技能培训,提高渔民从事就业的技术素质。出台扶持渔民向三产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强渔民发展三产的银行贴息贷款政策,并设置工作岗位及时引导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确保渔民平稳转产转业。
5、积极扶持渔民集体经济的发展。由于历史的原因,*各分公司有极少量习惯用地。我们要求该地块由各分公司按规划要求尽早开发,或由*各公司建临时房开展多项经营。同时,堤塘外亦为*各分公司传统使用场所,建议区政府予以明确,合理利用,以壮大渔民集体经济。同时,对于渔民集体收取的场租费,给予免税,渔民集体经营的项目给予政策上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