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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垫付农业税款项导致村级债务恶性膨胀。税费改革以前,各个村普遍存在拖欠农业税费的现象,一方面村里税款收不上来,另一方面面临上级征收税款的任务压力,村干部为了完成镇下达的税费任务,采取直接向富裕村民或银行高息借贷的方式上交,而还贷的方式主要是用高息借债来还高息,造成息转本、利滚利局面的出现,导致村级债务恶性膨胀。另外由于各种原因促成的村民往来欠款、83年以来的集资、提留以及土地、果园、山林、工副业承包费的拖欠部分,数额大,历史遗留问题多,工作难度大,催收工作艰难,也占用了村集体大量资金。
(二)盲目经营投资造成资源闲置资金沉积。1985年前后,受无工不富思潮的影响,农村兴起了一股村办企业、办工厂的热潮。很多村脱离实际,一哄而上,盲目投资兴办村级企业。因缺乏经营和管理经验,对市场缺乏敏感性和把握能力,多数村办企业经营效益较差,加上产权和经济责任不清晰,不少的村办企业亏损严重,耗费了大量的村集体资金或者间接转移到部分村干部个人手中,给村集体经济形成了大批村级债务。
(三)非必要公益性投入引起大量村集体资金浪费。部分村村干部为了取得群众拥护和支持,不顾村庄财力物力所限,将大量村集体资金用于修路、建水库、供水供电等公益福利事业,村集体基础设施建设确实得到了改善,但也严重加剧了村集体经济负担。村与村之间还经常存在盲目攀比现象,很多村完全不考虑村庄承受能力,打肿脸充胖子,造成许多资金的非生产性投入浪费。
(四)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形成村级债务黑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原先的生产队逐渐解体。这个时候村集体资产暂时出现管理真空状态,集体资金管理不善,流失情况比较严重。集体固定资产被全部*或低价卖光,生产队转交时大多数交的都是空帐,不少资金被欠款单位和个人占用,有的至今无法查实、催收,形成了部分呆帐、死帐,有的欠帐因无法收取只好由公积金核销,有的欠款至今仍未收缴入库,削弱了村集体经济。另外,一直以来(包括当前情况)农村没有真正规范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理财队伍,村级财务缺乏必要监管,不能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给部分村干部创造了可乘之机,有的村干部直接用白条虚编借款,无中生有骗取高息。甚至出现了个别村干部贪污挪用了农民上交的税费,引起了新的借债。部分村庄以生活招待费为名胡开乱支,到处赊账欠债。
村级债务的恶行膨胀严重影响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导致干群关系紧张,也成为加重农民负担和引起农民负担反弹的严重隐患,成为引发农村新的矛盾和纠纷的重要源头。
一是影响农民生产、生活,产生农村不稳定因素。如前面基本情况介绍,村级债务中向信用社、银行借贷的占据很少数,绝大多数的都是民间借贷,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向村民的借款,涉及到的农户多、数量大、面很广。实行税费改革后,通过规范与减轻农民负担,村集体没有可能从农民那里提取费用用来化解村级债务,向农民欠下的借款无力偿还。许多农户不仅得不到利息,连本金都要不回,生产生活势必受到影响。村集体欠农民的债不还,农民势必要上访,农民欠集体的债不还,必将会影响基层组织的运转,形成恶性循环。
二是恶化农村发展环境,妨碍农村经济增长。一些债务数额较大的村,利息负担越背越重,基层干部精神压力很大,整天被债主所逼,收款时节和春节前根本不敢回家。村干部整天穷于应付村级债务问题,没有精力创新路、求发展。沉重的债务也使村级集体对生产、公益事业投入减少,无法进一步改善条件,优化发展环境。
二、*镇村级债务基本情况
笔者通过走访调查、与村民交流以及与村两委班子主要干部、记账员、镇经管站工作人员座谈等方式对*镇各村村级债务情况进行了调研了解。*镇44个行政村债务总额达2100余万元,村均欠债47.76万元;债务总额中欠银行的27.2万元,占1.29%,拖欠村干部工资或借款458.08万元,占21.8%;债务在1年以下的有1881.3万元,1-5年的有220万元。
三、化解村级债务方式探讨
(一)加强清查核实,明晰债权债务。要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会计程序,规范运作流程,对各村历年来的账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登记和核实。在清理过程中,先从干部入手,对村干部欠款、招待费逐笔、逐项登记造册,对每一笔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数额以及经手人、证明人等都核实清楚,做到真实可靠,准确无误。清查核实的目的是要详细掌握村级债务情况,为化解债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规范化解程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要的是通过债权来抵债务。尤其是村集体与村民、村干部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这是最直接的化解方法。其次利用集体资源性资产来化解,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化债的过程,同时也是资源开发的过程,要确保避免出现资源变相低价出卖现象。最后用清收回的现金和村级集体自有资金来偿还村级债务。在清偿的过程中要坚持首先偿还涉及本村区域内的借贷或拖欠的农民债务,后偿还其他债务。对有息债务,首先偿还本金,后偿还挂帐利息,取消高息。对村集体向农户及个人所借的借款,自借款之日起,利率一律不得超过金融部门贷款利率,有可能的,与银行一年存款利率相同,所结利息一律挂帐,计入往来,不得转增本金。对村集体拖欠的干部报酬,以及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向集体放贷或变相放贷的,一律取消利息,只还本金。对原属农民往来后转为借款的,一律予以停息。
(三)盘活集体资产,加快农业产业经济发展。一方面,要引导村庄积极开展债权清收工作,对单位拖欠村集体的款项,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措施进行清收,对村民个人的债务,通过做工作,促使其主动归还。严格按照村级事务“四权”决策机制,将村集体闲置资产进行盘活、拍卖,对到期荒山、林地、鱼塘等依法进行收回并拍卖。对一些带有利息的借款,采取与当事人协商,先结息后挂帐不带息,还本金,避免本息循环、债务越来越大,实现老债逐年减,新债不增加。另一方面,要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从根本上化解村级债务,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通过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大农业、三产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发展租赁、农产品深加工等行业,发展黄烟生产、蓝莓种植、黑木耳、食用菌、生态养殖等特色农业项目,壮大村集体经济。
(四)完善财务制度,规范村级财务收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是控制村级债务的治本之策。为防止村级财务前清后乱、前消后增,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要坚持从集体资金的性质出发,因地制宜地选择科学适用的管理模式,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与指导。要重视制度和规章的建设,各村庄要建立完备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财务收支、资金使用、会计核算制度等,坚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来约束和规范管理的行为。要加强民主理财,推进财务公开,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对村级财务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在兴办生产、水利设施等公益事业时,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制度,不超出村集体财力控制范围,不借款兴办公益事业,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的方式办实事、好事。坚决杜绝新债,保证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村级正常支出的需要;严格控制村级各项支出,确保村级当年收支平衡,不出现新的亏欠。村庄必须严格执行“三笔会签”制度,即每张发票单子上必须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三人签字后方可入账,镇经管部门要每月对各村收支情况进行督查,对每例凭证进行审核,村记账员要详细汇报每笔收支情况,没有根据或不符规定的坚决不予报批,杜绝不合理支出,确保不发生新的债务问题。
(五)加强人员配备,实施村级财务人员“四化四制”综合管理。要变村级财务人员的“业务性”为“功能性”,充分发挥他们在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方面监督、审核作用。一是民心化,建立村级财会人员“村民直选”机制。农村财会人员不再由村两委提名申请任命,而是设定一定资格限制,召开村民大会进行直接选举;二是专业化,建立村级财会人员“竞岗同酬”机制。完善竞聘上岗机制,通过笔试、面试等程序,择优录用财会人选,颁发上岗证,持证上岗。镇政府对村级财会人员实行“单独管理、同酬工资”,使其在村两委领导下相对独立,变过去的附属型为监督型,充分发挥村级财会人员的专业管财、理财作用。三是规范化,建立村级财会人员“考评述奖”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大比武活动,提高财会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规范管理,建立考核、述职体系,将会计报账、业务规范、经济贡献等纳入考核、述职范畴,确定考核等次,分类奖惩。四是系统化,建立村级财会人员“交叉交流”机制。将全镇各村财会人员纳入统一的财会管理系统,根据年终考核等次,确定好、中、差类别,建立强弱村财会人员交叉任职或者“强弱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相互借鉴学习经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六)创新发展思路,建立化解村级债务的长效机制。要结合各村实际,进一步拓宽思路,积极探索化解债务的新途径和新办法,大胆创新,敢于突破,凡不违反法律法规、能有效化解债务、农民群众又接受的办法措施,都可以实践。化解债务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经济发展是有效化解债务的根本。要加快富民强村步伐,坚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化解村级债务,使二者相得益彰,互促互进,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