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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我县农作物总播面积41.7万亩,年生产粮食9.7万吨,蔬菜种植面积6.7万亩,年产蔬菜7.3万吨。年屠宰猪2.5万头,产地检疫2.3万头;牛羊产地检疫0.3万头,屠宰检疫0.2万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793户,食品从业人员2175人。
《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十多年以来,县政府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主任,24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健全了规章制度,制定下发了《明溪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溪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县里组建成立了卫生监督所,强化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卫生部门加强了对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为85.46%,餐具消毒合格率85.49%。认真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2175人,共发放从业人员健康证2175个,“五病”检出人员52人,均调离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工作岗位,调离率100%。取缔不合格家次数1家。与此同时,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质监、经贸、工商、卫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加强了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的监管。在种植业监管方面,县农业局督促农资经营部建立进销货台帐,杜绝违禁农药进入市场,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种植基地10610亩。畜牧水产局认真做好动物疫病的防疫,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进一步规范水产品养殖用药行为;经贸局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8起,处理非法肉品2150公斤,加强了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县质监局加大对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建档和食品添加剂备案,备案率100%,督促业主建立进货、包装物、添加剂、销售台帐。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积极协调有关监管部门,在做好日常监管同时,开展重大节日、“学校周边食品的安全”、“肉品质量安全”、“餐饮业食品安全”等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全县食品卫生安全总体趋好,食品消费总体安全,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存在问题
我县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食品流通环节经营不规范。一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小,属于“小作坊”式的生产方式,防尘、防蝇、防鼠等硬件设施达不到要求,存在交叉污染。没有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如罗氏面包屋及农贸市场熟食加工店。熟食摊点及快餐店防尘防蝇设施流于形式。有检查时加盖,而在我们进行暗访时,防蝇的纱窗基本敞开。烤鸭加工缺乏监管,鸭源缺乏检疫管理。校园周边的食杂店仍有销售“三无”和伪劣食品,如夏阳学区门口食杂店、一中门口小摊贩、职中食堂超市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缺失。一些乡镇没有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没有专人负责,县里有关部门由于人员经费不足,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一些有问题食品在农村得不到有效监管,占全县三分之二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得不到有效监督。
(三)食品检测设备落后,且分散在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人员少,经费不足,难以满足食品检测工作的需要,不能及时、准确、全面检测一些食品的基本项目。
(四)小型餐饮业的整体卫生水平低。快餐店、小餐馆、露天餐饮业从业人员因流动性大,仍存在着未经健康检查就上岗和餐具不消毒的现象。食品卫生准入门槛过低,一些持证的也达不到规定的卫生要求,很难保证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
(五)食品卫生安全涉及的监管部门多,监管力量分散,监督网络不健全,形不成合力,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走过场和打折扣现象,监督存在盲区和漏洞。同时,食品安全保障队伍素质有待提高,食品安全监督专业技术人员匮乏。
三、意见建议
食品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各级政府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看作民生工程,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一)加强对《食品卫生法》和即将正式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和广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把食品卫生安全引进课堂,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根据《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建设,使食品从原料到餐桌,在生产加工和经营销售的每个环节都能够做到有序可控,真正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的实效。继续加大《食品卫生法》的执法力度。虽然每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都有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取得一定成效,但未能形成长效机制。要通过制度约束和执法检查,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乡一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卫生部门与药监、农业、工商、经贸、质监、畜牧水产等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乡(镇)、村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乡镇应配备一名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或信息员,加强乡镇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四)搞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全程监管的理念。一是加强对食品风险的预防,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的准入,逐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餐饮业进行整顿,使其达到质量管理规范和卫生安全要求。加强对农产品的源头管理,加大对畜药、农药和畜禽屠宰的监管。搞好食品跟踪检测和对食源性疾病的控制。二是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互相配合,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食安委要经常性地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和暗访,把日常监管与重点整治结合起来,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实效。
(五)要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窝点,重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无证的小作坊要坚决取缔,对已达到条件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加工企业要作为非公有制企业积极从政策上和资金上给予扶持,建议把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引进工业园区,使其不断壮大,逐步走上规模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