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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养老保险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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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养老保险情况调查报告

一、村干部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2005年,**县规定统一为所有在职在岗村干部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标准为:村党支部书记为2000元/年,村主要干部为1400元/年,村一般干部的为1200元/年;在保费承担比例上,县财政、镇财政、村干部个人分别承担40%、35%、25%。这样每年投保金额为220万元,其中县财政、镇财政及村干部个人分别承担88万元、77万元、55万元。随着经济的发展,统筹城乡一体化的推进,这一保险机制越来越呈现出一些弊端。

一是农保稳定增长机制不健全。据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了解,几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都有一定的增长机制,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保)相比增长幅度差别很大。增长幅度主要与缴费基数有关,缴费基数大,参保人受益大。农保缴费基数根据上年度本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2008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881元/人),企保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2008年度平均工资为20286元/人),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远高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再从实际看,企保投保标准确实按照规定,年年递增,我县村干部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这几年一直没有调整,这势必影响将来村干部的生活保障。

二是农保养老金保障程度低。农保与企保在这方面差距特别明显,参加企保的退休人员因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加之国家采取措施缩小企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近几年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仅2007年退休职工养老金国家调高近20%,2009年元月又调高11%左右,近五年来城镇职工养老金增加了近一倍。而农保则不同,增长速度慢。如一个村党支部书记2005年开始按每年2000元的标准缴足15年,本金为30000元,其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标准为300多元/月;如果他参加企保,2005年投保标准也在2000元左右,虽然缴费基数逐年增加,但养老金发放标准却能达到800元左右,并且将来逐年增加。

三是农保享受不到国家财政补贴。我县财政困难,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县,每年省财政都补贴企保基金缺口四千万元左右,这是企保得以正常运行、参保人数逐年增加的主要因素。而老农保基金管理机制则是以收定支,国家财政还未实行补贴政策,它近似于参保人的自愿储蓄行为,必然没有吸引力,近两年实际参加农保缴费人数只有4000多人(含村干部1600人左右),每年缴费总额不到360万元,累计5000万元。

二、提出村干部农保转企保的理由

企保政策调整让村干部农保转企保有了可能。前些年,企保政策规定比较严,村干部办理企保还有一些制度上的障碍,但这几年,国家对企保政策作了一些调整,这些调整让村干部农保转企保有了可能。2006年3月我省出台了苏劳社险[2006]2号《关于乡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乡镇企业职工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以前已经参加农保的参加城保后,可以选择“折算”、“补差”、“封存”等方式衔接两种养老保险关系。这一政策让农保转企保业务有了规范。2007年后企保对象又扩大到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这为将村干部作为参保对象提供了参照依据。在缴费时限上,现在又规定累计缴费年限必须达到十五年以上、连续缴费年限必须达到五年以上,这就说明补交年限可以达到十年,这又让我县绝大部分现任村干部可以通过补交的方式办理企保。

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需要将村干部农保转企保。村干部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具体承担着发展农村经济、带领农民致富、落实惠农政策、规划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等重要职责,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包括很多方面,而村干部养老保险则是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客观来看,村干部的工资报酬偏低,,而且一时难以解决,所以目前村干部对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关注程度和个人诉求较高。在到农村调研时,在县召开“两会”时,很多村干部就一直提出这一问题,要求农保转企保。由于这一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致使村干部顾虑重重,不能安心工作,不能尽职服务,甚至出现了一些村干部流失现象,村级后备干部更是难以培养,影响了村级基层干部队伍稳定,影响新农村建设。

收入水平提高使村干部农保转企保有了经济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了,而且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逐步转变为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方式。由于2004年实行村干部竞聘上岗,村干部人数下降幅度很大,同时省级到村财政转移支付村平也比原来提高了4万元,这些都使得村干部实际工资逐年得到增长,目前村干部年均报酬己达到一万元以上,要求村干部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左右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压力不大。从财政承担的总额来看,全县1600名左右的村干部若全部参加企保,全县县镇财政约需承担保费320万元,这仅比参加农保多承担150多万元,县镇财政完全有这样的经济承受能力。

三、村干部农保转企保的对策建议

1、农保转企保的对象为全体在职村干部。据调查,目前实际参加保险村干部人数1581人(女性280人),其中村支部书记236人,不到15%;村主要干部649人,占41%;村一般干部696人,占44%。如果只是把村支部书记一人或村四名主要干部纳入企保范畴,其他干部未一并转入,就不能一次性解决所有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势必会影响大多数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工作开展;如果仅仅只是为村支部书记或村主要干部办理转保,那么以后每个年度都会有村干部职务调整,有的是一般干部调整为村主要干部,有的是村主要干部调整为村一般干部,这样全县250多个村1580多名村干部每年转保调整面较大,势必带来很大工作量。

2、参加企保的保险经费以财政补贴为主。一是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本身就由财政作保障。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主要由财政转移支付解决,目前我县平均已调整到10万元/村;况且今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途径,形成村干部报酬及养老保险保障机制”,省相关文件更明确提出“县级财政要将村级经费纳入县级预算,确保村级经费足额到位”。村干部养老保险是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一个方面,其经费来源应以财政承担为主。二是村干部所承担的工作有很多是政府行政性职能,如计划生育、征兵、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以财政为主为村干部投保理所当然;三是我县村级集体经济本来就比较薄弱,要村级组织再安排一块资金解决村干部养老保险问题会加大村级运转难度,况且上次农保村级组织也没有补贴。

3、村干部转入企保时缴费基数实行低标准。企保缴费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8%为准(2008年我县为4711元),但也可以按最低投保标准进行(2008年我县为3240元),考虑到财政承受能力和村干部个人交费压力,建议村干部投保基数实行“低标准、广覆盖”。虽然是低标准,但只要全县工资水平提高了,村干部投保基数也会相应提高,且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加,村干部投保基数经审批后也可适当提高标准。在缴费比例上,原则上按投保基数的28%缴纳保费,保险经费由县、镇财政及村干部个人共同承担,同时体现村干部不同职务之间的差别,村干部职位高的,个人承担比例低点,村干部职位低的,个人承担比例高点,但原则上个人交费比例不超过50%,其余部分由县镇财政平均承担。

4、创新村干部补保的办法和措施。我县村干部队伍年龄偏大,需一次性补交保费的人数多,时间长,补交金额大。据统计,1581名村干部中,男45周岁、女40周岁及以下不需补交保费的村干部只有658人,占41.6%;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上需补交保费的村干部为903人,占总人数的57.1%(另有20人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参保)。在补交人员中,如按劳保部门确定的补交标准每人3840元/年计算,实际补交总金额为1471万元。基于以上实际,我们认为:一要适当放宽补交年限,补交年限最长可达到10年,让更多的村干部能纳入企保范畴。二要适当降低补交标准。据了解,劳保部门还有一规定:只要以前投过企保,中途退保的,续交补交标准每人为2840元/年。是否可以制定专门规定,村干部投保补交标准参照此标准执行。这样村干部可以少交补保经费478万元,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村干部负担。三是补交年限尽量向前推算,不向后延伸,保证村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能拿到退休金。但男年龄在55至60周岁、女年龄在50至55周岁之间的村干部,如本人要求参加企保的,经批准后,也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即将缴费年限及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向后最长推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