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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
1、建设用地审批
(1)公开出让。自20*年国土资源部下达11号令以来,我县先后出台了多个规范土地交易秩序的政策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对经营性用地管理,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律采取公开出让,做到政策公开、计划公开、地块公开。20*年至20*年6月30日,向市场供地64宗,面积69.1255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62126.66万元。
(2)协议出让。20*年至20*年6月30日,共协议出让供地82宗,面积66.7152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4*5.5598万元。20*年9月至20*年6月30,我县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工业用地报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处理了一部分招商引资项目的遗留问题,协议出让工业用地20.4237公顷。
(3)行政划拨。20*年至20*年6月30日共划拨供应土地135宗,面积337.882公顷。一是严格执行《划拨目录》,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依法逐级审查报批;二是严格执行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供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宅基地报批。20*年至20*年6月30日宅基地共报批924户,面积81796.65平方米。20*年县政府制订出台了《*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建房条件、报批程序、审批时限;下达了各乡镇农村私人建房指标,缓解了农村私人住房困难问题;同时制订了《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旧房拆除协议》等一整套规范格式文本,规范了审批操作规程。
2、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成效显著
20*年,全县完成土地整理项目30个,通过省、市验收认定,新增耕地5735.1亩,产生折抵指标4129.*亩,建成标准农田39*亩。完成建设用地复垦项目50个,已竣工并通过市级验收40个,新增耕地面积809亩,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复验。目前,我县与外县(市)签订土地整理折抵指标调剂合同650亩,建设用地复垦指标2*亩。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划转土地整理折抵指标650亩,建设用地复垦指标2*亩,回笼资金4330万元。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减少了乡镇财政压力,增加了县财政可用资金,同时还缓解了我县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
3、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多措并举
(1)着力加强建设用地批后闲置管理。对违反出让合同约定,逾期不开发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对划拨的闲置土地,及时回收。如丽水市求知中等职业学校用地4.*45公顷、城西幼儿园0.58公顷,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已由县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着力加强土地用途管理。20*年,我县成立了工业用地改变用途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抽调工业园区、建设、工商、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人员成立办公室,对1992年以来工业园区内工业用地改变用途行为进行地毯式清查。20*年,县政府结合基准地价更新,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改变用途、行政划拨土地转出让等行为,土地用途管理进一步到位。从20*年至20*年5月31日已处理该类行为7*宗,补收土地出让金333.55万元。
(3)着力加强土地出让金收缴力度。土地出让金收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的规定,纳入县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对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让金的业主,县国土、财政、规划等部门实行联动管理,采取收取滞纳金、暂停发放土地权证和办理有关许可证、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予以处理。20*年至20*年6月30日,全县因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收取滞纳金90余万元。截止20*年6月30日,土地出让金拖欠163万元,滞纳金约1184万元。
4、土地执法监察严肃规范
20*年,全县共查处各类违法用地案件156件,涉及面积26265.89平方米(占用耕地面积15293.52平方米)。其中,立案7件,面积2645.2平方米(占用耕地面积2487.62平方米);拆除制止147件,面积2*21.69平方米(占用耕地面积122*.9平方米)。违法用地发案率同比下降了16%。我县的违法用地查处成效明显,国土信访案件保持全省国土系统最低水平。有关部门坚持高压态势,组织开展查处违法违规专项行动以及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集中处理历史遗留案件和“以租代征”、违反总规扩大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两违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实行曝光,促使当事人自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面积4766.5平方米,进一步规范了用地行为。
二、存在问题
1、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方面存在的问题
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土地开发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新增耕地抛荒问题亟待解决。目前,耕地抛荒在全县14个乡镇均有存在,特别是耕种条件较差的山垄田已基本处于荒芜状态。新开发耕地抛荒问题也比较突出,排除因产权不明确导致无人耕种外,主要原因在于新开发土地或复垦建设用地质量标准较低、地理位置偏僻、多以旱地为主、表土肥力不足,不适宜农作物生长,农民群众不愿耕种,由此产生新增耕地抛荒问题。
二是产业规划与土地开发项目设计脱节,利用率较低。存在“重开发、轻利用”的现象,各乡镇及涉土、涉农部门在土地开发后续利用规划中脱节,各管一摊,土地开发项目缺乏必要的产业支撑,形成了耕地面积不断增加,农民群众却因缺乏产业引领无法有效利用新增土地的矛盾。
三是土地开发复垦及资金筹措难度增大。我县多为丘陵地貌,可供开发的土地资源大多分布在立地条件差、垂直坡度大、开发难度高的地区,分布较为分散,难以形成连片开发。市国土局新近出台的土地开发项目质量验收标准,增加了开发的技术难度和成本投入。融资难已成为制约土地开发顺利推进的瓶颈。20*年,我县预算用于土地开发的投资高达83*多万,拟申请贷款52*万,资金缺口依然较大。
2、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闲置土地存量多,政府资金压力重。由于我县房地产市场近年来不够景气,造成了土地市场疲软的连锁反应,导致闲置土地存量增多,政府资金大量积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县土地资源储备面广量大,收储待利用土地面积达64.4843公顷,造成政府资金严重积压,回笼周期拉长。其中,县国土收储公司收储土地57.7843公顷,政府支付征地补偿款1.*12亿元;县国资公司收储5.7公顷,政府资产额(包括房产)1亿多元。土地大量闲置,一方面造成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也存在土地依法强行返还的风险。
二是“两规”衔接不到位,土地利用阻力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不一致已成为土地利用过程中又一难题,也是造成土地闲置的重要原因之一。部分区块在征地拆迁前后,产业定位不明确、土地用途不清晰或规划变更频繁,导致土地迟迟得不到利用。
三是审批手续繁琐,土地久拖难用。由于工作机制所限,各部门尚未实现协同办公、同步审批,用地业主还需要挨个部门送材料,逐个部门等批文。各部门审批期限长短不一,也是造成审批效率低的原因之一,用地业主办理好所有审批项目往往需要花费几个月时间。审批费时费力又费钱,直接影响业主投资积极性,也造成了土地供而未用。
四是用地“效益”偏低。我县根据《浙江省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制定的云委〔20*〕14号文件规定,玩具行业投资密度要达到60万元/亩,经济密度要达到65万元/亩;金属机械行业投资密度要达到1*万元/亩,经济密度要达到150万元/亩。据我们抽样调查的23家玩具生产企业和4家轴承企业情况看,平均投资密度、平均经济密度、平均税收(自营出口企业按实际入库)密度等各项指标均有较大差距。企业普遍存在用地规模大而空间利用率低、投入产出率不高的情况。
3、土地执法监察方面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很大的提高,对住房条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农民私人违章建房、各种形式非法占地、违法交易等扰乱土地市场的行为时有发生,并呈现以下三个特点。形式多。一是宅基地未批先建。二是宅基地少批多建。三是私搭乱建,违章建房。四是非法占用、破坏耕地。速度快。由于大多数非法占地建房属个体行为,设计结构简单,施工要求不高,违法成本低廉,往往几天之内就可建成。常常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战”,大多利用节假日、夜间突击行动,施工速度快,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已成既定事实。人员杂。非法占地行为人既有本村村民,也有邻村村民,甚至还包括机关公务员、城镇居民和部分外来人员;违法行为既有个人建房,也有个私业主的工业作坊;非法占用的既有房前屋后的空地、菜地、坑塘,也有村民自己的承包地,还有私下非法买卖的土地。在土地违法查处中,还存在有关部门、乡镇协调不够,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土地执法监察形势严峻。
4、《规划》修编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规划不合拍、脱节。好的规划具有科学的引导作用,可以积极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然而规划冲突却会导致重复建设,阻碍生产发展。我县在土地、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方面均制定了的规划,但由于“规”出多家,缺乏有效的沟通衔接,各自为表,口径不一,造成规划冲突。如,建设用地被划转为农保地,农保地却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开发与生态建设相违背等情况。
二是规划年人口确定问题有待解决。根据浙政办发〔20*〕12号和浙土资〔20*〕7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时必须遵循“确保乡镇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不增加、城镇村的建设规模符合国家标准”的原则,即城镇用地规模标准为人均不超过1*平方米。按现行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县城市总体规划(20*-2*5)》,至2*0年,我县城市人口规模为5.5万人,而我县城市现状规模为5平方公里,加上部分土地利用规划已考虑尚未实施的用地约1平方公里,合计*城市规模为6平方公里,城镇用地已达到人均109平方米,突破了最高界限,这样势必制约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制约“小县大城”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
三、建议措施
1、提高认识,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扎实推进创业创新,深化实施“小县大城”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是解决土地供求矛盾的重要举措,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全县上下,特别是主管部门和乡镇,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意义,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着力推进城镇建设节地工程、工业建设节地工程、住宅建设节地工程、基础设施节地工程、农村建设节地工程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2、注重质量,切实抓好土地开发复垦工作
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要坚持“依法办事、规划先行、适度推进、集约利用”的原则。一是调查摸底、合理包装项目。进一步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开发的资源分布情况调查摸底,在摸清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复垦资源分布情况、民情民意等基本情况下,尽快进入项目地形测量设计阶段,并根据实际合理包装项目。二是责任明确、密切配合。县政府可以将今年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复垦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明确乡镇职责,将任务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内容,与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促使乡镇主动抓好任务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沉到项目上,沉到工作点上去。国土、发改、财政、农业、林业等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指导和管理工作。三是规范运作、严把质量标准。要严格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规范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立项管理、实施管理、验收管理和监督领导,推进规范运作。加强监管,切实提高开发、复垦土地质量。
3、强化协作,切实加强土地利用管理
全力以赴抓好转而未供土地的供应。对未供土地,要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土地供应,力争达到省政府规定的供地率要求。一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开展闲置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摸底工作,重点加强闲置用地、转而未供土地的清理力度。可通过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无偿回收使用权等方式降低土地闲置率。探索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对尚未达到闲置收回条件的,可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方式处理利用,增加二、三产业投资强度,设法盘活闲置存量土地,加快资金回笼,减少政府财政压力。基于我县现状,在保证土地供需平衡的基础上,可适当放慢部分区块的征迁进度,特别是减少经营性商业用地的征用力度,缓解政府财政压力。集中资金和精力处理好杨柳河区块的征迁工作。二是规范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工业园区要及早制定工业用地各地块分阶段出让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工业用地出让的规模、结构、布局、进度和宗地规模、产业类别、土地使用条件,实行“净地”出让,确保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的有效落实。国土、建设、发改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做好土地出让前期各项准备,规范工业用地的市场供应。三是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工厂生产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容积率。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在企业原有建设用地上加层改造、提高建筑容积率的,有关部门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提高投资强度和投入产出率,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四是加大土地平整力度,缩短供地周期。工业园区和有关乡镇要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倒排工期,加大资金筹措和投放力度,加速完成土地平整任务,争取尽快供应土地。
4、加大力度,切实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上,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长,要定期对项目地块开发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单靠国土部门一家去抓落实,难度较大,也会造成部门职责越位、错位。为此,发改、经贸、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共同完成建设用地项目监督管理的任务。二是强化考核力度。要量化、细化项目主管部门建设用地项目开工率、竣工率、投入产出率,将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纳入有关部门和乡镇的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内容,真正将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经贸、财政、科技等部门在兑现奖励、补助政策时,要从大局出发,抛开“面子关系”,严格执行县委、县府出台的奖励政策(含实施细则)。三是加大处理力度。要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管理,未按约定投产,未达到相应投资密度、经济密度、税收密度的企业,坚决按《要约合同》规定执行,毫不手软。对各类闲置土地,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政府还要出台闲置土地处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有关部门敢于动真,严肃处置,依法管理,促进项目用地如期开工建设和尽快投产。
5、严肃法纪,切实提升土地执法监察水平
目前,我县的土地违法违规现象得到初步控制,但两违行为时有发生,今后国土执法依然是重头戏,不能松懈。一是抓苗头。各乡镇和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巡查,立足抓小、抓苗头,提高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和制止率。建立违法用地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特别是村两委干部积极检举、揭发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二是抓打击处理。继续坚持“露头就打、发现就拆”的高压态势。建设、国土、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相互支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重拳出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加强土地监管。三是抓部门联合。一方面要明确职责,既要各司其职,也要协作配合,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长办公会议既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分内事”。另一方面要加强联合执法。国土、建设、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办案制度,整合力量、集中精力处理疑难案件。
6、创新思路,切实解决土地后续利用问题
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要与城市建设、农业生产、工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用好每一块土地作为有效利用资源的衡量标准。一方面要坚持产业规划与土地开发同步推进。在做好土地开发项目规划、包装时,有关部门特别是乡镇要根据开发区块的立体条件、气候环境、水土因素,因地制宜编制产业规划,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做到边开发、边生产、边增收。如,朱村乡在产业定位上确立了“以茶兴乡、以茶富农”的宗旨,大力发展茶叶产业。形成了土地开发扩大茶叶种植面积,茶叶种植促进土地开发项目推进的良性循环格局。另一方面要将扶持政策与后续利用有效结合起来。当前的政策往往倾向于鼓励从事土地开发工作,而忽略了对开发后续利用的引导与扶持,建议县委、县政府把制定出台土地开发后续利用扶持政策提上议事日程,重点扶持土地开发后续利用。农业、林业、科技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思路,认真研究适合新增耕地、山垄田种植的高效益经济作物,鼓励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减少土地抛荒,有效缓解土地抛荒压力。
7、加强协作,切实搞好规划局部修编
进一步统一全县各类规划工作口径,打破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在做好土地利用总规的修编过程中,要努力做到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相一致,土地规划与产业规划相衔接,尽快启动*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确定规划期人口数量。特别是*镇、*乡的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一旦正式批准,就可以带动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发改、计生等部门要积极参与,抓紧做好*镇、*乡新的人口专题规划报告,做大人口规模,并做好各项规划的衔接,防止“几张皮”现象。建议县委、县政府对我县的人口规模进行重新预测,并报有权国家机关批准,以做大城市人口规模,为下一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创造条件,尽可能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推进我县“小县大城”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