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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管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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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管理调研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的“窗口”和“脸面”——县城的市容市貌如何?也许,我们大家深感不尽人意!为此,我们最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并形成了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现状

20**年桃花江广场、桃花江大道、金盆路等工程项目相继开工,拉开了建设大东区的序幕。至目前,县城建成区面积达7.2km2,涵盖8个社区,近10万人口(其中桃花江镇人口8.5万)。由于县城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县城管理的难度不断增大。县城管理有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市容管理等多个方面。从调查了解情况来看,各个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矛盾与问题,但最突出的问题是市容管理水平难提高。近几年来市容管理大大加强,尤其是四大秩序整治,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赌的,但由于多种原因,县城市容管理水平还停留在初级阶段。

1、秩序乱

县城秩序经大力整治已有明显好转,尤其是西溪街、戏台坪等处现已基本畅通。但存在的问题还很多,屡禁不止的乱贴乱画、乱挂乱吊,屡罚不绝的乱摆乱设,屡教不改的占道维修、乱挖乱建,屡惩不断的乱停乱靠,这些问题始终是城管工作中任务最重,管理成效最差的“老大难”问题。今年2—10月,城监部门发放门前三包整改通知2000余份,拆除乱搭乱建棚点200多个,规范违章摊点8000多次,处罚卫生差的门店1000多个,协助交警部门规范和处罚车辆违章4000多起……上述数字从另外一个角度反映出秩序混乱实在是触目惊心。究其原因,有4种:①市民整体素质不高,秩序意识不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不文明行为随处可见,占道经营的“游击战”与越店经营的“阵地战”比比皆是。据10月26日上午统计,西溪街的越店经营与占道经营分别是21起、8起;11月3日上午统计,蔬菜公司附近乱停乱靠25次。②弱势群体利益与管理工作有矛盾。大多数违章者是县城[此文章由21秘书写作网/独家原创]老弱病残或“4050”人员,谋生技能不强、资金不够,只能小本经营,在街头从事加工、维修、开小餐馆、漫酒摊点、客货运输、废旧回收等小生意以养家糊口,这些经营活动与违章违规仅隔一步之遥,是违章违规现象产生的温床。所以管理人员纠章时,其抵触情绪十分激烈,且屡纠屡犯。③广告位与停车场地不适应需求。原户外广告大部分破损,拆除后进行了初步改造,但要统一规范,一步到位,难度较大,因而乱挂乱贴现象在所难免。如果要提高品位,就需大力发展大型户外广告牌,推出大型广告位。部分停车场地设置不合理,从客观上看,乱停乱靠难以消除。④管理依据操作性不高。这是全国许多大中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通病,目前县城管理主要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1995年1**号令),省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这两个最权威的法规操作性不强。比如某餐馆门前纸屑成堆,你可责令老板清扫,但老板就是不扫,你罚款,他不交,那无法具体按规划操作。其结果是城管人员与经营户发生纠纷和打人事件多起,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造成上述情况的根本原因是体制落后。当前的县城管理以建设部门为主,桃花江镇为辅,其他部门配合参与。其问题是:其一,政企不分,管多了事。比如某街道旁要种100棵樟树,其运作流程是:先由绿化部门造出预算,报建设局、县政府批准,再由绿化部门去实施管理。政府(部门)只要做这么三件事:一是哪个公司要的钱少就给哪个公司做,二是做好后我来验收质量,三是谁搞破坏(如乱砍树)我处罚谁。所以政府(部门)的角色定位是管理而不是承办与作业,主要是制定、执行有关政策,从法规、政策层面来管理城市,具体作业层面的事情应交由市场去完成,政企不分可谓现行管理体制的最大弊端。其二,管理成本大增。①不要政府管的事,政府却管了。在大包大揽体制下,除管理层人员成本外,作业层人员的生老病死也由政府包下,在市场经济下这是不可能的。②利益矛盾增加作业成本。在现今模式下,县政府与具体管理部门存在利益矛盾。从县政府来看总想少出钱多办事,部门本属政府的工作机构或组成机构,不以赢利为目的,但由于其兼具作业者身份,加上经费确实困难,能够向财政多要钱为什么不要呢?所以具体经办者由于赢利驱动,总想多得钱少办事。其三,责任不明,效率低下。大包大揽体制实际上是一种大锅饭体制——管好了县政府不会多给钱,管差了不会少给钱,管理效果与管理单位的生存与发展没有利害关系,它为什么一定要劳心劳力去管好?所以效率低下就顺理成章且屡见不鲜了。其四,难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治城是城市管理的要求与方向,只有走上法制化轨道,县城管理才可能适应县城快速发展的需求。在当今这种统管体制下,县城管理由于法律、法制不健全,处于行政管理与依法管理并存、人治与法制同在的矛盾中,难以形成科学而长效的管理机制。我们在县城管理上的通常作法是哪儿乱了抓哪儿,管理手段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管理时好时坏,无法保障良好效果。在县城四大秩序整治中,我们推行了“局长包路段责任制”,有88个单位参与,表面看将维护县城秩序的责任分解落实,实际上是将城镇管理义务强行赋予与此毫不相干的其他部门,而依靠的是行政权力——不干就处分你这种模式,它模糊了管理主体,未顾及管理成本,不计较管理的权利与义务,虽可取得一时的成绩,但

2、基础弱。近年来,我县投入环卫资金150万元,购置了5台环卫专用车,安装地埋式垃圾箱54个,添置果皮箱及小型垃圾箱2500多个,县城日清扫面积达55万m2,日清运垃圾160吨,基本保证了县城的干净,但要进一步提高环卫质量,可谓困难重重。其一,资金严重不足。环卫处现有正式职工92人(其中13人退休),临时工98人,每年含政府拨款与有偿服务费在内的收入共120—150万元,而支出为210万元,缺口达60—90万元。加上环卫处历年负债建设,尚欠贷款、集资款、工资、社保、医保金等182万元(此为审计结论),所以资金运转非常困难,人员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其二,设施老化。除近年新添置设施外,其他设施已破旧不堪。二台洒水车分别使用了8年和10年,是濒临报废的病车,经常出现误工现象;40个钢板斗已有50%被腐蚀报废,垃圾裸露率为30%。44座公厕只有6座是水冲式的,大多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且分布不均,目前东区没有一座公厕。其三,垃圾场建设迫在眉捷。现团山垃圾场已接近最大容量,至多可供填埋半年左右。环卫部门对新垃圾场选址有2个方案,一处是七里村,总投资约600万元;一处是水口山,总投资约400万元。但垃圾场建设费用无着落。

3、绿化。城市绿化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提供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同时,塑造一个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体现一个城市的特色与品位。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及省政府出台的条例《实施办法》和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到200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5%,绿地率30%以上(其中旧城区改造后不低于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7m2,但现状与要求相距太远。其一,绿化水平低。县城建成区绿化区域总面积为50万m2,绿化覆盖率为6.9%,绿地率为4%。其中公共绿地面积10万m2,人均公共绿地仅1m2。其二,绿化分布不均衡。东区绿化率较高,西区绿化率很低,不会超过2%。其三,绿化率提高不易。西区是商业区,人口稠密,但由于历史原因,建筑比邻间距非常小,只能在旧城改造时见缝插针。其四,绿化意识薄弱。从20**年以来,西区新开工项目的建设用地面积为4300m2,但绿化率只有4%;东区新开工面积50000m2,绿化率只有8%。竹业城建设规划了绿化面积,设计了绿化项目,但最后投资商未予执行;西区星海城,建设用地面积1000m2,但规划中的绿化面积被投资商挪作他用,什么绿化也没搞。过去的绿化没搞好,现在的绿化依然搞不好。我们仍然生活在“水泥森林”之中,“花园城市”只是遥遥无期的梦想。

决非长效之策。

二、改革全国近四十个大中城市管理的实践证明了改革是唯一出路,是加强城镇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以“三化”为内容,扩大资金来源公用事业市场广阔,盈利稳定,几乎是旱涝保收,但现状是设备老化、管网失修、服务质量跟不上、亏损日益严重等乱象纷呈,随着时间推移必将成为政府的一大包袱。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公用事业的需求越来越大,而拮据的财政状况决定了县政府不可能投入更多的钱,投资多元化、经营市场化、服务社会化成为必然选择,从多方面筹措管理资金是大势所趋。在公益事业中,凡有一定回报的设施改造与维护必须有民营资本参与或独资进行,凡属有偿服务的须由受益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尽量通过市场力量来配置公益资源。除此之外,县政府应加大有关资金的收取力度。

1、扩大电费附加征收范围,降低路灯电价。电费附加,其全称为“电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①扩大征收范围,建立透明机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元月下发的《关于湖南省城乡用电同价和农网改造还贷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急·计价格〔2003〕125号)明确,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的电费附加为每度2分,大工业与普通工业用电的附加为每度0.7分。目前全县12个建制镇已实施亮化工程,但电费附加只开征了桃花江、灰山港、马迹塘3个镇,应扩大到另外9个镇。因电费附加已包含在国家[此文章由21秘书写作网/独家原创]公布的电价中,电力部门已按公布价格收取电费,开征的实际工作就是与电力部门结算清楚。今年3月在县政府主持下,建设局与电力局就电费附加达成一致,并签署备忘录,其核心内容是:电力局确保每年向县财政解缴115万元电费附加,超征部分80%用于偿还电力局在路灯事业中垫付的资金(经审计,垫付资金为262万元),20%解缴县财政;100万元电费附加支付电力局5%的手续费,超过100万元部分按8%支付手续费;此方案一定三年不变。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一年到底能征收多少电费附加?或者说多久才能还清电力局的帐?如果12个镇全部开征,2003年仅农电这一块就可征114万元,全部加起来估计每年的电费附加应在300万元左右。因此应建立一种公开透明机制,使县政府明了征收使用情况。②降低路灯电价。路灯用电属非居民照明类,路灯照明不以赢利为目的,属公用事业范畴,现今除桃、灰、马三个镇按每度0.786元收取处,其余9个镇按每度1.185元收取,按急·计价格〔2003〕125号文件通知,这9个建制镇的路灯电价应为每百度0.736元,县计物局应向市计物局报告,申请把电价立即降下来。路灯电费是由电力部门在电费附加解缴前直接扣除,因而降低路灯价格就是增加电费附加。

2、开征异地绿化费。新开项目的绿化工作务必达标,未达标者必须开征此费,其目的在于减轻财政投资压力。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发〔20**〕20号文件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绿化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在基建投资中安排配套绿化资金,确保绿化建设。对绿化用地面积,因特殊条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将绿化资金交由绿化主管部门进行异地绿化。全国大部门城市已开征了异地绿化费,但我县还没有开征,建议尽快尽早开征。应由建设部门拿出具体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3、提高排污费标准。排污费的准确名称是:“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根据湘价费〔20**〕261号文件精神,我县制定的排污费标准为每吨0.05元,从实际情况看,这点钱不可能进行污水处理。县城建一个处理能力为300万吨的污水处理站,少则600万元多则上千万元,而每年的污水处理收入只有1.23万元(前已述及),所以最终果就是污水直排,严重污染资江水质。20**年4月6日,省政府出台的排污收费指导标准为每吨0.2元,现在长沙市为每吨0.4元。我县具体采取什么标准应通过听证会进行确立。

4、改革环境卫生费收取方式,减少跑冒滴漏。环境卫生费本是一种有偿服务费,由环卫处与社区(负责小街小巷卫生)分别收取,不论环卫处还是社区,卫生费收取都非常不易。环卫处为此专门设立了一个10几人的收费组负责此事,但收费成本高昂,收费效果不很理想,至目前止,环卫处还有13万元卫生费未收到,将有关门店一状告到法院,除去受理费等费用,到手的不会超过4万元。社区卫生费也不易收取,每年40多万元卫生费,能收到一半就不错了,社区工作人员最不愿干的就是上门收费。卫生收费难是各地城镇管理中的一件头痛事,近年来很多地方已进行改革,改在自来水中收取,湘价服〔2003〕150号文件也是如此要求。建议:居民卫生费由自来水代收,车辆卫生费由交通部门代收,单位卫生费由财政代扣。具体标准是一个敏感问题,现行标准有些乱,有5元的、10元的、12元的、18元的几种,应根据指导价格分别召开单位、门店、车主、居民听证会,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

(二)以管理科学为目标,改革统管体制。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彻底打破大包大揽的垄断经营体制,将管理职能与作业职能分开,管理层由财政供养,作业层改成公司,走企业化经营路子,自负盈亏。绿化养护、环境保洁、市政设施维护,要实行建管分离、管养分开,以市场化方式,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如社区)承担,形成统一管理、多家经营、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从目前情况来看,环卫、绿化、路灯、自来水四单位都是改革对象,可先选其中一家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力求稳妥安置人员,在三年左右的时间内全部改完。参照国企改革办法,由建设局先拿方案,在该系统宣传发动、讨论完善后报县四大家审定。改革将带来令人鼓舞的成效。其一,管理职能的明晰与专业化,必然会消除效率低下等顽症,为管理科学化打下坚实基础。其二,可以腾出更多的资金来改善管理。①在市场化与民营化体制下,由于竞争激烈,具体作业层成本可以大大降低,完全可以实现少花钱多办事或花同样的钱办更多的事的目标。②减少人员成本。由于人员分流自组公司或自谋生路,人员成本必会大大减少。③不存在管理设施购置。在现行管理模式下,管理设施都是公款购买的,改革后政府不可能再为某企业添置设施。综合来看,退一万步,即使当前建设局所有二级机构的人员一个也不分流,但作业层成本下降与设施支出归零也可腾出资金,从而缓解资金矛盾。

(三)以市容管理为重点,建立长效机制所谓长效机制,我们认为其核心是责权利相统一。

1、制定市容管理规划与标准。我们要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要打造江南名镇,必须有规划,有各项管理工作的相关标准。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园林绿化工作还没有相应规划,这简直是匪夷所思的。因此,我们应先来一次清理,看看缺少些什么,力争制定出科学而长远的规划及具体而可行的标准,比如优化的道路结构、良好的垃圾处理设施、合理的市场布局、美化的县城空间景观等。

2、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县城管理中,执法者有城监、环卫、绿化、规划、城建等部门,管理力量分散,反应速度慢,执法能力弱,所以必须整合城管资源,形成强有力的综合执法机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综合执法队伍须有公安的参与。从上海、香港、新加坡等秩序良好的城市来看,“一警多能”确是一条好作法,宁波等地还干脆推行了“城管、警察、法庭”的城管模式,建议在公安系统内设立城管分局,或抽调适量干警参与。

3、建立责任机制。其一是实施路段长承包责任制。将县城划成若干区域或路段,据其管理难易制定相应的评分细则与经济标的,以招标方式承包给管理单位,年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奖优罚劣。其二是改革用人机制,实行末位淘汰。队伍内部进行优化组合,中层骨干一律竞聘上岗,做到能上能下,淘汰者只发给生活费。

4、建立监督机制。在内部监督上,成立专门的督查小组,每周对各执法组的工作[此文章由21秘书写作网/独家原创]进行随机检查,每月进行总结,对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在外部监督上,从社会各界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市民中聘请执法监督员,全方位监督执法管理工作。

5、改“局长包路段责任制”为“局长包机关责任制”。局长应负责本局的人员、车辆不违规违章,如有违反,一次通报,二次警告,三次在“三个文明”考核中扣分,并对屡犯不改局的局长给予适当处分。

6、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门前三包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按路段长责任制分段承包管理好,对不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单位、门店给予相应处罚。湖南桃江县委政策研究室:六的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