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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修改后的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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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修改后的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全面了解《工会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实现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大突破,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省总的安排部署,漯河市总工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开展的《工会法》执法检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拉网式调研。一是市总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调研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二是成立了由市总工会主席田爱华任组长、经审主任孔祥根、保障部长李军任副组长、抽调各部室有关人员组成的调研组,负责此次调研工作;三是下发了《漯河市总工会关于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调研工作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保证、工作上落实,并制定了调研方案;四是召开《工会法》调研工作动员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调研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总调研组。五是开展调研工作。市总调研组于7月10日—8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对《工会法》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共组织调研座谈会45次,涉及企业510个。通过调研,了解掌握了我市《工会法》宣传贯彻落实的总体情况,并发现了问题,提出了建议。现将我市《工会法》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工会法》的总体情况

《工会法》修订颁布实施后,漯河市总工会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作为“让工会走向社会,让社会了解工会”的大好时机,紧紧抓住,提出了要把新《工会法》的宣传达到“各级工会熟知,每位职工皆知,全社会广知”的目标,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工会法》的高潮,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新《工会法》刚一颁布,市总工会及时组织全体人员和基层工会主席对新《工会法》进行了逐章逐条的对照,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又进行了讨论。二是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工会法》的通知》,对全市的学习宣传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利用星期日组织市直各局委走上街头进行集中宣传。仅一个宣传日就组织80多个单位出动宣传车10余辆,宣传板报100多幅,设立咨询台10个。市委市政府领导也参加了这次宣传活动。四是在11月16日的《漯河内陆特区报》上整版刊登了新《工会法》条文,并发表了就新《工会法》颁布实施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五是专门向市委作了具体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市委副书记王相富在市电视台黄金时段发表了专题讲话,对各级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各级工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六是结合《河南工人日报》刊登的《工会法》知识竞赛试题,先后组织市总机关和基层工会举行了《工会法》电视知识竞赛。七是充分利用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宣传阵地,开展大型图片展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八是针对新《工会法》的颁布实施,举办了为期四天的专题培训班,全市200多名工会干部参加了培训。九是县区也积极行动,如源汇区散发宣传材料10000多份,张贴标语2000多条,制作宣传版面300多块,解答咨询4000多人次;临颍县把每年的10月份定为《工会法》宣传活动月,集中进行宣传;郾城县、舞阳县也都组织了如火如荼的宣传活动,声势十分浩大。

通过新《工会法》宣传活动的开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首先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对以后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次增强了各级工会干部做好工会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广大工会干部认为今后要用好用活这把尚方宝剑,切实发挥工会的维护职能,真正为职工群众谋利益。其三增强了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及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工会法》修改后,市总工会参与政策制订工作情况

市总工会十分重视参与市里有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尤其是《工会法》重新修改实施后,围绕困难职工解困、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等焦点问题督促和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2001年市总工会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工会组织掌握特困职工情况的优势,切实把那些生活困难的职工纳入低保范畴,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每年还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2002年在市总工会的协调下,市委、市政府相继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困难职工活动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的意见》,要求市直各单位和大企业开展“一帮一”救助活动,帮助特困职工解决生活、就医、就业、居住、子女上学、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市总工会还对市地税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市工商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市直党委出台的《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一帮一交友帮扶的通知》、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市卫生局出台的《关于对困难职工实行医疗卫生保障帮扶的通知》、市房管局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关于再就业优惠证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了制定或修改意见;市总工会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市职工法律服务站的通知》、市总工会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实行企业欠新报告制度的通知》等。这些政策的制定为《工会法》的贯彻落实、源头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另外我们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积极参政议政,进言建议。如临颍县磷肥厂改制时,县总工会要求保护工会资产不受侵犯,县企业改制领导小组采纳了意见,为改制后的颍青化工有限公司工会从原公司评估的总资产中划拨出20万元,作为公司工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犯。

《工会法》修改实施以来,市总工会和4个县区总工会均与同级政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工会重点工作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商,并制定办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联席会议制度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会重点和难点工作的开展。市和县区两级政府与工会都能通过联席会议沟通有关工作。源汇区总工会与政府连续11年坚持召开联席工作会议,解决了工会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研究企业改革、工资改革、房改方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规章时,都能及时通知工会参加,并认真听取意见。对于办公室设在总工会的领导小组,如企务公开领导小组、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等,政府每年都会给与一定的资金用于工作的开展,以解决工作经费紧张问题。

我市早在1999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每年召开两次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表政府、经贸委代表企业、总工会代表职工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在市里带动下,所辖三县一区均建立了相应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我市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工会组织建设情况

2001年《工会法》修改实施以来,漯河市总工会充分认识到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基础性和长期性,按照“哪里有职工那里就要组建工会”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最大限度的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基层工会组织1825家,与2001年相比增加737家,增长率67.7%;工会会员数139000人,与2001年相比增加49431人,增长率55.2%。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速度明显,占新增工会组织的87%。同时市总工会加大了在进城务工人员即农民工群体中组建工会的步伐,尽可能把他们组织到工会大家庭中来,利用工会组织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市共有进城务工人员183000人,参加工会组织的137200人,入会率达75%。

2003年省总下发了《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后,由于收费涨幅较大(原来每家25元,现在为每家300元),许多工会组织对此不能理解,工会法人登记工作遇到了阻力,尤其是县(市)区基层工会更是如此,尽管漯河市总工会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底考核的重点工作之一,并制定目标,层层分解,但前景依然不容乐观。截止目前,全市工会法人资格仅登记150家,占应登记工会组织数的8.2%;交纳公告费用的仅占50家,在全省同类工作中滞后。

四、工会维权制度建设

1、强力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为深入推行集体合同工作,2001年,市总工会协调劳动部门专题向市政府汇报,并督促政府下发了《漯河市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漯河市企业集体合同操作管理规定》等文件,从制度上给予保障。市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领导小组以普及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为目标,突出重点,主攻难点,不断扩大建制面。对国有、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签订规范的集体合同,选树典型,突出抓巩固、提高、完善,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对于改制企业,一企一策,坚持“改制到哪里,集体合同就签订到哪里”的原则,进行跟踪建制。根据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小、职工少的实际情况,通过签订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合同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市共签订集体合同738份,覆盖企业1123家,涵盖职工115324人。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建制221家,涵盖职工46066人;外商投资企业建制9家,涵盖职工21150人;非公有制企业建制893家,涵盖职工48108人。签订区域性合同56份,覆盖企业515家,涵盖职工28464人;行业性合同29份,覆盖企业531家,涵盖职工23867人。我市集体合同制度的不断深化,有力地调动了职工积极性,促进了企业发展,保持了社会稳定。如市钛白粉厂通过签订集体合同,把职工的工资从每月300元增加到380元,并给每人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金,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全心全意为企业出思路、谋发展。经过几年的艰苦奋斗,钛白粉厂从一个不显眼的小企业发展成为拥有固定资产13268万元、年产值近两亿元的大型企业。

2、市总工会非常注重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大力推行企务公开和职代会制度建设,已基本上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运作、工会纪检监督、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召开工作会议。仅2003年,市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就先后好开了四次会议,研究部署全市的企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市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漯河市企务公开检查考核标准》,每年要对企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主题,落实责任,给与指导。三是建立职代会报告制度。市总工会实行职代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的制度,对职代会召开情况进行通报。四是要求企业集体合同草案、劳动用工、分流和再就业、住房分配、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都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通过调研显示目前我市已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952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452家;实行厂务公开的企业952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452家;职工进入监事会的企业62家,进入董事会的企业7家,与2001年相比没有明显变化。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确实给企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在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市宏运集团每次好开职代会之前,通过征求职工意见,经过汇总整理,以职工田的形式在职代会上数条通过,逐条落实。由于实行了民主管理,阳光作业,是这个4000多人的微利企业在运输行业效果不太景气的情况下,立于不败之地,并且逐年发展。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道防线,是把劳动争议案件控制在萌芽状态的有效手段,因此市总工会始终把发展和壮大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为工作重点。对于已经成立的调解组织,我们加强指导、巩固、完善,以更好的发挥作用;对于新建企业,市总要求其在成立工会组织的同时,必须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现在我市共有1108家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03年调解本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379件,调解成功率97%;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81家,2003年调解本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124件,调解成功率80%;其中市工会参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48家;我市工会参加仲裁委员会的兼职仲裁员13人。

4、2002年以来,漯河市总工会以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载体,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平台,围绕生活难、就业难、就医难、子女上学难、住房难、诉讼难等实际问题,加大对困难职工的扶贫帮困力度。至目前,各级工会组织共筹集送温暖基金893万元,累计救助困难职工11733人次;累计发放小额借款271.76万元,帮助2348名下岗职工自主创业;共帮助大中小困难学生3918名,救助及减免学费97.95万元;全市11家“困难职工就医优惠医院”共救助4040名困难职工,减免费用125.8万元;全市有4539名党员干部参加了“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困难职工4910人。在帮扶活动中,共捐助救济款532.83万元,救助粮油食品48.32万公斤,送衣物被1.5万件。

五、关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通过这次调研,我市各级工会共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小组748个,被劳动行政部门聘请的工会劳动保障监督员28人;2003年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自行处理的案件有340起,提请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的有5起。已建立法律援助和服务机构5个,2003年职工受援案件11起。

六、关于工会干部保护问题

工会干部是行使《工会法》所赋予权利的具体实施者,因此工会干部的权益维护关系着《工会法》是否能更好的贯彻落实。我市建会单位的党委和行政基本上都能按照《工会法》的要求落实工会干部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市总工会也一直保持着保护工会干部、关心工会干部的优良传统,比如逢年过节市总都会对困难工会干部进行救济慰问,走访看望患病或有临时困难的工会干部,对侵害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事件进行干预和呼吁等。但是工会干部被侵犯的案件仍偶有发生。如气泵厂工会主席曹新宽在做工会工作时,被一群不明身份的歹徒殴打,身体和精神受到了伤害。得知情况后,田爱华主席带领有关人员及时介入,到市委市政府反映问题,引起领导重视,要求公安部门尽快破案。同时市总拿出数万元用于其医疗费用,并协调劳动部门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这对工会主席是极大的安慰。

七、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财产保护问题

工会经费是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要的物质条件。修改后的《工会法》颁布实施后,市总工会紧紧抓住这一机遇,采取措施,加大工会经费收缴力度,连年实现高比例增长,特别是2003年创造了历史新高,全年完成经费收缴2783675元,比去年增加310080元,增长率12.54%。2004年工会经费收缴率为41%,比2001年35的收缴率高6个百分点,其中市直单位工会经费收缴率为54.9%,县区仅为16.7%。我市的工会经费收缴工作虽然连年呈上升趋势。

八、存在问题

1、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滞后。工会法人资格未登记,工会主席就不能代表工会组织行使工会职能,不能合法的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和政治权益。由于登记费用上涨幅度较大、工会主席认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我市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率低,工作滞后。

2、《工会法》的法律约束力不强。目前《工会法》在保障工会工作开展以及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方面,法律约束力不强,缺乏强制性。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执法主体不明确,对违法行为怎么处理没有明确规定,一定程度上给工会工作带来了阻力。

3、企业组建工会难度大。一是一些领导认识的偏差。在工会的组建上,他们考虑更多的是投资环境,偏袒企业方,忽视职工组建工会的正当要求;二是一些企业经营者怕花钱、怕找麻烦。担心建立工会后不仅要拨交经费,还给自己找了个对头;三是职工自主入会意愿不强,工会组建缺乏内在动力。加入工会无利益驱动,没有吸收会员的硬措施,使职工入会积极性不高;四是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工会组建成为无源之水。如《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但究竟属于基层工会还是地方工会,法律定位没有明确,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如人员配备、经费留成比例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五是工会干部的地位和经营者的地位实际上不平等。有在对职工权益维护上显得软弱无力、依附于行政和上级领导的现象。

4、存在着“一张纸”工会。部分企业虽然工会组织健全,有上级工会的批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工会工作停顿,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是典型的“一张纸”工会。

5、工会经费收缴阻力大。一是部分企业老板对工会缺乏足够的认识,以企业困难为由拒交工会经费。二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经费收缴问题一直是个难点,认为工会经费是额外负担,是一种摊派,甚至认为是对工会的恩赐、施舍,这种错误认识将会严重影响工会工作的开展。三是市直和县区的财政拨款单位的工会经费上解率只有42%,还没有完全纳入财政预算,造成工会经费大量流失。

6、企务公开和集体合同工作发展不平衡。通过调查,我市大部分企业都能按照法律规定有效开展企务公开和集体合同工作,但是仍存在有虚假公开、表面公开、应付公开的现象。甚至有些单位领导认为签订集体合同是戴上了紧箍咒,制约了他们的行为,影响了他们的利益,因此对集体合同工作持有抵触情绪,不积极配合。这些现象的发生,与企业老板的思想认识有着直接的关系。

7、基层工会组织不能单独建帐。在我市,有相当部分单位工会经费的支配权没有按《工会法》规定的实行单独建帐,有的企业虽然建帐,但工会主席没有签字权,工会花钱由行政一把手签字方能有效。还有的企业工会开展活动的支出在行政账户上报销,制约了工会工作的开展。

九、意见和建议

1、坚持不懈地抓新《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不是一时的工作,而是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作为工会组织应多形式多渠道为基层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尤其是企业法人代表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他们对工会的认识,对工会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工会的作用。

2、加大督查力度。建议各级人大和相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每年组织一次对《工会法》的执法大检查,对在《工会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纠正,情况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内容,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检查,这样才能使工会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3、加快推进《工会法》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及早出台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河南省工会条例》,就工会组织建设、维权机制建设、经费收缴等相关问题作出更具操作性的硬性规定;另外在修改《河南省工会条例》时,要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以便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为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合法维护,有效发挥工会作用创造坚强的法制环境。

4、坚定不移抓建会。各级总工会要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和贯彻落实《工会法》为契机,大力推进建会工作。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市场、社区建会的路子,最大限度的把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通过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础和保证,经费收不上来,工会工作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建议全国人大出台关于收缴经费的政策,对恶意拖欠和拒交工会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确实上解有困难的单位,经过上级工会认定后,必须签订分期还款协议。

6、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一是完善职代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二是坚持企务公开制度,把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热点,职工群众关心的焦点、企业廉政建设的关键点,继续作为企务公开的重点。三是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维护职工的经济权利。四是完善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五是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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