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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社区民主建设自治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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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社区民主建设自治型社区

兴达社区位于xx新区,成立于2000年6月,社区总面积1.8万平方米,共有居民住宅楼25幢,入住居民1368户,总人口4020人。居民70%以上为失地农民,其中暂住人口近400多人,18岁以上人口2400多人。去年3月份,兴达社区在区民政局、街道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经过学习、动员、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在兴达广场举行了第二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大会,顺利进行了换届,全面完成了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任务,充分体现了居民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选举是一种基本的公民权利,选举的政治含义就是把居民的形式通过投票的方式有效地转化为实质性权利的过程。兴达社区最直接、广泛、公开、公正、规范的依法“直选”变成一个活生生的现实,其最基本的启示就是依法“直选”,扩大民主。在兴达社区换届选举中84%选民的参选率及成千年满十八周岁、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的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选民参加了投票,首次实现全民“直选”。

1、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街道选举工作安排及选举工作方案,我们于去年3月初召开了居民代表及楼幢长会议,推选了7名同志成立“社区选举工作委员会”,以第一号公告在社区内公示于众。这7名成员中,街道社会事务科吴顺彬当任选举委员会主任,社区党支部书记朱华福为副主任,成员中有社区民警及3名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以后,参加了街道举办的选举工作骨干培训,召开社区选举工作会议,传达街道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兴达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社区第二届换届选举办法(草案),我们采取的是户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差额选举方式。街道还另派了一名选举工作指导员负责指导本社区选举工作。

2、广泛开展选举法规的宣传发动。

强化宣传发动工作,营造社区建设的浓厚氛围。1、组织居民代表、楼幢长、积极分子学习《建邺第二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宣传手册》,发放由区政府统一印制的致社区居民的一封信1362份。2、利用社区宣传栏,广泛深入宣传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及民主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方法、步骤、程序和基本原则,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让广大居民了解、掌握选举的方法步骤、重要意义和法规、法律的重要精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3、充分发动楼幢长、居民组长及社区积极分子、志愿者上门入户进行宣传发动,同时针对居民中存在的各种思想、顾虑、派别等实际问题,深入细致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居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活动的积极性,争取尽可能多的社区居民参加投票,广泛参与。同时利用横幅、标语、板报及小喇叭在小区内广泛宣传,社区共悬挂横幅3条、标语50条、黑板报2块,扩大了宣传面,营造了换届选举浓厚氛围。

3、做好选民登记和提名候选人工作。

首先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确认选民资格,选举委员会成员、楼幢长、居民小组长、志愿者分片包干,对社区内所有居民进行摸底核实,对所有符合年龄、属地、政治及健康条件的居民都进行了登记,做到了不重、不漏、不错,对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口也进行了登记打印了社区户代表名册,兴达社区符合选举条件的居民户1208户,共2429人,并在社区内张榜公布。其次组织选民酝酿提名候选人。这项工作是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确定,关系到是否真正反映居民的意愿。社区选举工作委员会为此召开了居民代表大会,结合“居民之家”建设思路,积极探索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尝试由一定群众基础,愿为社区建设做贡献的居民参选兼职主任,这一想法得到社区居民的积极拥护。经民主协商和居民联名提名,共产生第二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4名,委员5名,并在社区宣传栏中公开其简介,以换届选举第三号公告的形式于选举前5日在社区内张榜公布。

4、召开换届选举大会。

为了保证居民行使选举权,方便居民投票,兴达社区把换届选举大会定在去年3月22日星期六,根据建邺区制定的《选举办法》,兴达社区主任、副主任实行差额选举,4名正式候选人,差额1名,委员实行等额选举。经过精心准备、周密安排,去年3月22日上午9点,我社区作为全区选举工作试点先行选举,市区有关部门、本街道其他5个社区及兄弟街道全部到会进行观摩学习。四位主任、副主任候选人上台发表了精彩竞选演讲,在选举过程中,居民选举热情很高,有年近九旬的老奶奶,坐着轮椅来投票的,有的全家出动,为的是想听听候选人的竞选承诺,选出为自己办事的主任。至中午11:40分,选举大会结束,选举工作顺利结束,本次大会应到选民1208人,实到1008人,发放选票1008张,收回选票1002张,其中有效票969张,废票33张,参选率达84%。根据候选人选举得票情况,王平同志以866高票成为我省第一位不拿政府津贴,完全尽义务的社区主任,人民日报以及十多家省、市新闻媒体给予报道。选举结果让居民满意,选举大会现场氛围浓郁,组织工作井然有序,没有出现因工作疏漏而产生的抱怨、投诉现象。

兴达社区“直选”遵循了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程序:

1、依法成立社区选举工作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社区自治的主体组织,应率先依法组建。

2、制定和主要文件:

(1)《致社区居民的一封公开信》

(2)《社区建设选举宣传标语、横幅》

(3)《成立第二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

(4)《第二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

(5)《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直选)工作程序》

(6)《联合提名社区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7)《兴达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介》

(8)《兴达社区选民名单》

3、依法选举社区居委会。

(1)根据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根据南京市民政局2002年12月《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4、遵循直接选举的原则:普遍、平等、直接、差额、竞争五项原则。

5、直接选举的主要步骤:

(1)建立选举机构,周密进行部署;

(2)广泛宣传发动,教育居民积极参选;

(3)确认选民资格,登记公布选民名单;

(4)组织选民酝酿,提名初步候选人;

(5)根据差额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

(6)坚持客观公正,宣传介绍候选人;

(7)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兴达社区选举带给人们的启示很多,但作为一种民主选举的尝试,它至关重要的是要通过选举的方式防止和扭转了以下几种倾向:

第一,人事。法律规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要经过全体居民选举产生。事实表明,以选举的方式组成居委会已成为共识,并得到广泛的执行。但是在目前的条件下,由于对社会动员比较有限,加上政府的直接干预,这种选举基本上流于形式。居委会的选举一般都是在街道的帮助下进行的,但出于政府行政管理的需要,这种帮助实际上与直接主导居委会选举没有什么两样。居委会干部的修选人基本上是由街道工委的党群科和社会事务科来考察和选定,然后提交居委会选举,而且多采用间接选举方式。有的街道因为工作需要,在非本居住区的人员中选聘居委会干部。显然,选举成为了一种形式,在这种选举中,结果比程序更为重要。组织后的居委会的“二头”(党支部书记、主任)属于街道管,居委会中的各职能组织的干部,由居委会直接聘用,报请街道党群科备案,在这样的人事制度下,居委会干部实际上成了政府聘用的干部,因而对这些居委会干部来说,他们的工作不是直接面对社会的要求,而是直接对政府的需求。人是组织的主体,工作的主体,因而直接关系到组织的性质和功能。这样的人事关系,必然会从根本上影响并动摇居委会的群众性和自治性,这是和法律的精神不一致的。

第二,职责。根据居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的职能可以概括为六大方面:政治整合、公共服务、民间调节、治安维护、政府协助、民意表达。但在实际工作中,居委会所承担的工作远远大于法律的规定。居委会的实际工作内容有八大类条项,即:环境卫生、社区治安、社区服务、计划生育、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社区党建、民政帮困等。居委会工作范围的严重“膨胀”与居委会组织的行政化密切相关。在居委会成为政府派出机构的“派出机构”的情况下,政府派出机构及其相关的职能部门,都有意无意地把居委会作为自身的各工作机构,并将自身的一些工作委派给居委会承担,于是形成了居委会干部常说的“下面一根针,上面千条线”的工作格局,这又同居委会的选举初衷是不一致的。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第三,考核。从理论上讲,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工作的好与坏应由居民或居民代表来考核、评价,而担当指导角色的政府部门主要是提建议和提意见。但实际的情况并非如此。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变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的情况下,居委会工作不是面向社会,而是面向政府,因而对居委会来说,政府的评价要比社会的评价更为重要。政府为了促进居委会更好地承担政府的工作,实现政府的工作目标,往往以考核、评比代替工作上的指导,以考核、评先进为指挥棒左右居委会的工作精力投向。街道对居委会具体工作的考核,往往实行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这样考核实际上是办事处各科室对居委会工作实施考核。因而一到年末,居委会往往要应接不暇地接待考核和检查。

尽管兴达社区直选是初步的,尚未完全成熟,尚不是很完善的,但它所追求的扩大民主、加强自治理念,它依法创新的规范,它努力严格遵循的程序,都是带有方向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