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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反腐败斗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腐败,将严重影响司法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必将造成社会混乱,依法治国就无从谈起。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作用越来越为重要,它代表着社会公理与正义的象征。审判是否公正、高效、廉洁关系到人民法官、人民法院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同时也关系到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社会对司法腐败现象的关注越来越多。就法院遏制司法腐败的问题,笔者认为,关键是加快改革步伐,打破传统思想和习惯做法,破格启用有知识、有文化、有理想、有道德的社会精英,从而优化法官队伍,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一、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从而增强干警防腐抗变能力。
政治思想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生命线,是入世后中国进一步扩大开发的重要思想保证。同志早就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同志也指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首先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这是一项带根本性的任务。”如何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思想教育应从“三观”入手。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在于教育。世界观不正确,就会感到“政治是虚的、理想是远的、权力是硬的、票子是实的”,理想信念就会发生动摇,政治信仰就会发生危机,人们的意志就会衰退,丧失进取心,价值观就会扭曲,腐败也就此而生。成克杰、马向东的腐败事实证明,只要“三观”出了问题,思想上不求进步,生活上追求享受、作风不端正,就会被美色迷惑,就会被金钱击倒,就会走向腐败堕落。因此应当把思想政治教育和“三观”改造相结合,作为党风建设固本之举来抓。采取多种形式,强化道德意识,牢记共产主义的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广大干部在市场经济洪流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提高防腐抗变能力。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公正行使权力,办事作风正派,以一个“公仆”的形象展示在人民面前。才能把廉洁自律,清廉为官的原则,贯穿于工作的始终。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颁布,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提供了规范。法官是否具备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这对廉政执法、勤政为民意义十分重大。现实中有些法官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因主观上是由于职业道德水平低下,客观上群众轻信、制度上有漏洞、管理上存在疏忽。所以在制度未健全前,应当抓好职业道德教育,精心营造思想防线。要坚持把经常性教育与针对性、适时性教育相结合,本单位突出的问题和身边的人和事的专题教育及专项整顿相结合,跳出纪检监察工作滞后“怪圈”。要及时抓好思想发生偏差的问题,在思想问题尚未转变为行为之前,有针对性做好警示教育工作,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预防。通过教育,提高文明执法意识,清除特权思想,使法官能自觉遵守各项制度,面对名利不失志、利诱不动心、份外之物不能取、不义之才不能收,真正做到自重、自励、自警、从而增强防腐抗变的能力,经得住考验。
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法院内部反腐倡廉的保障体制制约。
制度不完善是目前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廉政建设要标本兼治,就必须以教育为基础、制度为保证、监督为关键。制度是“公正与效率”的保障。要改变过去“以人管人”的做法,实行以“制度管人”,用“制度来约束人”的管理模式。其主要内容是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廉政建设情况上报制度等廉政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加大监督,使党内监督、职能部门监督、群众监督各符其实,并更为有效,从而使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因此,一方面只有从制度上消除缺陷,健全机制,强化功能,才能把防腐抗变的窗口前移,从源头遏制腐败,另一方面有了制度,不仅是把制度贴在墙上,记在心上,更重要落实在行动上。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来抓法院的制度管理:
(一)、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内部制约机制。江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关键在于建立一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邓小平同志也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做坏事,制度不好可以会使好人无法做好事。”目前,法院纪检监察制度还不健全,监督还不够规范和完善。故必须对现有纪检监察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和完善,逐步使纪检、监察纳入制度管理,使其规范运行,适时调控,定期检查的良性状态。目前,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央出台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廉政准则》、《收入申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等制度用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人民法院也根据自己工作实际制定了《法院领导干部从业行为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规定(试行)》、《法官行为规范若干规定》等具体制度,保证了党中央一系列制度的可操作性。各法院落实上述一系列制度的过程也就是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制约机制的过程。笔者认为首先应从纪检监察队伍入手,改变目前存在的现状:有的纪检监察人员兼职较多,精力不集中,工作不扎实,有的单位人员不落实,组织不健全,队伍参差不齐力量比较薄弱。应当科学设置内部机构和配备人员,并进行专业培训,强化纪检监察工作技巧和艺术。第二,应从增强纪检监察独立办案入手。监督机构的独立性越强,监督的效果则越好。现行的制度规定,将纪检认为有问题的案件立案督查,由基层领导研究决定的做法值得尚榷。笔者建议,此类案件立案督查与否由纪检监察部门自己决定,再及时向基层领导汇报督查结果。甚至有些案件进行提级督查或交叉督查,这样可以避免对同级纪检监察机构查处时,被督查人满不在乎,甚至设置关系网,使办案人员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二)、健全财务制度,铲除腐败温床。财务管理上漏洞增长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长期以来,预算外资金管理上的漏洞,给私自截留、滥支滥用、挥霍浪费甚至挪用、侵吞国家和集体资财等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必须把贯彻“收支两条线”,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实行统一监控,防止建立账外资金和“小金库”。对设立账外账,弄虚作假,以及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检查的,必须严肃处理。
(三)继续加强案件查处力度,把查处案件作为巩固预防成果的重要手段。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解决以下问题:群众反映强烈裁决不公,偏袒一方;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态度粗暴、行为不检“地方保护”,久拖不执等问题。把那些行贿受贿的违法违纪案件放在首位,重点突破。现在有一部分干部在会上讲一套,背后做一套;对下级和群众要求一套,在自己“亲信”和亲朋中另搞一套;工作执行的是一套,生活中干的又是一套。这个问题不解决,讲廉政、讲党风只能停留在口头上。在基层普遍存在着有案不办,有案不认真查,查了不严肃处理现象。纪检不检查、监察不监督就没有威性。“公生廉,廉生威”,对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一查到底,无论是谁,只要存在违法违纪现象,都必须追究其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从各种渠道收集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认真组织力量,周密安排,查清问题,按照“该保护的坚决保护,该支持的坚决支持,该惩治的坚决惩治”的原则坚决执行。不能重制订,轻落实,年头讲的凶,年底一场空,下不了狠心,从而失之于宽,失之于轻。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关系,讲党性不讲私情,老同志新同志一个样,普通干警与领导干部一个样。只有加大查处力度,才能规范行为,才能让违法意识息灭,才能让人民满意,才能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