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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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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学习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华容县农机局夏金明

《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专家们称它为阳光法案,是政府自已给自已减肥的法案,无论是在价值取向,模式设计还是制度创新上,都是对传统行政审批制度的一种突破和决裂.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与市场价值的全面回归,对我国行政管理模式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立法背景及意义

1、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2、是加入世贸组织与世界经济接轨的要求;

3、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

4、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客观要求;

5、是建设法律政府的客观必然;

6、是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

二.《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及亮点

行政许可法全文约1.1万字,共8章83条,分为总则、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这部法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1.行政许可的定义

.行政许可就是我们平常说的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立法宗旨: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3.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A、许可范围法定;B、许可设定权法定;C、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定;D、许可行为的内容法定;E、许可机关应依法对被许可人的活动进行监督。

2>、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3>、便民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救济原则A、陈述权和申辩权;B、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的权利;C、请求赔偿权。

5>、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和行政许可

6>、不得转让的原则;依法取证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7>、监督原则。

4.许可法的主要亮点:

1>.减少了审批部门,也减少了干预部门,避免多头许可,国务院各部门都无权设“门槛”。过去我们的审批部门,上至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下至乡政府、甚至其派出机构,就连一些机构的内部文件也同样照设不误。审批太滥,令出多门。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的设置权只有三个层次的国家机关可以行使: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国务院;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即使这些机关也不能随意设定行政许可,而必须依据法定的权限。

2>,大大减少了审批项目,审批范围有了明确界定,仅六类事项可设定行政许可

办一个企业,搞一个工程,动辄需要几十个甚至数百个公章,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给普通百姓带来诸多烦恼。12条规定只有六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如制造炸药等。二、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有限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如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如经营餐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四类事项不设许可;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自主决定的事项;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③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行管理的事项;④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

3>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老百姓无需再为所谓的“工本”埋单。

5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9条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4>遵循便民原则行政许可法展现“亲民”色彩6条明确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26条规定,把便民作为立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使这部法律充满了“亲民”色彩。法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29条规定,这部法律的便民原则还体现了信息时代的特色。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5>行政审批不能“一拖了事”,规定了审批的期限.过去,三年办不下一个企业的批文,为盖一个章跑断腿,目前个别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审批的过程中,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让当事人感到十分无奈。许可法从方便老百姓办事的角度考虑,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2条同时规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有关条款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许可行为不能朝令夕改,变更撤销行政许可公民合法权益受损须补偿7条,只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否则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必须负责补偿。

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按照这一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不得为地方保护主义提供“保护伞”你的产品想进来,我设门槛拦住你,个别地区曾以政府规章或决定的形式,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在本地销售。许可法明确禁止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做法。

行政许可法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15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8>法律向资格考试牟利行为说“不”54条规定参加资格考试时,考生常常被迫参加强制性的考前培训,购买指定教材,多花了不少的“冤枉钱”。许可法向借资格考试牟利的这两种行为说“不”,规定任何部门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法律规定,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9>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行政许可将受惩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了行政许可,该怎么处理?69条明确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3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78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7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严禁违法转让行政许可在我国,倒买倒卖行政审批批文的现象曾一度呈现泛滥之势。80条明确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将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百姓说话机会多了,分量重了。以前,设定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一言堂”,老百姓无法参与;而行政许可法则明确规定:必须听听老百姓如何说,老百姓也有参与权。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立法机关进行相关说明。设定的行政许可生效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还要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就要在20日内组织听证。

12>监管方式增多。为防扰民,行政许可法将监管模式规定为以书面形式为主,核查被许可人的有关材料;通过书面监督方式难以达到监督效果,需要进行实地检查、核验、检测的,才进行实地检测。同时,为了保证监管质量,行政许可法将对违法情况的举报权赋予了群众。

三.当前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形成并逐步完善于计划经济时代。当社会转型进入市场经济时期,一统天下的审批制度则显出了明显的阻碍性。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不仅束缚了企业的手脚,而且严重妨碍了市场的公平,降低了经济效率,制约了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同时也不符合WTO规则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长期的生活和工作中,人们逐渐习惯了要干什么事情首先想到的是,去政府的管理部门询问是否可行?是否需要办理批准?比如,搞一个工程、开一家店,就需要审批。如果需要办理审批,那么从申请到批准的过程,很可能是极为复杂和痛苦的。盖几十个章、拖个一年半载的,也不是什么新鲜事。

当前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许可设置过滥容易产生"三乱"

由于许多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过分迷信审批、许可的作用,把审批、许可看成是行政管理的法宝。这些年来,几乎各级政府都在自设许可。政府的各个部门,甚至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也在通过各种方式(如决议、决定、公告、通告等)设置许可;设置许可的事项更是五花八门。据一家媒体报道,有一位投资商想搞个建材城,为审批跑了整整3年,公章还没盖完。

二>:利用许可谋利

一些政府部门在设置许可的同时,还设置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在实施许可时,一些行政机关另外巧立名目,增加收费的范围和额度。比如,不少人参加过这样的资格考试,报名之后,先得花钱买指定的考试辅导教材,还要花钱参加指定的培训班。就是说,有关部门对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搭卖教材。

三>:许可程序繁琐、效率低下,不方便。

一个事儿要办几个、甚至几十个许可,一个许可要经过几个、甚至几十个部门的审批。而办理许可又无严格的时限要求,办理人员责任心强的,或与申请人关系好的,可能十天半月办下来;遇到办理人员不负责任的,或有其他不良企图的,一个许可可能一年半载或长时间办不下来。如果是各部门或各部门机构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则办理过程更为复杂。

四>:许可程序不公开、“暗箱操作”,自由裁量权过大。

近几年来,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发展到了愈演愈烈的程度。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应予许可的不予许可,对不应许可的却给予许可。把办理许可视为给相对人“恩赐”,明示或暗示相对人给予回报,或暗或明搞权钱交易,行贿受贿。一些行政机关受利益驱动,只重视和热衷于颁发许可证,通过审批、发许可证收费和获取其他好处,而对被许可人在获取许可之后实施的行为却不闻不问,不进行监督检查,致使市场秩序混乱,许可作用尽失。

五>:随意变更许可,缺泛诚信。

一投资商得到许可在某处做一项较大工程,但工程开始后,却被叫停。某行政机关认为此工程不符城市新的发展规划。该投资商为此工程不但推掉了其他事项,而且做了不少前期投入。对他的损失,有关部门却迟迟不作答复。像这种申请许可后,管理机关随意终止或变更许可,不讲诚信,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并非鲜见;当然,有时行政机关虽是因为情势变更、或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有必要撤回或变更许可,但对相对人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却往往不予任何补偿。

六>重审批、轻监督。各级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许可、轻监督,只许可、不监督的问题,有的也不知道怎样进行有效监督。审批极难,批后却不管,事前审查与事后监督脱节。一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取得行政许可后,不遵守许可的条件,或未经许可从事违法活动,得不到及时纠正,使得设立行政许可的目的难以实现。有一种说法,如果把执法者与违法者之间的关系比喻为猫和老鼠的关系,猫有时候会故意不抓老鼠,而是不停的向主人抱怨鼠患严重,主人只好给它强身壮体,由此猫便会获得更多的食物,更多的支持,更多的好处。

四.行政许可给政府机关提出的新要求

一是政府机关转变观念。目前我国政府机关面临的难题之中首推观念问题。“按以前的老观念,行政就是管理,管理就是审批、收费、处罚。不转变这个观念,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制度在实施中必然走样,滥审批、乱收费、乱处罚的顽症不可能根治。”要实施行政许可法,首先必须树立行政主要是服务,管理主要是提供社会公共物品的观念,树立行政许可机关应为许可相对人提供服务,许可权力和许可责任统一的观念。”

二是转变职能,减少规制。“过去,我们政府的重要失误之一就是管事太多,大事小事都要经过政府审批许可,这样既严重限制了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的自由,又大大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现在政府机关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要求减少不必要的规制,真正按公民自治、市场调节、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的顺序来设定和实施许可。实现四个方面的转变:由大政府小服务向小政府大服务转变;管其所管,放其所放,有所为,有所不为。由万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由随意政府向诚信政府转变;由神秘政府向公开透明政府转变。

三是改革现有管理体制,包括横向体制和纵向体制的两个方面。按照法律要求,以后办理许可,涉及一个部门不同机构的要求一个窗口对外,涉及多个部门的,要求尽可能一站式服务,统一办理。或由政府通过“办事大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现在不少地方都建起了“办事大厅”,但实际人员并没有减少,而且坐在大厅的人可能做不了主,有权力的人也不坐在大厅里。目前办理一个许可,有的要乡镇、县、省、中央等3级到4级审批。实施行政许可法后,应该明确各级政府的许可权的权限,除了一些诸如土地、环境等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许可外,大部分的许可应放在区县。

四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电子政务制度。按照法律要求,行政许可的依据、范围、条件和程序等,都必须向老百姓公开。信息公开可以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建立政府网站;二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三是每个政府部门设立一个信息公开机构,负责接待百姓的查阅、咨询等。此外,发电子邮件申请行政许可能带来很多便利,但电子政务需要进一步制订相关运作规则和技术规则保障。

五是实施行政许可需要规范听证制度和公众的参与。姜明安指出,听证涉及到决策和实施两个方面。“但不管哪个方面,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如何选择、听证的程序如何规范、听证的笔录如何使用、管理等都需要制订一系列的规则来规范。否则,有些利益团体有钱有势,参与的机会就多,弱势群体就可能没有声音或声音很小,导致不公正。”

六是许可的招投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等都需要一系列的规则加以规范。“拍卖起价应如何定、招标的广告应该何时、一些设备的检验检测是由政府进行还是由中介机构进行等等,这些都需要进行详细的规范,否则还是容易滋生腐败。”

七是改革财政体制,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现在主要是解决“吃皇粮”的问题。“行政许可法规定许可一般不许收取任何费用。但有些部门行政经费不足,要自己想办法。有的政府机构以事业机构的面目出现,实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有的地方仍存在收费和罚没款财政返还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不切断行政许可机关的利益关系,行政许可法设计的制度在实施中很难不走样。”

八是要建立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这关键在三个方面:明确各种责任的主体;明确责任种类;明确责任形式。”主体包括许可机关、办事人、负责人;种类包括设立责任与实施责任、作为责任与不作为责任、实体责任与程序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当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实施行政许可法,也会面临诸多挑战与困难,传统的习惯势力,法律与社会发展之间的不同步,行政许可法本身的局限性,还有既得利益集团的抵制和其他规章之间的冲突。等等都有可能影响到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因此,制定一个好的法律,仅仅只是万里长征迈出了第一步,实施的过程还任重而道远。前途光明,道路曲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