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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建设是搞好农村各项工作的关键,从“两委”在农村中所处的地位来看,农村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委会是全体村民的自治组织,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基层组织。从职能上看,应该是十分明确的。如果“两委”建设搞得好,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民主政治建设的结合体,反之就会影响农村的发展和稳定。“两委”建设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的加强和稳固,因此“两委”建设是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从实践来看,搞好“两委”建设最重要的问题,又是个“关系”问题,处理好“两委”关系,必然涉及到“两委”建设的方方面面。根据这次换届所掌握的情况和平时调研掌握的资料,在这里想和大家共同探讨“两委”建设方面的问题。
总的来讲,多数“两委”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带领村民在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是努力工作的。可以看出,民主之路越走越宽敞,发展之路越走越宽广,这是一个大的发展趋势。但由于“两委”建设和“两委”关系处理的不好,“两委”摩擦增多,甚至关系紧张,其根本的问题是各种利益分配产生的问题,这反映了人均收入进入1000—3000美元之间,既是发展机遇期,又是矛盾凸现期并进的过程。人们要求发展,民主意识也在增强,民主政治是在解决矛盾的进程中推进的,人们的民主权利是在利益的实现中完成的,党的领导也由此在历史进程中不断加强,执政地位得以巩固,为此,当前“两委”建设必须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予以重视。现在,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如关系、宗族、派系和其他一些原因所产生的矛盾,一些“两委”关系不协调,“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两张皮”现象,他们为了取得村务管理权,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遇事不商量、不沟通,致使“两委”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甚至造成“两委”的对垒和村级政权的瘫痪。因此,采取有效措施理顺“两委”关系是当前民主政治建设中一个必须认真对待、切实研究解决的问题。
具体来讲,“两委”关系“两张皮”,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两把号”。究其原因,一是素质问题。就是素质不高,也就是缺乏全面能力的人,不是一个有风范的人,不能治村为民办事;二是责权不清。《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两委”在责权上没有十分明确地作出具体规定。在实践中,村党支部书记认为自己是“领导核心”,而村委主任则以“村民自治”为借口,拒绝接受村党支部领导;三是历史积怨蒂深。有的“两委”干部间存在个人家族宿怨,工作中,严重的对立情绪继续维持,甚至由于工作中的矛盾愈演愈烈,互不买帐,有的一“上台”就没有想到“配合”二字;四是名利思想太甚。少数村“两委”干部个人主义思想十分严重,过于追名逐利,心中藏着“一本经”,手中握着“一把刀”,争权谋利,导致在工作上互相“看戏”,上台时口若悬河,上任后频频落空;五是在一些“一人兼”的村级组织,也出现了“一人说了算”和村党支部、村委会责权不明,而导致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滞后甚至成了一句空话的问题。以上这五种现象,在我市“两委”建设中,特别是“两委”换届过程中,表现的非常突出。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党在农村的领导和推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将会形成一种“混乱不堪”的局面。为此,我认为当前“两委”建设应突出注意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确定村“两委”地位,明确“两委”职责,理顺“两委”关系
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村级干部、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担负着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调维护社会治安,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村情民意,要求和提出农村建设有关问题的职责。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应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握驾驭好全局。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通过村委会的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支部的意图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协调村委会与其他村级组织的关系,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讨论决定村内重大事情,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维护和遵守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作出的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议决定。负责并监督考核干部,包括在村民自治组织中的党员干部。三是支持保障村委会开展工作。鼓励和支持村委会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村委会职能,不包办代替村委会工作,及时查处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会》的人和事。
村委会必须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使村委会工作始终置于党支部领导之下,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内开展,在党的基层组织具体支持下进行。
二、加强党的领导,组织和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首先,要切实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会员组织法》在本村的有效实施。村党支部要重视和加强对村民自治活动的引导,在学习宣传和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并模范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带头完成村民委员会依法部署的工作任务。要支持和保证村委会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促进“四个民主”的健康落实,努力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其次,要切实保证村民的民主选举权。村党支部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领导和组织村委会的选举工作。在组织选举工作中,要着重把握好四个重点,一是认真负责地做好推选村选举委员会的人选工作。党支部应通过法定程序,让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工作;二是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方针和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原则,引导群众以公心选人,把那些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素质,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特别是要选准村委会主任;三是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认真细致地做好选举的各个环节、各个程序工作,特别是要做好确定候选人的竞选和组织工作;四是在村委会选举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对村民的宣传组织引导工作,形成选举工作的正气和主流。再次,要切实保证村民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权。村党支部要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要在村党支部内部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由党支部和村委会集体讨论制度和党员议事制度。凡涉及村里的重大事项,党支部都要走群众路线,集中群众意见做出正确的决策;二是指导督促村委会建立完善并落实村民议事制度和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党支部要根据党和国家政策、法律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三是督促村委会对村里的重大事项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具体办法和程序作出规定,保证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落到实处。最后,要切实保证村民监督权。党支部在这方面也应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督促指导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一年至少评议一次;三是组织好对农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做到及时审计,及时查处。
三、加强和改进党支部自身建设,适应村民自治的需要
首先,必须适应新形势,改进村党支部的工作方式方法,这是加快民主政治建设步伐的需要。领导方式和方法的改变要从思想上认识和解决,要真正做到在继承中改进,在改进中适应,在适应中加强,在加强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其次,要用“两推一选”的办法把党员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进党支部班子。再次,要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
四、加强对村“两委”干部教育,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提高“两委”干部素质,是搞好“两委”关系的关键。首先是党性的修养。要提高“两委”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特别是村委会中的非党干部也同样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讲团结、顾大局、谋大事、求发展的指导思想,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无谓的摩擦。“两委”干部要把思想着力点放在谋事想民、勤政爱民、办事为民上来。其次是培植共同的理想信念。村“两委”关系不是一种利益关系,而是建立在共同理想、共同信念基础上的高层次的协作关系,分工不同,目标同向,起码要达成三点共识。即:不管这族那族,要团结成一个“大民族”;不管这姓还是那姓,都要讲党性;不管这派那派,都要做推动发展的促进派。在处理关系上要做到“四个主动”,即:主动参与,主动配合,主动通气、主动开展工作,真正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
五、村“两委”成员要相互沟通,加强配合,增进团结
村“两委”干部首先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党支部书记应主动适应新形势,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这样思想作风上就可能适应,从而切实处理好村里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情。“一人兼”的主要负责人也要向“两委”成员传递上级指示、工作信息、工作程序。村委会主任要自觉接受党支部领导,带头维护党支部的核心地位,支持党支部的工作,搞好衔接配合,及时报告工作。支部书记不能唯我独尊,村委会主任不能独来独往,要做到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同心同德,荣辱与共。特别是宿怨较深的“两委”主要干部,要有雅量,自觉实现由“背靠背”到“心连心”,由“硬碰硬”到“手拉手”的转变。如果这起码的配合做不好,“下课”也是自然的。
六、健全制度,强化监督
一些村“两委”将相不和,闹不团结,除自身素质不高外,制度不健全,执行偏勃,监督滞后,约束乏力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上级党委、政府和组织、民部部门要特别注意抓好村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机制。一是自我监督机制;二是外部监督制度建设;三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对相关人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通过查实,决不留情。
以上关于“两委”建设的阐述,是我结合平时调研所得和这次换届所掌握的资料进行的一些思考。加强“两委”建设,搞好“两委”关系,发挥好“两委”作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贵在认识,重在实践,这既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每位“两委”干部必须正视和实践提高的一项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