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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防范处置信访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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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防范处置信访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对策

随着改革发展进程的加快,因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群众观念价值取向的变化,诸多领域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日益呈现上升趋势,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一些重复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在新形势下,应构建起科学、长效的信访效能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群体突发事件监管能力,从根本上遏制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好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本文对此进行探索和思考。

一、树立信访亲民作风,提高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防范能力

处理信访群体性突发事件是一项极为复杂而敏感的工作,当前的信访群体突发事件都是一种以非正常手段为表现形式的突发性过激行为,具有明显过激性和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但群众要求往往也同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属于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的矛盾,必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通过宣传教育、协商调解、责令处理等方法,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伸张心声。

理智善待上访群众。综观当前的群体突发事件,集中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因利益关系调整而引发的集体哄闹行为,如城市房屋拆迁、企业破产改制、农村土地权属纠纷、企业军转干部上访等问题。二是因思想政治工作不深入、履行承诺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而引发的群众抗争行为,如征地拆迁的补偿费用长时间不到位和安置事项不兑现、国有企业职工在改制中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经营管理者以权谋利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三是因基层信访渠道不畅通而引发的群众抗议行为,群众的合理要求特别是疾苦问题长期得不到重视和解决等问题。四是有少数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或利用矛盾故意扩大突发事态而引发违法闹事行为,如城市违章建筑、违法占地建筑而被强制拆除等问题。这些群体性事件的最终目的都有是希望通过集体哄闹、扩大事态影响而引起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使问题得到解决。因此,当群体突发事件发生时,首要抓住稳定群众情绪这个关键环节,在教育疏导过程中,掌握参与突发事件中群众的思想特点及其变化,对症下药,说服群众选出代表与有关方面进行对话协商,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程序和交通秩序,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及时接待上访群众。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特别第一把手要充分认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影响性和破坏性,按信访工作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办公,妥善处理好问题,防止重复上访未果而最终引发群体突发事件。当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大都表现出无组织、无秩序、无领头人的情况,而有关部门也往往对此缺乏思想准备和应对措施,这些都给信访工作增加了难度。为此,各级党政部门应加强和改进接访工作,形成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认真落实接访工作责任制和首访责任制,减少推诿扯皮,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效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属于哪一级的权限,就由哪一级负责解决,上一级要加强督办;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就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同时,要建立健全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一旦事发,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快速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维护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基层是信访问题的源头,也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是预防和处理群体突发事件各项带根本性的措施。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基层接待信访群众,要在基层逐步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大力加强区镇和基层单位的信访工作,确保基层信访工作充分运转起来,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单位,强化属地责任制和主要单位责任制,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基层单位有人管,有人负责,及时解决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性办结率,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办阶段,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实施法律进社区工程。一些群众碰到矛盾纠纷,动不动就聚众上访,以为只有上访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这反映了群众的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同时也说明了目前社区法律服务机构还不健全或者影响力还不够,当群众有疾苦、遇到困难时,没有人为他们指点迷津,他们不知道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问题。因此,应尽快完善社区法律服务机构,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司法部门应牵头组建社区法律服务站,推行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广泛动员工青妇、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人民内部矛盾的调处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所、司法所、居委会、治保会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义务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要大力宣传法律进社区活动,让群众遇到问题到社区法律服务站寻求帮助,从而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杜绝群体突发事件发生。

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提高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群体突发事件监管能力,要创新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的机制,畅通、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联合接访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等,做好首访调查处理工作,快速解决信访举报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

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要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号码,层层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网站,形成信访举报网络,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对于党员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及批评、建议等,要顺畅传递到有关机关部门;重大上访事件要迅速处置,对影响面大、涉及群体性利益的信访举报,处理过程和结果要接受群众监督,可采用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加强对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的管理,保证举报信息及时收集、传递,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同时要落实好奖励举报有奖制度,严厉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和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在信访举报工作中,要加强信访举报信息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解决成批性信访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各级党政领导也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如采取市长电话热线、政府电子信箱、上门处理信访问题等做法,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倾听群众呼声,及时把握群众思想脉搏和社会动向。还可在电视台开设专题栏目,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电视台与市民直接对话,解释政策、解答质疑、解决问题。

坚持依法办理信访的原则。信仿工作人员要把握好“依法上访、违法追究、畅通渠道、听取民意、排忧解难”的原则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认真受理和依法办理信访举报问题。对群众反映合理合法、应尽快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对合情但不合理或政策不允许的问题,要讲明政策,疏导群众;对政策不明确的问题,要积极向上反映情况,及时答复群众;对个别有意破坏社会稳定的人要予以揭露,依法处理。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等采取过激做法的扰乱信访秩序行为,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信访问题实行公开处理制度。在新形势下人民内部尽管有各种各样的矛盾,但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我们要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使群众关心改革、支持改革,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勇于承担改革给自己带来的暂时困难,这是各级组织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应遵循的原则。要赋予群众“参与权”,对经多次做工作、上访人始终不满意而容易导致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点信访举报问题,可以采取进行公开听证的形式,适时召开听证会,邀请法律工作者、群众代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集体“会诊”,参与“会诊”的群众,有权就相关法律政策问题提出质询,有权对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提出建议,从而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双方沟通,增进了解和信任,共同搞好工作,做到强根固本。

对重点信访进行预防预测。群体突发事件是偶然现象,但也是一些单位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突发事件也具有必然性和警示性,信访举报工作的重点、重心应当前移,建立并认真贯彻执行定期下访制度,深入群众信访活跃的重点基层、重点村庄、重点企业、重点上访对象,特殊群体等进行调查综合分析,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问题,特别是农村土地征用的权属纠纷,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交通秩序等突出问题,利益关系出现磨擦时,必然会对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要及时抓住、抓准,并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尽快化解各种可能导致群体突发事件的矛盾。要加强对重点信访的预防预测,定期排查信访重点户,在重大决策出台后和重要节日、会议、活动、重点工程开工前,都要认真排查可能发生越级上访的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积极采取措施化解矛盾,加以防范,特别要注意发现集体访、越级访和异常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要树立查防并举、重在预防的意识,通过对信访苗头性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处理,最大限度地控制越级访、集体访的发生,杜绝异常访。对于信访老户,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排查,明确纪委领导挂牌督办,实行定领导、定责任单位、定包保责任人、定结案时间,包问题解决的“四定一包”责任制,确保信访老户明显减少。

完善快速排查调处机制。要严格重要信访信息报送制度,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党委、政府要坚持每月排查信访问题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各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事先掌握情况,制定预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党政领导要亲自出面接待,靠前指挥,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并组织工作组及时进行专题调查处理,以减少重复访、越级访的发生。凡发生到省和去京的集体访,发生地的领导事后要实行包干负责,限时解决。

实行倒查责任追究制。着力防范和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严肃查处引发群体性事件产生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建立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对那些由于工作失职、激化矛盾,造成群众越级访、重复群体性上访事件或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对已查结的重大、敏感、群众反映强烈的群体性事件可由纪检监察机关实行逆向回查,组成专案组,从查处结果、办案过程、上访经历、直至追溯上访原因进行逐层调查。对查处结果错误事实的认定进行论证,看是否存在定性量纪不准的问题;对处分决定在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看是否存在落实不到位现象;在办案过程中,看办案人员是否存在查办不力、徇私舞弊现象。对调查事实不清、处理不到位的,要求查办人员重新调查补证;对失职、渎职造成越级上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恶意制造事端影响社会稳定的,进行严肃查处。对不属纪检监察业务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通过组织召开信访联席会议等形式,通报信访情况,整合信访资源,协调解决信访问题。

三、把握信访正确导向,提高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化解能力

在防范和处置信访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同时,要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群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帮助群众解决困难问题。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是各级组织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解决问题的关键。对群体反映的意愿和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实事求是地反映给有关部门,热心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实际困难问题。对群众存在的实际困难,要尽量帮助解决;对已达成协议的问题,要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兑现;对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逐步解决。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和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

建立信访网络强警机制。群体突发事件的发生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萌芽到发展继而暴发的过程。要预防事件的发生,必须畅通信息渠道,建立信访责任组织网络,对一些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反应,形成网络强警机制。这个机制建立是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等工作信息网络。出现问题的苗头时,通过这个工作网络及时发现,及时反映,及时化解。责任网络要对本单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和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群众承受能力和可能出现突发性的苗头,超前做好苗头性的工作,从根本上预防矛盾的产生。随时掌握预防突发事件的主动权,通过自下而上信息网络和各种渠道,及时发现诱发不稳定因素,对引发激化矛盾的事件进行及时疏导和解决,避免矛盾扩大,保持社会的稳定。我们就能变被动为主动,使大量的矛盾在基层得到解决,化解在萌芽状态中。

强化政策宣传和教育疏导。广泛深入地对广大群众进行形势教育,让群众了解国家的政策,农村、企业经营状况,改革措施等,使他们全面了解当前的形势,正确对待所面临的困境,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到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上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当前有部分群众对涉及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有想法,有抵触情绪,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不断增强群众的改革意识的心理承受能力,自觉做到不参与各种激化矛盾的行为和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同时,强化民主监督管理,实行政务、村务、企务公开,把群众职工关注的“热点”、发展的“难点”,廉政的关键点作为公开的内容,诚心诚意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真正让职工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从而保持和稳定党群关系,准确掌握群体突发事件的思想脉搏,通过加强引导,把职工群众的智慧转化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动力,不断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群体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