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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加强党内监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现“四个多样化”的新形势下,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党内监督是加强党的建设中致力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正越来越被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所重视,并日益发挥其重要作用。但目前在实践党内监督中,应该看到还存在不少急待解决的问题,有的执行软弱低效,有的流于形式,有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较为薄弱,以致成为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下面笔者就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加强监督作一思考与建议。
一、党内监督的主要特征
江总书记指出“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党内监督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专门机关和全体党员,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度要求,对党的各级组织以及党员尤其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实施的监督和督促。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主要是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是否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地运用人民赋予的仅力,是否严格地遵守民主集中的各项制度。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1)监督党员和党组织是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严格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委;(3)监督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克服和纠正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4)监督党的组织是否严格依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原则使用干部。
二、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和思考
思考之一:监督意识淡薄问题。监督意识淡薄大致可归纳存在着“四论”和五种模糊认识。“四论”:“不利”论,即认为监督程序复杂,影响工作效率,束缚手脚,有碍开拓;认为会造成相互猜疑,影响安定;认为对己不信任,影响威信。“无用”论,认为监督是软招数,解决不了大问题。“特权”论,认为自己“一贯正确”不需要监督。“抵触”论,认为监督是跟自己过不去,产生抵触心理。五种模糊认识:一是不必动真格,强调一下一般抓抓就行了。二是不必去管,对己又无侵害,何必去没事找事。三是无权去管,一般党员干部,怎么有权去监督领导。四是管了也没用,手中无权,管了有谁听。五是管了吃亏,监督一般党员干部要伤和气,监督领导可能受到打击报复。上述这些监督意识的淡薄,必然会导致党内监督功能的软弱。
思考之二:党内监督法规不完备的问题。现行的党内监督法规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一是缺乏权威性,全党还没有一个具有权威性的统一的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监督工作还缺乏统一的规范。二是缺乏配套性。党章以及一些重要的党规党法,由于缺少相应与之配套的细则难以落到实处。三是缺乏有效性。不少规定“不准”、“禁止”提了许多,但没实施有效监督,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没有形成有效制度。如人事、经济等重大问题,基本是“一把手”一个人说了算。四是缺乏操作性。一些具体监督制度虽有“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等规定,但何谓“严肃”、“严重”,不知如何操作,结果只能是有名无实。
思考之三:组织监督软弱问题。严格的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是提高组织监督能力的组织保证和必要的途径。但一些党组织并未严格坚持这些有效的制度,使组织监督软弱无力。主要表现在:一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基本流于形式,尤其对“一把手”的约束更是形同虚设,名存实亡;有的领导干部基本没有过“双重”组织生活,本人不参加,党小组也不通知。二是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形成总结会、表功会、述职会、牢骚会等,使党性党风方面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三是民主评议走过场。民主评议和推荐的结果不公开和反馈;对群众的意见不予重视,我行我素。四是放任纵容。对有的违纪问题该查的不查,该处理的不处理,甚至纵容包庇,姑息迁就,导致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在党内蔓延。
思考之四: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近几年来,我们在健全和完善整个党内监督机制方面做了许多积极的工作。但应该看到党内监督机制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组织不健全,有的既没设立纪委,又无职能处室,有的虽然设立了纪委,但仍存在人手紧缺,兼职过多,不配强手等问题。二是制约机制不完备。同级之间的监督不力,防范权力滥用的制约机制不完备,无论在用人方面,还是在用钱方面,权力运行过程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基本是少数部门和少数人说了算。三是激励和惩戒机制不健全。缺乏科学、严格的反腐倡廉,党内监督,制约权力的检查、考核和奖励、惩戒的机制,难以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的热情,缺乏有利于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党内监督的建议
建议之一:强化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应该看到强化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前提条件。我们必须有针对性地抓好三方面的教育。一是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党内监督重要性、权力、义务的教育。使他们明确,加强党内监督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关键所在,认识到党内监督是所有的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共同责任,在党内每个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从而树立起认真监督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勇于进行监督。二是对被监督者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法纪教育。使他们认识到党内不存在超越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权力,不存在不受监督的权力。从而自觉克服特权思想,增强法纪观念,主动将自己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三是对党内监督职能部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认识到做好党内监督工作,自己责无旁贷,从而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
建议之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要强化党内监督,关键在于完善相应的监督制度,实现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因此,应尽快制定出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监督条例》和使之得以实施的保障制度。这里应该包括(1)对权力的制约制度,如对干部的考核任用、重大决策程序、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标、财务定期审计等作出规定;(2)汇报制度,如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发现他人重大错误报告,定期的思想汇报;(3)组织生活制度,如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等;(4)督查制度,上级党组织、监督部门,党员群众对违法违纪进行督查的职责、权力、程序等制度;(5)奖惩制度,对监督中有功和渎职人员进行奖惩,包括对各级干部的批评权。总之,应建立起比较完备、互相配套的党内监督法规体系。
建议之三:严格组织生活等多种手段。首先要提高党支部的地位,让党组织负责人列席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有关行政重要会议,并赋予向上级报告生活会情况的权力,确保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的建议权。其次要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着重抓好坚持并健全民主生活会,上级党组织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要通过严格的组织生活检查党风、党纪情况,切实有效地监督党员干部的言行。第三要形成全方位的监督合力,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角度出发,抓好党内监督。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对执法执纪、廉政建议、执行监督制度情况定期督查;组织部门对执行干部任免制度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对经费使用和执行财政制度情况进行定期督查;上级党委对所属党组织的组织生活质量进行定期检查。第四要增强监督透明度。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结果,应向本单位党员大会报告,接受全体党员的监督评议。
建议之四:深化改革,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的运作就难免梗阻、迟钝,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应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一是调整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体制和任务,使职责、任务、权力相统一。各级纪检组织应以受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其立案调查、处分、晋升、福利待遇等决定权应在上级纪委,并逐步向垂直领导体制过渡。二是实行设立特派员机制。对没有设立纪委的单位,上级纪委应派出纪检特派员或纪检巡视员,其编制占所派到单位的定额,并进行定期调动,他们的工作、晋升、调动、奖励、福利、管理等权限归属上级纪委,同级党组织只是建议权。三是实行领导和有关人员相互监督机制。建立管人、管物、管钱的人和领导相互监督机制,对职责、权力、义务和履行情况的奖惩作出规定。四是建立党委成员监督制。对班子内部明知有问题不制约者,要制定具体的惩处规定;对过分集中于“一把手”的权力进行必要的分权,领导成员的分工应该科学化、制度化,并相对独立,领导成员的升迁,要听取党委的意见,一把手只能是普通一票。
建议之五:强化监督,以制约严廉。“四个多样化”带来了社会的繁荣发展,也大大增加了权力腐败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必须以权制权,强化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要进一步落实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及其实施办法,认真实施党内廉政巡视员制度,加强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制度,保证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宜由集体讨论决定。认真做好干部提拔任用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一票否决制”工作,把好选人、用人关,健全领导班干部廉政档案,积极开展廉政谈话,督促领导班子开好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热点岗位轮换等“权力制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