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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情况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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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情况的分析

我院自2001年以来,共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8件,占所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21%。结合我院查办的案件,对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作一分析

一、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趋向职务化,权力化,权钱交易突出。涉农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人员由管钱管物人向掌权人变化。在过去查办的案件中,犯罪人员多是农村信用社、供销社工作人员和乡镇、村中的财会人员,犯罪性质多为贪污、挪用公款。而近年来乡镇、村干部犯罪案件明显增多,在所查办的案件中,这类案件已占11.8%;受贿、行贿案件明显上升,已达12.2%,犯罪手段由侵占型向擅权型转化,表明了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在农村正滋生蔓延。

2、犯罪涉及领域多元化。与过去相比,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涉及领域较广,其中涉及土地征用费、农村基建贷款、抬款的案件居多。例如,某镇原镇长孙某与某村委会主任挪用土地征用费20万元合伙做生意;某乡原党委书记赵某以为某村贷款架电线的名义将贷款截留10万元为亲属种地使用;西丰镇河北村村长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账上虚列抬款收入2万元,然后又以还抬款为由,支出现金2万元,将利息3960元占为己有。

3、合伙型犯罪突出。过去涉农职务犯罪一般是单人作案,近年来接连出现一些合伙性犯罪,并且通常是乡、村党政主要领导与财会人员共同作案,贪污或挪用公款。西丰镇河北村村长徐某除虚列抬款进行贪污犯罪之外,还伙同村出纳员王某在村集资水利工程款过程中,虚列支出,实施贪污。

4、社会危害性大。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乡镇、村干部的经济犯罪比一般农村经济组织人员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它最直接地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这些经济犯罪分子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害一方百姓。例如小佳河镇某村长与他人合伙挪用水利建设资金,引起农民强烈不满,造成农民到各级有关部门上访。

二、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

1、权力集中,监督薄弱,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乡镇、站所直至基层农村组织管理的权限也不断增大,很多重要生产要素如土地、森林、水利、资金等开发利用权,相当一部分掌握在农村干部手中。尤其是乡镇主要领导的权力过大,又缺乏有效监督,使腐败分子乘机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

2、制度不严、管理松懈,为产生犯罪提供便利条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财务制度混乱的问题。有章不循、无章可循,出纳、会计一人兼,有的村干部直接经手财务;乡镇领导手中握有大量公款,收取的公款长期不交财务,自收自支,以白条、虚假发票冲帐、隐瞒收入等手段进行贪污、挪用公款。

3、放松学习,淡化思想教育是形成犯罪的主观原因。由于农村工作的特殊性,学习制度、工作制度落实上相对薄弱,有些农村干部长期不读书、不看报,放松学习,放松思想改造,经不起金钱诱惑,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山里乡农机站原站长白某,工作不思进取,整日进行赌博,在负债累累后,携油料公款8万余元潜逃。

4、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使犯罪分子恣意妄为。多数农民对乡村干部向来有敬畏感,他们不懂得干部的哪些行为是违法或违纪的,即使利益受到侵害也不知揭发、举报。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农民的这些弱点,有恃无恐,连续作案。

三、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管理。选好用好干部,从组织上保证干部质量。农村各级组织要加强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坚决杜绝吃农坑农,使农村干部时刻懂得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领导干部除掌握适当的工作接待费外,不得经管其它款项;二是实行审计监督,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查;三是加强民主集中制,乡级领导干部要接受党委和政府、人大的监督,村干部要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四是建立农民评议干部制度,定期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群众评议,实行群众监督。

第三,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和反腐败斗争宣传,通过展示反腐败斗争成果,用生动的案例,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反腐意识。

第四,加大打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力度。要不断研究涉农职务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探索打击犯罪的有效途径。在打击的同时还要积极做好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