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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腐败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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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腐败新特点

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是司法腐败的突出表现,也是社会危害最为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它不仅破坏了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了司法人员的公众形象,最为严重的是它破坏了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蛀食了社会的最后防线。司法人员职务法罪从犯罪构成分析,具有犯罪主体的单一性,即犯罪主体都是司法人员;犯罪客体的复杂性,即虽然此类犯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司法活动的管理职能,但不同的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有的犯罪侵犯了一个社会关系,有的犯罪侵犯了多个社会关系;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既有故意也有过失;犯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行为支持。从犯罪的表象看,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呈以下新特点

发案数量呈上升趋势。据黑龙江省一550万人口的地级市5年(1997年-2001年)司法领域职务犯罪情况调查资料(本节简称<资料>)显示,该地区共发生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5起,其中1997年6起;1998年9起;1999年11起;2000年14起;2001年15起,平均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从全国情况看,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总量也有增无减。

新罪名案件不断增加。<资料>表明,55起案件涉及11个罪名(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徇私舞弊罪、枉法追诉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私放在押人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其中5个是新罪名。

权钱交易成为突出特点。权钱交易虽然是绝大多数职务犯罪的共同特点,但在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中却显得尤为突出。司法机关的特殊职能决定了其工作人员手握重权,一些涉案人员总是想尽一切办法拉拢腐蚀办案人以获取非法利益,权钱交易的特点便突出出来。<资料>中所列的55起案件有43起是权钱交易的结果。

犯罪手段隐蔽。由于司法人员谙熟法律,除少数犯罪嫌疑人明目张胆以外,绝大多数人都采取规避法律的做法,在犯罪过程中或犯罪后尽量掩盖事实真相,以逃避法律治裁。

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日渐增多。<资料>表明,67名案犯中有1名市公安局副局长,2名基层公安局长,5名基层公安局副局长,32名公、检、法、司的中层干部。近年来全国查处的有影响的大要案中司法领域领导干部犯罪也屡见不鲜,原公安部副部长、沈阳市检察院检察长、法院副院长等相继因职务犯罪而落马。

司法各部门间联手犯罪增多。某县一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伤害(致死)在逃,其亲属王某(该县副书记)找到县公安局副局长林某给了他10万元钱请其帮忙。林某先是与刑警队队长郝某密谋以正当防卫了结此案未果,遂将此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此间林某又找到该县检察院起诉科科长万某斡旋并给了2万元钱,万某以防卫过当欲作相对不诉处理,将此案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未获通过,于是将此案诉至法院。林某与万某又找到法院院长李某和刑庭庭长韩某等人做工作,并多次宴请合议庭成员,于是张某以防卫过当被叛缓刑。后来在县人大的干预下此案得以纠正,王某等涉案人员均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向这样司法各部门之间联手犯罪的例子已不鲜见。

司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增多。随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一批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司法人员逐渐浮出水面,这些人表面上虽不直接参与犯罪,但他们躲在幕后指使、纵容、包庇犯罪,一些犯罪在他们的保护下受不到法律的追究,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从全国查处的涉黑案件看,没有一起是没有保护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