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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伟人邓小平同志指出:反腐败“还是法制靠得住些”。要保障预防职务犯罪健康发展,必须推动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保障。因为法律具有权威性、明确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只有法律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地位的确认,才能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只有法律对预防犯罪主体、机制、措施、程序等方面明确的规定,才能保证预防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有条不紊的开展;只有法律才能排除各种障碍,确保预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强化思想意识突出政治上的坚定性政治上的坚定性应着重体现在思想意识上。应不断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学习中纪委有关反腐倡廉的一系列论著,弄清为谁从政,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曾精辟的指出:“共产党要出问题,还在党的内部”。他十分强调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提出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就要求我们应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具有坚定的信念,对党的事业忠诚执着。联系我们检察工作的实际,就是要用三个代表武装头脑,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规定,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做好、做深、做细。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的执政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些领导干部受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演变成为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腐败者。因此,我们既要增强对职务犯罪工作的紧迫感,又要认识其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运用超前思维,创新预防思路,创新监督机制,在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支配下,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做到常怀爱民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经受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的各种考验,努力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干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防范意识突出工作上的针对性同志经常告诫党员干部,要加强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常思贪欲之害。这既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也是提高我们党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举措。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干部之所以被贪欲所左右,根子还是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出了问题。所以,解决这个问题,最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先进性教育,使他们坚定对共产主义的政治信仰,自觉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只有思想境界提高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增强了,才能把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做到淡泊明志,远离腐败,始终保持公仆本色。要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突出预防机制建设,深化警示教育,逐步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曾经指出:“治标和治本,是反腐败斗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龙头和纽带作用,在治标的同时探索治本的新对策,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正反面典型教育,最终实现职务犯罪的有效性,达到切实履行好保一方稳定,防腐一方干部、建设一方文明、振兴一方经济的职责,在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上全面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服务意识突出防范上的实效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反腐败斗争应遵循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方针的有力举措。应结合实际开展“警钟常鸣、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以“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使预防工作入脑入心。要把深入国有企业加强调查研究作为切入点,认真分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规律、趋势,采取及时向各级党委提出在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监督方面的预防对策和建议,以及向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等措施,努力帮助国有企业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求的经济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办法,诸如《当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对全市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剖析》、《遏制国有企业财会人员犯罪刻不容缓》等调查报告,对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要坚持以法为本强素质、以人为本树形象、以民为本搞服务的政治理念,继续深化在国有企业、金融、税务、电力、交通、教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工作。通过发放一封廉政信、送一本廉政书、推荐一篇廉政文章、上一堂廉政课、观看一场廉政教育片、组织一次考廉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弘扬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树立以廉修德、以德树德、以恒报德的公仆思想,提倡戒贪、防渐、慎独的自律意识,用身边的榜样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使大家学有目标,赶有方向,提高道德素养和精神境界,实现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性。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靠那一家、那一个部门独立完成,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只有坚持打击与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并举,才能从根本上防止以权谋私,有效地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我们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渠道作用,深入研究金融、税务、工商、粮食等部门职务犯罪多发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制定相应措施,严格岗位职责,严密防范网络,加大科技含量,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到位,把职务犯罪率降低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各界也应从“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入手,建立起“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的钢铁防线,形成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为主要形式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为主要形式的检查考核机制,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