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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刘少奇论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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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袖、政党关系理论的局限

从1921年党的建立到1945年党的七大,中国革命经历过大革命的失败和南方革命根据地的丧失等重大挫折。只是在遵义会议到以后,中共中央形成了以为首的领导核心,党才达到成熟。这说明,没有成熟的领袖,就没有成熟的党。但党的领袖是一个领导集团,不只是单独的一个个人。的领袖地位,是在中国革命的斗争实践中形成的。他对思想的形成做出了重大贡献,这些都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报告在肯定历史功绩的同时,做了过分的称颂,把一切功劳都归于个人,并把他摆到了党组织之上的不适当地位。

报告还把与党中央并列起来,认为:“不服从党中央和同志的领导,而向这个领导闹独立性……,就必须进行不调和的但是适当的斗争,来克服这些错误倾向”。

这种把与党中央并列,甚至把领袖个人置于党组织之上的地位,并不限于刘少奇这个报告。1943年3月20日,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决定》,赋予“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这种过份强调领袖个人作用的做法,在后来的实践中产生了消极影响。

历史地看,这一方面有中国革命历经曲折的实践原因,另一方面也有理论上的原因,对于“领袖、政党、阶级、群众间的相互关系”,列宁在其名著《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中说道:

“‘是党专政还是阶级专政?是领袖专政(领袖的党)还是群众专政(群众的党)?’单是这种问题的提法就已经证明思想的混乱到了不可思议的无可救药的地步。……谁都知道,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只有把一般并不按照社会生产地位区分的绝大多数人同那些在社会生产中占有特殊地位的集团对立时,才可以把群众和阶级对立起来;在多数情况下,至少在现代文明国家内,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而称为领袖的人们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这都是起码的常识。”

“……把群众专政和领袖专政根本对立起来,实在是荒唐和愚蠢得可笑。”

列宁这段话,是针对当时德国“左派”共产党人贬低以至否定领袖的作用来说的。一般地强调领袖的作用也是正确的,列宁所指的领袖并非是某个个人,而指是一个集体。但列宁在这里只是讲了领袖重要性的一面,指出了领袖与党、阶级、群众的一致性,而没有指出另一个方面,即党的领袖必须置于党员群众之中,不能站在党的组织之上,领袖同样必须受到党的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领袖与党、与阶级有一致的一面(当领袖的认识和主张正确的时候),也会有矛盾的一面(当领袖的认识和主张不符合客观实际,背离党内多数正确意志的时候)。因此,离开民主集中制原则,把领袖与群众、阶级、政党的关系绝对化,把领袖专政与群众专政等同起来,似乎领袖专政就等于群众专政,群众专政只能通过领袖专政来实现。这就不能不是一个重大缺陷,形成了一个理论误区。

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通过激烈的党内斗争,逐渐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把个人置于党组织之上,领袖个人的意志就是党的意志,凡不同意领袖个人的意见,就是机会主义,就是。如是,在斯大林领导的后期,就把列宁的“领袖专政”说发展到了极致。斯大林还把党内生活发展的历史,说成“是同党内机会主义集团……作斗争并把他们打垮的历史”,作为党的建设的基本规律之一,写进了《联共(布)党史》的结束语。

胡乔木生前在探讨“”的教训时,对列宁这段话,专门有过一段评论,他说:“列宁在《“左”派幼稚病》中说,提出是领袖专政还是群众专政这个问题就是不对的。当时提出这个问题不一定是对着俄共的,也许是对着德国党的。当时的俄共既是领袖专政又是群众专政。可是列宁把这个问题当做已经解决了的问题,看得太轻易了。列宁讲的那个普通常识是就一般的政党政治包括资产阶级政党的事实来说的。但是,就无产阶级政党来说,这是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最大的政治问题,怎么能把资产阶级政党存在的事实作为常识来答复呢?这段话确实是很不好,但多少年来讲领袖和政党、阶级的关系,都是引用这段话。对党和阶级的关系,也没有讲。按《“左”派幼稚病》的说法,领袖专政是完全合理的,领袖专政就是群众专政。”

列宁在《“左”派幼稚病》中的这段话,在国际共运中形成把领袖个人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观念,以及对领袖的个人崇拜之风,不可能不对中国共产党发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