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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人民内部矛盾是现阶段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矛盾。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应该看到,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与之相伴的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和问题也可能更多、更复杂。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提高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和谐,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但是,在对抗性矛盾占主导地位的阶级社会里,这种理想只是一种幻想、一种愿望,根本无法实现。这是因为,在阶级剥削和压迫的制度下,阶级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这种矛盾最终只能通过激烈的阶级斗争来解决。马克思、恩格斯是把构建和谐社会同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联系在一起的。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可见,社会主义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不能离开社会主义抽象地谈论和谐社会建设。
目前,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但这种矛盾在社会中已退居次要地位,占主导地位的是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也就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的范围内,通过民主的、讨论的、协商的、说服教育的方式,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予以解决。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和谐社会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认为,对立统一的规律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无论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都是矛盾的运动。社会主义社会也不例外。只有承认矛盾,并不断正确处理矛盾,才能保持矛盾双方的统一,实现社会的和谐;反之,否认矛盾、掩盖矛盾,只会使社会矛盾不断积累并趋于尖锐化,从而也就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出现了许多新的表现形式,例如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趋突出,缩小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并更趋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收入差距明显;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各种利益群体的一些利益要求难以得到完全满足,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体制创新进入攻坚阶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可避免地会进一步触及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劳动者就业结构和方式不断变化,人员流动性大大增强,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社会组织和管理面临新问题;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以及各类严重犯罪活动等也给社会稳定与和谐带来了严重影响,等等。这些矛盾绝大部分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可以通过民主的方式妥善加以解决。但如果我们不正视甚至掩盖这些矛盾和问题,使它们积累起来、激化起来,就有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所以,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应对这些矛盾和问题,花大力气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和巩固社会的和谐关系。
正确认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形式新特点
目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地分析人民内部矛盾出现的一些新形式和新特点,是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状况和发展要求的,必须长期坚持。毋庸回避,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两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它们之间是存在矛盾的。在目前条件下,这一矛盾必须在既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框架内妥善处理。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生命线。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解决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的最为可靠的经济保证。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一支重要的活跃的经济力量,对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扩大就业、满足人民多方面的需要等具有重要作用。要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使它们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两个毫不动摇不可偏废,更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种分配制度是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但是,正如邓小平同志在晚年指出的,“中国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解决分配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邓小平年谱》第1356、1364页)当前,我国出现了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的趋势,出现了困难群体。不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听任收入差距扩大,不符合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必然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安定。正确处理分配领域的矛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来说,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归根结底是要处理好人民内部的利益关系。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作为利益关系表现出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利益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我国的社会构成日趋多样化,除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化,利益矛盾越来越复杂多样,这就迫切需要建立新的利益协调机制,以处理这些新的利益矛盾。在改革中,我们党提出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进而带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政策。实行这一政策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同时出现了先富人群与未富(或少富)人群的矛盾,地区差距、人们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正视并逐步解决这些问题。如果忘记了共同富裕这一最终奋斗目标,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建立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不断提高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本领
我们党是执政党,正确处理和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党的责任。面对大量的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能否建设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不断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性环节。我们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从根本上讲,只要我们的党员干部真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工作中充分相信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人民内部矛盾一定可以得到妥善解决。但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还需要有正确的途径和方法、有效的体制和机制。
第一,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注意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妥善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二,必须树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思想,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走群众路线,这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关键。各级干部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做群众工作,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视和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努力使党的群众工作取得实效。当前,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这是提高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解决干部与群众之间矛盾的根本前提。
第三,在工作方法上,要善于统筹兼顾、统一安排。一般来说,人民内部矛盾集中体现在利益分配方面。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必须重视并保护每个人的正当利益。但除了个人利益外,还存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三者应当而且能够兼顾。当三者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应该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即使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由于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一部分,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存、发展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按这一原则来处理利益关系。邓小平同志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5页)按照这一原则来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关系,才能形成社会的和谐关系。如果鼓吹“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按照“人的本性是自私的”的资产阶级的价值观来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那么,人与人之间必然形成一种对抗关系,就不可能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就不可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四,在处理矛盾的具体工作环节上,要深刻分析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特别是深层次原因,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要认真检查政策措施、工作方法、工作作风是否切合实际,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努力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的不满和抱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及早发现可能发生的各种矛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依法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结合起来,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坚持依法办事、按照政策办事,既依法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又依法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