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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与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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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与区域协调发展

当前,区域发展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区域创新能力。在区域创新能力体系中,地方政府的创新能力居于引导地位,它集中表现为政府制定和驾驭政策、激活各类生产要素、扩大经济社会发展绩效的能力,是政府行政能力的综合反映。

政府创新能力的内涵

发展理念的创新。在所有政府创新活动中,发展理念创新处于基础和先导的地位。每当发展进入新阶段,情况发生新变化,人们对发展的理解和认识就会进一步深入,就会对原有发展理念进行升华。发展理念的创新,应当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必须顺应时代要求。现在,中央提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基于我国目前十几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这样一个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决定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二是必须把握客观规律。发展理念的创新来源于我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把握的程度。如对农村工业发展的问题,过去我们曾提倡“千家万户”,走的是非城镇化的工业化道路;现在我们引导农村工业向园区、城镇集聚,走的是“城镇化”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这些都是我们在对客观规律的不断把握中,所创造的新的发展理念。三是必须立足现实条件。各个地方的发展起点、区域资源条件、自然地理位置都各不相同,在发展的主攻方向、发展模式上也应该有所区别。

经济政策的创新。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非常强,运用经济政策杠杆调节和影响经济发展,是政府经济工作的主要手段。随着市场经济框架的形成,政府的经济职能正在由“全能型”、“管理型”向“效能型”、“服务型”转变。但是受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平衡程度、经济开放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制约,这个转变将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在经济发展政策的创新和运用上还有很大的空间。比如地方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决策和落实,各种要素市场的培育等,都有赖于地方政府掌握并遵循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来推动。

行政管理的创新。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的政府实行的是“以审代管”的管理模式,加之审批程序繁琐,审批行为随意性大,很容易造成权力寻租,酿成“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获利途径审批化,审批行为复杂化”的弊端。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这是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的重大变化和突破。有人乐观地预计,在不远的将来,“跑审批”会成为一个历史的名词,曾经高高在上的政府将在一个相对平等的平台上与公众对话。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的创新,要着重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好审批真正减下去的问题。《行政许可法》并不取消所有审批,合理合法的审批将存续下来。这样就很难避免一些不合理的审批采取“变通”的方式,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更加隐蔽的方式长期存在并繁殖,“明减暗不减”、“换汤不换药”。二是解决好部门生存的问题。对于地方而言,许多政府部门和单位是靠审批来运转的,剥夺了它的审批权之后,必须保证其正当的经费来源。三是解决好制度配套的问题。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废止原有不合法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应尽快根据《行政许可法》实施的需要建章立制。四是解决好管理责任的问题。作为一种主要管理手段,许多行政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已经习惯于审批,也习惯于只审批而不监督。一些行政许可被取消后,必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要明确行政许可设立责任与实施责任,行政管理的作为责任与不作为责任等,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公共服务的创新。现在,老百姓在抱怨政府管得太多的同时,又时刻期望一个好政府的存在。每当社会出现某种无序现象,人们便将目光投向政府,期望政府能解决所有问题。老百姓期望的好政府,实质上就是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型政府。但是一直以来,我们各级政府经济职能比较强,公共服务职能比较弱。通过20多年改革开放,经济这条“腿”长长了,但社会这条“腿”还比较短。我们必须明确,地方政府不是万能的,也不可能什么都包下来。政府不能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唯一提供者,政府完全可以通过改革,将一些公共服务功能转到非政府组织,动员社会的力量参与进来。如启动民间资本发展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都是有效的办法。

组织结构的创新。政府组织结构——政府机关纵向和横向构架的改革和创新,是提高政府效能的关键所在。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也分别于1982年、1988年、1993年和1998年进行了四次大的机构改革,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逐渐摆脱了原来计划体制的管理模式、机构设置。但组织结构的创新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就当前来看,地方政府在组织结构上仍然面临机构怎么设、职能怎么定、人员怎么减的问题。其中职能的界定更为关键,决定着机构和人员的调整。为了科学界定好政府职能,应尽可能将一些具体职能下放到市县一级政府;地方政府要向中介组织放权,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建立和完善社会综合服务体系,把那些长期由政府包揽下来,做不好、做不了的职能放给社会中介组织;政府部门要向企业和公众放权,凡是企业能自主决定的事,就不应由部门来审批,凡是群众能自治的,就交给群众自治,提高社会的自我服务和管理水平。

政府创新能力的源泉

机制源泉。提高政府创新能力,制度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基础性作用。当前,最重要的是建立和完善三种机制:一是民主决策机制。必须把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二是政务公开机制。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要义就是人民群众对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有民主参与权,必须在制度安排上给予群众这种权利。三是官员问责机制。对官员的失职与违法行为实行责任追究,这有利于砥砺官员,增强他们的责任心,提高他们为公众服务的质量,还有利于打破能上不能下的陋规,建立更直接、更有效的官员淘汰机制。

人才源泉。政府应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当前,内陆地区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优、素质偏低、流失严重,作为内陆地区的政府,一定要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千方百计地做好发现、培养、凝聚人才的工作。

群众源泉。把群众的智慧当作创新的力量源泉,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基本观点。离开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创新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脱离实践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创新只能成为“空中楼阁”,缺乏坚实的根基。推进政府创新,必须着眼时代要求,坚持走好群众路线。要虚心向群众学习,敏锐地捕捉群众创造的新思想、新观念、新经验、新做法,及时地进行归纳总结。

政府创新能力的评判

客观结果的评判——发展的协调度。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评价地方政府的工作。对于地方而言,追求发展的协调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经济有质量的增长。我们追求的发展应该是经济总体的进步,包括生产率的提高、能耗的降低、就业的增加、收入分配的改善等等。二是社会与经济发展同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以更多的精力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的需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投入要不断增加,基础条件要不断改善,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必要条件。三是社会和谐程度全面提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高度关注民生,努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加强社会保障,积极帮助城乡特殊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把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厦建立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基础之上。

主观感受的评判——公众的满意度。主观见之于客观。公众的满意度,取决于政府的自身形象。要树立四种形象:一是为民的形象。要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特别是推进各项改革、出台重大的政策措施,一定要考虑到群众的承受能力。二是务实的形象。脚踏实地,谦虚谨慎,力戒工作中的形式主义,树立求真务实的良好政风,把精力集中在抓经济、谋发展、办实事上。三是透明的形象。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让政府真正处在阳光之下。四是廉洁的形象。坚持从严执政,突出从制度建设上来铲除为政不公、为政不廉、滋生腐败的土壤。自觉将政府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