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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这实际上是说党执政的合法性问题。众所周知,在今天的条件下谈政治权威的合法性,通常是指人民群众的心理认同,这是决定政党兴衰的根本因素。因此,在构成党的执政基础的诸要素中,最重要的就是人民群众。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其直接效果就是巩固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从多方面架构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一、党的执政能力要由执政基础是否巩固或扩大来检验
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基础密切相关。首先,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根本动力,就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无论是在共产党执政还是非共产党执政的国家,历史都提供了足够的事例来说明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执政党的方针政策执政方式不能满足大多数人的需要,是迟早要丧失执政地位的。因此,赢得群众的支持和认同,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是一个带有共性的问题。其次,执政能力的强弱,主要依赖于人民群众的判断。而人民群众又以我们党是否做到了“三个代表”,是否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判断标准。第三,执政能力建设受到包括执政基础在内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比如,在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大大增强的情况下,民主的、依法执政的方式必定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再如,社会结构简单,利益群体单一,执政党的利益协调政策就相对简单;而社会结构复杂,利益群体多元,那么执政党的利益协调政策、协调方式则要复杂得多,这就使执政党在执政方式、社会整合方式等多方面面临不同考验,其执政能力建设不可能不受这些因素的影响。最后,执政能力建设的成效,表现为执政基础是否巩固或扩大。执政能力建设搞好了,执政能力提高了,可以巩固或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如果执政基础流失,就意味着党执政的合法性流失,执政能力建设不成功。
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需要科学认识执政基础的变化
既然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基础密切相关,那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科学认识自己的执政基础。
处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中国,党的执政基础的结构具有明显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特点:
结构多元性。任何执政党的执政基础都不是平面的、铁板一块的,都内含了以特定方式连接在一起的不同阶层或利益群体。当前的中国处在社会转型期,党的执政基础相对复杂。在改革开放前,这个问题并不十分突出,主要是因为当时所有制形式单一,造成了社会结构的简单,党的执政基础就是“两阶级一阶层”——工人、农民两大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后,由于多种所有制成分共存,造成了社会结构的复杂、多样,使党的执政基础已经、并将继续发生重大变化。世界政党的的经验教训表明,各政党在社会结构出现变化以后,都面临着对执政基础的重新认知问题。比如,英国工党的传统基础是工人阶级,但现在明确宣布自己代表“中产阶级”——因为中产阶级占据了人口的大多数,甚至有媒体说其全体国民已经“中产阶级化”了;日本自民党的传统的基础是农民,但上个世纪日本经济起飞后,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城市,自民党由此经历了一场“政党现代化”的变革,针对党的执政基础转移到城市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对于上述政党获取执政地位都是有重要意义的。中国社会的特殊性在于,社会转型尚有漫长的道路要走,新兴的利益群体或阶层虽然是未来社会结构发展变化的方向但还未在人口中占据多数,占据数量优势的仍然是传统的工人农民,社会结构有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但还未达到根本性的结构转变,因此,能否对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而调整自己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使不同利益群体或阶层都成为党的执政基础,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考验。
流动性。即执政基础是可以变动的。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一劳永逸的,这是站在党是执政主体的角度来说的,如果把视角放在执政基础上,那么,就可以理解为,人民群众对党的选择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所以,这个问题其实就是群众的选择权问题。人民群众对党的认同,主要看党的性质是否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看党的政策能否满足群众的需要。即使是传统的执政基础,如果党的政策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那么执政基础也会流失。不看到这一点,就有可能真正造成执政基础流失的局面。当然,在党的执政基础中,有的群体成为弱势是由不可抗拒或不可逆转的因素造成的,比如,由时代的变迁和科技的进步而造成的某些产业的衰落,其就业者难免成为弱势群体,但执政党的责任恰恰是在尊重多数人利益的同时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正。
层次性。即群众对党的认同度是不一样的,不在同一水平线上。党的执政基础是否巩固,要看群众的心理认同。这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一是同样都是执政基础,有的群体认同感较强,有的群体就不那么强;二是在同一群体中,因个体经历的不同,其认同感也不完全一样;三是在各地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基层党组织的行为表现不是同一水平的背景下,群众对党的认同度也不同。认同度的提高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而破坏这种认同度可以在短时间内就发挥作用。因此,需要分析究竟有哪些因素影响了群众的认同度。从理论上讲,可以有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多种原因影响人民群众的认同,但据有关党校的调研表明,当前影响执政党与政府公信力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公正和腐败问题。这就需要党以高度的警觉和决心来解决这些问题。换句话说,选择权掌握在群众手中,而能否改进党的建设,主动权掌握在党的手中。党能否以改革的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塑造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形象,关系到执政基础的巩固与否。
三、以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方式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贯穿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方方面面,也同样贯穿于巩固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构建党执政合法性的全过程。
科学执政,从巩固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来讲,就是以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方式来构建党的执政基础。离开了科学性,不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其执政地位的巩固只能是短暂的和不稳定的。这里首要的问题是理性认识执政基础的变动与时代潮流的趋向,认识执政基础中各不同利益群体的发展趋势、比重,在此基础上确定党的利益协调政策。党对于自己的执政基础的依赖,只能建构在科学的预期之上,并通过对现实政策的调整,使之达到预期的结果。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十六届四中全会所说的注重社会公正,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实际上都是顺应时代潮流,通过科学发展的政策,自觉调整社会结构,使党处于主动地架构自己的执政基础的地位。这正是党科学执政的标志之一。
巩固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无法回避民主执政问题。民主执政对于执政基础的影响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民主执政这一概念本身就意味着在政权运作方面体现出大多数人的的意志,换句话说,只有执政基础中的大多数人的意志真正体现在权力运作中,才有所谓民主执政。二是党的执政地位不仅仅取决于人民群众对经济业绩的认可,还取决于人民群众对政治业绩的认可,对执政方式的认可,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群众的意愿在政策制定、领导人的选拔等方面更充分地显示出来,是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的重要途径。三是一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执政基础只能定位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但在利益群体日益呈多元状态的社会里,争取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的主要方式就是民主,即在不同群体中进行沟通、协调,尊重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同时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倡导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合作,使最大多数人成为党的政策的受惠者,这正是民主的题中之义,也是防止执政基础流失的重要途径。
科学、民主的执政方式需要法治的保障,比如,如果没有法治的保障,权利运作过程中能否反映出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就带有偶然性,科学的政策也可以因领导者个人注意力的转移而转移,等等。因此,党与执政基础的关系,也是与依法执政联系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