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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政治的观点看待政绩,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政绩观的灵魂和指南;
要用群众的观点看待政绩,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
要用发展的观点看待政绩,把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创造政绩的重要内容;
要用实践的观点看待政绩,把重实干、求实效作为实现政绩的重要途径;
要用全面的观点看待政绩,把党和人民的要求作为评价政绩的重要尺度。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理论学习中心组
以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科学地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并提出要把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正确政绩观,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是党委管理干部的重要职能部门,在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方面责任重大,不仅自身要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更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深刻认识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大意义
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反映了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中国、放眼世界,对当今中国和世界发展变化趋势的科学把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和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生动实践的理论升华。在新形势下,引导和促使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对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指导意义。
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进入新世纪以来,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根据发展目标和发展条件的新变化,中央对加快发展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强调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发展与政绩之间的关系,更加明确什么是适合时展需要的政绩观,更加明确创造政绩的努力方向和根本要求,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实践证明,只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干出党和人民所需要的扎实的政绩,才能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先进文化的进步、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真正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
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是共产党人执政的最高价值追求和根本意义之所在,也是中国共产党人执政的最高价值导向和目标导向。它科学地规定了衡量一个执政党先进性和战斗力的标准,就是看其能否始终代表好、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既为共产党人在新世纪如何执政、做人民公仆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目标,又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提出了新的更高和更为迫切的要求。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会有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的目标追求和增强执政本领的内在动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要求落到实处。
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政绩观是领导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领导干部有了正确的政绩观,就能干出实实在在的政绩。如果政绩观错了,为了个人私利,沽名钓誉,搞虚假政绩,不仅会贻误党的事业,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也会妨碍个人健康成长。因此,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也是干部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干部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克己奉公,埋头苦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拥护。从总体上看,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主流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干部存在着不正确的政绩观,比如,有的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的好大喜功,急功近利,脱离实际,违背客观规律,盲目追求高指标,铺摊子、上项目;有的摆花架子,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劳民伤财;有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张声势,攀比浮夸,搞“数字政绩”,等等。错误的政绩观带来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实践证明,政绩观是否正确,对一个地方经济社会能否协调发展,对领导干部能否健康成长,关系重大。因此,教育和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正确把握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核心问题
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
正确把握政绩的真谛。政绩是指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所取得的工作实绩或成果,是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在实践中的综合体现。正如同志指出的:“真正的政绩应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是为党和人民踏实工作的实绩,应该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因此,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用政治的观点看待政绩,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政绩观的灵魂和指南;要用群众的观点看待政绩,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要用发展的观点看待政绩,把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创造政绩的重要内容;要用实践的观点看待政绩,把重实干、求实效作为实现政绩的重要途径;要用全面的观点看待政绩,把党和人民的要求作为评价政绩的重要尺度。
正确把握创造政绩的目的。树政绩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在创造政绩的过程中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落到实处。现在有的干部说话办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不怕群众不高兴,就怕领导不开心。还有一些干部,只抓那些容易出成果的“显绩”,不啃“硬骨头”;只做保险事,不探新路子;只关注局部利益,不顾及全局得失。他们树“政绩”的目的,是给自己留名,给自己立碑,为自己邀官。这样的干部是靠不住的,这样的政绩是要不得的。当代共产党人树政绩,就是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正确把握创造政绩的途径。创造政绩的根本途径是坚持求真务实。要发扬脚踏实地、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用扎扎实实的工作干出政绩来。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不盲目攀比,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在创造政绩过程中把握规律性、提高科学性、减少盲目性、克服片面性。要把握好“五个统筹”的要求,善于统揽全局,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主动地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善于谋划长远,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以当前的科学发展保证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善于协调各方,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兼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善于突出重点,抓住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牵住“牛鼻子”,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善于见微知著,不断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正确把握衡量政绩的标准。群众、实践和历史是衡量政绩的根本尺度和准绳。因为,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政绩感受最直接、最真切,也最有发言权,政绩只能由群众来评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政绩只能通过实践来甄别;历史是最好的裁判,只有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政绩才是真正的政绩。群众检验、实践检验和历史检验是相互统一的整体,三者的主体是群众,统一于群众公认。也就是说,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
组织工作要为树立和落实正确政绩观提供保证
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涉及到以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的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是全党的一项重要任务。组织部门要把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作为新时期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予以切实保证。
加强教育培训,夯实思想基础。新世纪新阶段,我们要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政绩,最根本的是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只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创造政绩与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与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才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因此,要进一步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启动改造世界观这个“总开关”,通过教育培训,夯实树立和落实正确政绩观的思想理论基础。一是坚定理想信念。真正弄清同志提出的“过去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留点什么”的问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解决“为谁树政绩,树什么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正确对待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创造政绩与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统一。三是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做到看问题、做工作尊重客观实际,无论在任何时候,从事何种工作,实现政绩的思路、形式、过程、方法,都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科学规律。四是进一步振奋精神、改进作风。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卓有成效地推进工作,创造出实实在在的业绩。
完善考核标准,科学评价政绩。考核是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用什么样的指标考核政绩,用什么样的标准衡量政绩,直接影响到干部政绩观的形成。因此,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要首先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并以此为指导,改进政绩评价和考核方法,建立完善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一是政绩考核的内容要注重全面性。在政绩考核的整个指标设置上,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要求,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情况。考核范围包括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情况、群众生产生活提高情况、社会发展和环境改善情况、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能进步状况等。二是政绩评价的标准要注重科学性。按照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检验的要求,充分考虑政绩创造过程中的阶段差异、区域差异和岗位差异,把握好干部主观能动性与客观条件优劣、上级认可与群众满意程度、个人作用与集体领导、近期效益与远期利益等关系,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效的传统做法与现代考评新技术新手段、组织化的评判与人性化的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既数字,又不唯数字,注重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又不仅仅依靠达标看待干部的政绩,坚决防止“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现象的发生。三是政绩考核的方法要注重民主性。坚持走群众路线,最大限度地扩大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知情权、评价权、监督权,逐步建立领导干部政绩评议、公示、审核、监督制度,切实解决公认不公、实绩不实的问题。
凭实绩用干部,坚持正确导向。能否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至关重要。从一定意义上说,党组织树立什么样的用人观,形成什么样的用人导向,干部就会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因此,要把实绩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凭实绩用干部,旗帜鲜明地鼓励开拓,支持实干,大力选拔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发展上有成效的干部,那些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那些作风优良、实绩突出的干部。要辩证地、历史地看待干部的业绩。既要看干部取得的眼前看得见的工作实绩,又要看干部抓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的力度;既要看干部工作环境和条件的优劣给工作带来的影响,又要看干部在原有基础上的作为;既要看干部抓物质文明建设的成效,又要看干部抓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特别是要全面地、公正地看待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困难较多的地方工作,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事,那些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的实绩。而对那些曾经被视为突出成绩、但被实践发展证明是虚假政绩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责任,已经得到重用提拔的,必须坚决撤下来。要树立和褒奖先进典型。对那些为人正派、工作踏实、不事张扬、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大张旗鼓地给予表彰奖励,弘扬正气,使坚持正确政绩观的干部不会被埋没,不会遭冷落。而对那些无所作为、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加以批评和惩戒;对在政绩观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给党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通过严明奖惩和有效激励,在干部队伍中营造求真务实、踏实苦干、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政绩监督。在现实中,短期行为、虚假政绩、“形象工程”问题之所以屡屡发生,个别领导明显脱离实际、受到干部群众强烈反对的一些主张之所以能够成为决策、付诸实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因此,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加强对决策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防止决策的随意性。组织部门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在领导班子建设中切实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要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各级党组织对于下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在政绩、政绩观方面出现的问题苗头,应当及时提醒;已发生问题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组织部门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对政绩及其他方面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带病提职”、“带病上岗”问题。要认真落实好巡视制度,使巡视工作也担负起对政绩和政绩观进行监督的任务和责任。要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力度,从资金使用、项目运行、数据核实等方面,加强对政绩问题的监督。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既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各级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要结合深入开展的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树组工干部形象”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对照检查,不断加强和改进组织工作,使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