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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学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对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邓小平同志在谈到打击经济犯罪时,曾深刻指出:“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我赞成陈云同志讲的,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邓小平同志从关系党和国家的面貌、历史命运出发,鲜明地向全党提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问题,对于纠正种种模糊认识,引起全党的警觉,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到重要日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针对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腐败现象,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要有两手,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没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这一手,不但对外开放政策肯定要失败,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也肯定要失败。”他还尖锐地指出:“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因此,他多次强调,“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开放搞活政策延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就得干多久,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贯穿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两手抓”作为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相统一的指导原则,反映了邓小平同志运用唯物辩证法解决国家治理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高超领导艺术。
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才能抗住腐败现象。“”刚刚结束不久,邓小平同志就提出,我们一定要恢复和发扬同志为我们党树立的群众路线,实事求是,批评与自我批评,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奋斗以及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针对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一些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他特别强调指出:“最重要的一条是,在经济得到可喜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的情况下,没有告诉人民,包括共产党员在内,应该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坚持这个传统,才能抗住腐败现象。”“我们的国家越发展,越要抓艰苦创业。提倡艰苦创业精神,也有助于克服腐败现象。”这些重要论述,在今天仍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坚持不懈地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端正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邓小平同志对党内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家长制、形式主义等不良作风作了深刻分析。他指出,“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它的主要表现和危害是: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陈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诿,以至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这无论在我们的内部事务中,或是在国际交往中,都已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他明确指出,我们必须向这些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经常的斗争,“一定要从各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搞好我们的社会风气,打击那些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恶劣行为。”
反对腐败,必须相信和依靠群众,但不搞群众运动。在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进行科学总结的基础上,邓小平同志提出,反对腐败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但不搞群众运动,坚决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和频繁政治运动的“左”的做法,不允许重犯简单化、扩大化的错误。他说,“用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而不是用透彻说理、从容讨论的办法,去解决群众性的思想教育问题,而不是用扎扎实实、稳步前进的办法,去解决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问题,从来都是不成功的。”另一方面,他又指出:“我们说过不搞运动,但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还必须发动群众”,没有一点声势不行。他说,“对贪污、行贿、盗窃以及其他乌七八糟的东西,人民是非常反感的,我们依靠人民的力量,一定能够逐步加以克服。”
反对腐败,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1985年,在回答美国记者提问如何解决少数人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现象时,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后来,他又多次指出,克服腐败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纠正不正之风中属于法律范围、社会范围的问题,应当靠加强法制和社会教育来解决”。他明确指出,“现在从党的工作来说,重点是端正党风,但从全局来说,是加强法制”。“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正确方法和根本途径,充分体现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思想。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做全党的表率。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促进社会风气的进步,首先必须搞好党风,特别是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同志以身作则。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现在不正之风很突出,要先从领导干部纠起,群众眼睛都在盯着他们,全心全意改了,下面就好办。他还提出了要警惕高层腐败现象的重要思想,指出“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因此,为了整顿党风、搞好民风,先要从高级干部整起。
党要接受监督,要加强党内监督,要有专门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邓小平同志强调,“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他还指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邓小平同志还特别强调了专门机构监督的重要意义,指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从严治党,严肃纪律,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党的纪律的重要性,指出:“有了共同的理想,也就有了铁的纪律。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这都是我们的真正优势。”他进一步指出,“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谁也不能违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他还多次批评了执纪不严的问题,说:“现在总的表现是手软”,“腐败的事情,一抓就能抓到重要的案件,就是我们往往下不了手。这就会丧失人心,使人们以为我们在包庇腐败”;“这就放松了党的纪律,甚至保护了一些坏人。”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腐败,我们党和国家有能力逐步克服并最终消除腐败。邓小平同志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用发展的眼光从根本上回答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能不能铲除腐败的问题。他说,“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我们有信心,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有能力逐步克服并最终消除这些腐败现象。
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确立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坚持正确的方针、原则和方法、途径,提供了锐利的思想武器。我们纪念邓小平同志,就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实现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