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刑事诉讼法教案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刑事诉讼法教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刑事诉讼法教案

刑事诉讼法教案

关于“辩护与”、“刑事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的有关内容

授课人:××*

时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

首先我先对大家说:谈不上是讲课,因为我这几年一直在从事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对刑事检察包括刑法、刑诉法以及与刑事有关的新的司法规定和司法解释近几年接触的比较少,今天在这也是跟大家共同学习。希望大家多鼓励,多批评指正。

一、讲一下辩护与:

我国的辩护制度作为现代法制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体现诉讼程序的价值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行辩护制度,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防止办案人员的主观片面性;有利于防止国家机关滥用权利,体现司法活动的公正性,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更好地完成行使诉讼的教育任务。

那么,辩护人和就是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说一下辩护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辩护人的范围: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同时,也规定了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请登陆政法秘书网)身自由的人,和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公、检、法、国家安全、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等不能充当辩护人。

在这,我说一下:

虽然刑诉法对辩护人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是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实体辩护,维护他们的程序权利,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进行法制宣传等。但是由于修改后的刑诉法扩大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选择范围,不再限定为近亲属和监护人。凡是亲戚、朋友都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的委托,接受辩护。

就是因为刑诉法扩大了委托辩护人的选择范围,在近些年,使一些接受辩护的人不是能够很好地按照律师职责通过诉讼活动来体现法律的公正,使得辩护士去其真正的含义,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为此,我们自治区高级法院对刑事诉讼中就辩护人的要求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要求是由律师资格证的律师才能参加法庭辩护。那么,没有律师资格证的辩护人不允许充当公诉案件中的辩护人。)如,前几年,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法律工作者经常忙碌与公检法等部门——

辩护的种类:一是自行辩护,这好理解。二是委托辩护,就是有人向法院状告自己后就可以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还有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三是指定辩护,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如:聋、哑、盲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都可享受指定辩护。

二说一下:在这,我们说的是刑事。刑事包括法定和诉讼。

法定就是法律规定产生的。如未成年人的父母。父母就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人。

诉讼人主要是:一个是在公诉案件中接受受害人及其法定人后或亲属的委托,一个是在自诉案件中(指轻微的不需要侦察的刑事案件)接受自诉人及其法定人的委托或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人的委托,以维护受害人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人。都是诉讼人。

辩护人和人他们的职责范围:

辩护人是根据法律和事实,充分阐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后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各种理由和根据,反驳不实的指控,帮助法院查清案情,促使诉讼项公正方向发展。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人就是帮助受害人、自诉人、当事人主张权利。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讲一下刑事诉讼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或诉讼当事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用以证明或者认定案件的事实的根据。

法律规定证据的种类有7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以上七种证据是法定证据。目前学理上公认的证据有:控诉证据与辨认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言辞证据与实物证据。

由于庭审方式的改革,将原来的纠问式改变成现在的控辩式。也就是说原来由法官在法庭上讯问被告人并对证明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取证、核对证据,做出裁判。而现在是,公诉机关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必须向法庭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法官以控、辩双方举证、辩论为主的审判方式之下,以控、辩双方当庭提供的,并且经过庭审查证属实的证据为基础做出裁判。因此,从总体上看,公诉机关就是公诉案件证明责任的主要承担者,这在很大程度上对公诉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讲一下强制措施:

在刑诉法中,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采取的强制性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拘传是强制措施中严厉程度最轻微的一种。每一次拘传时间不能超过十二小时,具有强制的性质。而传唤不具有强制效力。

取保候审的概念就不讲了。

具体就是:取保候审一方面可以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脱离正常的家庭生活和工作岗位或学习岗位,另一方面又可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但是对采取取保候审刑诉法又专门做了规定。就是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才可以采取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3、应当逮捕但是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应当逮捕但是正在怀孕或者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4、拘留后需要逮捕而证据不足的,或者超过羁押期限,但仍然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的。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就不能采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监视居住他适用的对象与取保候审相同。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限制的严厉程度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当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拘留。适用拘留的程序一个是决定拘留,一个是执行拘留。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适用拘留时,有决定拘留权。拘留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是检察院决定拘留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

拘留的时限:公安机关拘留的时限是3日,最长不能超过30日,检察院审查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限是7日。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被拘留的时限是10日,最长不得超过14日。以上讲的都是刑事拘留。

逮捕:逮捕的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适用逮捕的证据条件;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适用逮捕的罪行要件;三是有逮捕必要,这是适用逮捕的社会危害性要件。以上三个条件在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适用逮捕。

四、讲一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民事诉讼

五、讲以下期间和送达

我们讲的期间是刑事诉讼期间。他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进行刑事诉讼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必须遵守的期限和时间。

那么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时间期限有:强制措施的期间、聘请律师、委托辩护人和诉讼人的期间、侦查羁押的期间、审查起诉的期间、上诉、抗诉、二审诉讼活动、审判监督程序等的期间还有执行期间等。

比如:强制措施的期间我们刚才已经提到了。审查起诉的期间就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天。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的期限以2次为限。上诉、抗诉的期限都是5日。就是说受到判决后的5日内有权上诉或抗诉。

对于期间的计算,有这么几种特殊情况,注意一下:1、是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如入办案期限;2、是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3、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能停止对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4、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或审理期限;5、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起诉期限;6、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送达:送达的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送达是一种诉讼行为,送达的内容是诉讼文件,送达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送达,否则,不能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诉讼文件的送达,是一项严肃的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使收件人了解送达诉讼文书的内容,了解自己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以便于更好地参与诉讼活动,送达是该项被送达文件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要要件,诉讼文件一经送达,就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