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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构建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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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构建服务型政府

浅谈构建服务型政府

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当代中国政府体制改革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在理念、体制与机制三个方面对政府体制改革的内容进行全面的规划,构建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则是构建公开透明服务型政府的一个关键环节。

首先,政府信息公开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思想。从表面上看,政府信息公开只是将政府机构设置、组织、职能、办事指南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体现的是一种政府办事方式的改变。然而,从本质上看,它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思想,即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来源,政府是由人民授权而产生,并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既然政府是由人民授权而产生的,人民自然也就有权利了解政府方方面面的情况,政府也就有义务为人民做好服务工作,把政府的所作所为告诉人民,自觉地接受人民的评判和监督。政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要求。

其次,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政府的任何重大决策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让人民群众充分掌握所有决策事项的相关信息,是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关键。据不完全统计,我国80%以上的信息主要掌握在政府手中,没有向社会开放,政府部门之间共享信息和资源也比较困难。这种状况造成了政府与民众之间、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对信息的掌握出现了严重不对称的现象,许多信息在流转过程中出现了失真、变异和扭曲,由此而作出的各种决策其科学性、有效性可想而知。政府信息公开一方面改变了人民群众在掌握信息方面的弱势地位,有效地扩大人民群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广度和深度;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帮助政府纠正不符合实际的决策,提高政府决策的质量,从而真正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之目标。

再次,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公民通过法定的渠道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政府信息公开增加了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方便了公民通过各种法定的渠道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类“暗箱操作”现象,防止权力滥用。如政府办事流程、行为规范等信息公开后,既可有效防止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和掌握的信息私自“吃、拿、卡、要”,又可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最后,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塑造亲民的政府行政文化。一般来说,对于民选的官员应向民众负责,并接受民众的监督,人们是没有疑义的。但对于政府机构在实际生活中是如何运作的,其运作效率怎样,政府工作人员的日常精神面貌又怎样,人们关注得较少,加之政府机关也不主动透露,这不仅造成了对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缺乏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标准,而且造成了政府事务神秘化、政府官员特权化之现象比比皆是。因此,根治这类现象的妙方在于公开政府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让普通民众明了政府在实际生活中是如何运作的,还“人民的政府”之本来面目。从此意义上讲,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有助于塑造亲民的政府行政文化,而且对构建和谐的政府与民众关系也大有裨益,也是把构建公开透明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之一。

建设公开透明服务型政府,不仅要求我们在理念上有一个大的突破,更要求我们在体制与机制建设上有一个大的变革,而政府信息公开则为此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第一,要在理念上把“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精神贯穿在法律法规制订的始终。政府信息公开对于建设公开透明服务型政府的重大意义不言自明,但这毕竟是一桩新生事物,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才能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是一件值得思量的大事情。这就要求我们在制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方面,要尽量减少有关条款的模糊性和弹性,增强法律法规的刚性;同时充分发挥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审查与监督制度,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以便公民更好地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要在体制上构建一个以公开、合作、协商与伙伴关系为特征的扁平化的公共治理体系。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进程,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契机,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中介组织与公民等多元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作用,加大电子政府的建设力度。通过对垂直型的政府治理结构进行重组,切实推进政府上网工作的建设,构建以公开、合作、协商与伙伴关系为特征的扁平化公共治理体系,推动政府与民众之间、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有效沟通、协商和合作,并建立一种战略伙伴关系,推动政府机构对公民的各种需求及时地作出有效回应,以真正树立“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形象。

第三,要在机制上引入新做法,改变政府独家垄断信息和资源并自行决断重大事项的状况。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契机,大力推进政府办事流程的公开化、透明化进程,推进政府决策过程与执行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推进政府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进程,改变政府独家垄断信息和资源以及自行决断重大事项的做法,在机制创新上为建设公开透明服务型政府奠定基础;同时,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引入评估、咨询、公示、听证、纠错、责任追究等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地集中民智,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公开透明服务型政府,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提高政府服务人民大众、分配各种价值的能力,这既是新形势下加强政府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政府与民众之间营造一种和谐的政民关系的必然要求,更是执政党“执政为民”的内在本质的充分体现。政府敢于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本身就是一种执政能力非常强的体现,也是“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在新形势下的生动写照,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时代的进步。在当前,加强政府能力建设,营造和谐的政民关系,意味着要在政府与民众之间建立一种相互信任、有效合作、良性互动的关系,意味着政府要改变以往那种“高高在上”的官僚作风,真正体现人民的政府始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政府正是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获得了人民的巨大信任、支持和高度的认同,其执政能力不断得到加强,而人民也正是在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其自身利益不断得到满足,参与能力不断得到提高。这种良性互动的局面将推动政府与民众之间建立更高水平的信任与共识,从而为营造和谐的政府与民众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营造和谐的政民关系还意味着政府工作人员在与民众实际接触与打交道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自己的所作所为将政府所主张和倡导的政治态度、社会责任、政治价值观念传授给普通民众,而普通民众也在与政府工作人员的实际接触过程中学习必要的行政知识和技能、培育自己的较为成熟的政治心理和政治价值观,进而形成一种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予以高度认同、支持乃至忠诚的政府行政文化。这是一个人民的政府赖以立足的根本,也是政府能力的具体体现,同时还是营造和谐的政民关系不可或缺的重要举措。要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我们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契机,全力推进政府体制改革进程,为构建公开透明服务型政府而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