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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乡镇政府职能定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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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乡镇政府职能定位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铺开,乡镇政府的工作目标、工作性质、工作任务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如何适应这种新的形势和任务,这是维护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前提,也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大任务。

一、推进工作职能转变的方向和途径

1、职能定位。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化解“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要解放农村生产力,也就迫切需要尽快建立与此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基层关系,其中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是重要的环节和保证。大的方向看,我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界定:一是定位在落实农民所想、所盼的服务型政府上来。二是定位在竭尽全力引导农民致富这个最强烈的愿望上来。三是定位在为农民排忧解难以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2、转变方式。过去乡镇政府统揽一切,工作包罗万象,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忽略了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单靠行政命令,结果许多工作事与愿违。要真正成为本区域经济发展的调节者、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就必须在以下五个方面重新调整工作思路和转变工作方式。一是在思想观念上由抓“大农业”向抓“大市场”转变;二是从过去“管、收、批”的干预型缺位政府转变为“扶、帮、带”的服务型补位政府;三是把以往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管理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是把以行政推动为主的工作模式转到组织、引导、协调的轨道上;五是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引资、增上项目、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上来。

二、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责任务

1、全面落实党对“三农”的各项方针和政策长期以来,作为基层政权的乡镇政府,具有通常所说的“千条线”和“一根针”的职能特点,其工作的策划谋略也是在党的大政方针指导下进行的,是沟通中央和农民群众的桥梁,对维护党的形象和体现上层建筑的管理意志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执行政策方面如何做到正确宣传、有力贯彻和全面落实,应该从四个方面予以把握。一是重点落实党的各项扶农惠农政策,如家庭承包、土地延包、“两免一补”等,都要严格执行,积极兑现,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正确诠释政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充分做到准确运用、有的放矢,最大限度地挖掘政策潜力,使乡镇政府的重大决策更加科学,更加顺民心合民意,有效解决盲干和蛮干的不良行为;三是搞好政策服务,让老百姓知道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不断增强政策和法规意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自觉性;四是把政策法规作为规范执政的经纬,使长期以来被老百姓视为的“人治政府”向“法制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转变,从而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

2、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农村经济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对改变农村一穷二白的面貌,缩小城乡差距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但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偏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和分配不公的问题,依然表现得十分突出。新形势下的乡镇政府就应该把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农村经济作为头等大事抓实抓好。一是尽快学会运用经济和市场规律办事,把发展经济的职能交给社会、交给群众、交给市场经济中的经营主体,重点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精心创造环境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要组织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合理制定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规划,谋划切实可行的发展思路,确定重点,培育试点,推广普及实用性科学技术,由过去的行政命令变为引导服务;三是要为农民提供准确快捷的信息,不断培育农村经济的增长点,拓宽二、三产业的发展渠道,实现劳动力的有效转移,最终达到本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和农民增收的双赢效果。

3、为农村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社会公共及集体公益事业

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和农业税费改革后乡镇的实际,确定转变政府职能的重点是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终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牵涉到农村的社会公共事务非常繁多,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道路建设、小城镇建设以及公益方面的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养老、医疗、救济和社会保障等等。因此,在履行服务职责方面应坚持五点:一是进一步将政府职能范围转向公共领域,大力提高公共利益和公共责任意识;二是积极探索、推进部分公共事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将一些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给行业协会或其它中介组织承担;三是由过去偏重于经济发展转向与社会管理并重的整体协调发展;四是及时推行与农民对话沟通制度,通过介绍和通报相关情况,全面听取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从而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五是为农民和属地企业提供便利服务,通过不同形式的服务窗口,直接提供咨询、代办、指导、督办及投诉受理等全方位服务,用实实在在的政策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法律服务,保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上水平。

4、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力推进农村的民主和法制建设

在历史演变的不同时期,都会受特殊环境条件影响而形成具有某种社会属性的共类矛盾。具体到现阶段的农村方面,由于日常中的村级换届、农村财务、干群关系、两级分化等,从而引发的上访事件逐年呈上升趋势,这些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因此,新形势下的乡镇政府就必须把本区域的社会稳定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须做到以下六点:一是进行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紧紧围绕建立法制政府和责任政府的目标,严格规范政府的从政行为,对农民采取多种形式的法律教育,不断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二是建立健全调解防范体制,完善村、乡两级组织,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调解民事纠纷,调查社情民意,扶持弱势群体,加强重点监管,开展综合治理。三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把涉及“三农”工作的力、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结果、收费标准及时向群众和社会公开,让老百姓依法享有对乡镇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不断强化社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及有关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必须主动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监督。五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快捷处理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六是要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活跃农民文化生活,推动本辖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三、政府职能转变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合理划分县乡事权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县乡政府事权不是很明确,相互间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普遍存在,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凡法规明确由县级政府部门承担的责任,不能随意转交给乡镇承担。上级有关部门需要乡镇配合的工作,应赋予相应的权限并提供必要的财力保证。

2、强化乡镇干部的转型培训。乡镇干部是政府职责履行的载体,直接关系到最终效果,但目前多数干部在履行职责方面习惯于上级的指令和传统的思维方式,普遍处于“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的彷徨期,这就需要围绕新的职能对干部进行全面培训,先从思想上认识转变职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理顺工作思路,明确职责任务,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3、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某个部门和干部的工作考核是我们长期以来坚持衡量其政绩的一种评价手段。随着职能的变化、要及时调整对乡镇政府工作考核的内容、方式和方法,督促乡镇政府的职责按照既定的方向加快伸展和转移。

4、注重人员结构的合理配置。一是在乡镇领导干部的配置时必须进行“精选”,要综合考虑相互之间的性格特点、能力专业结构等因素,切实把具有较高素质的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选到乡镇领导岗位,真正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干部。二是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的定岗定编要考虑到服务的专业性,把具有专业技术作为主要定岗条件,切实增强服务的功能和实力。

5、彻底制止乱收费行为。这次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更多地加大了服务功能的比重,这种服务是责任和义务的体现,不存在任何附加条件的等价交换,更不准当作砝码变相地向农民乱收费用,彻底杜绝免除农业税后的额外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