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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7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7大通过的新《党章》也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规定。这是我们党在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出“政治文明”这个概念,并且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这三大文明完整概念的提出,深化和发展了人类社会文明系统,贯穿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要求,不仅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而且为反腐倡廉工作确立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战略思路。
文明是人类对自然和社会认识和改造的成果,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文明的结构分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个部分。政治文明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它的内涵是多方面的,包括政治观念、政治文化、政治道德、政治制度、政治结构、政治活动、政治行为等。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实质就是将社会的公共权力(政治权力)私有化,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手段;其结果是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扭曲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进步。这种权力的变异,是政治文明所不相容的,是政治文明的一大祸害。因此,反腐倡廉既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内在要求,又是一个重要任务,它涉及政治思想教育、政治体制改革、法律制度建设、政治行为规范等内容。我们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高度认识反腐倡廉工作,把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作为全党和全社会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纳入政治文明建设的大范围中去认识和把握,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的正确方向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特点。中国共产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组织者。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紧紧把握党的领导这一根本问题。反腐倡廉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先进政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力求时刻保持自身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永远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进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立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从而作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既依法依纪严惩腐败分子,又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保证反腐败斗争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将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政策措施之中,贴近经济建设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妨碍、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探索形成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反腐倡廉的思路和对策。只有这样,才能既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又促进政治清明、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
二、发展民主政治,使公共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监督制约
民主是腐败的天敌,发展民主是克服腐败的必由之路。凡是腐败丛生的地方,必定是民主不完善的地方。我们要通过扩大民主范围,丰富民主形式,健全民主制度,切实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达到对公共权力运行实行有效的监督制约的目的。这样一种系统工程的启动,将会比较彻底地清除权力腐败产生的土壤,反腐倡廉才能取得治本的效果。
首先,要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目前,长期以来形成的党委权力过份集中的情况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尤其在一些基层,党委包办代替同级其他组织事务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领导班子中“一把手”权力过大、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的问题依然存在。政治学原理告诉我们,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解决这个问题,只能通过作出制度安排,对党委的决策权作出明确规定,科学界定权力边界,同时对权力进行分解和制约,以削减过于集中的权力。要以保证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使“一把手”在班子内只是普通的一员,只能起班长而不是首长、更不是家长的作用,形成团结协调、互相制约的关系,改变一些班子内部存在的“一言堂”或“一团和气”的局面。在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都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不断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做到决策、过程、结果公开透明,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向党员群众述职报告工作和党员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制度,使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处于广大党员经常性的监督之中。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必将有效地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有力地带动和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
其次,要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人民当家作主是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根本原则和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途径,也是保证公共权力不被滥用的有效措施。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民主选举、信访举报等制度,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以及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夯实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使公共权力的运行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三,要完善制约机制,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现代的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通过强化制约,落实民主理念和民主制度,促进民主政治建设,达到“不因为领导人的更替而发生政策、制度、管理上风格的变化”。由于目前我国既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也存在有法难依的问题,因此,只有建立健全制约制度,在拓宽党内民主渠道、扩大基层监督途径,以及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得以实现,也才能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三、加强制度建设,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施依法治国是社会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反腐倡廉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必须落实依法治国的思想,加强廉政法制建设,以从根本上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轨道运行,因为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反腐倡廉工作只有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才能保证反腐倡廉持之以恒、正确有序、健康顺利地开展,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治文明。
制度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必须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始终。一是加强廉政立法。经过10多年的努力,廉政法制建设已经取得明显的进展,但立法滞后的问题仍较突出。当前,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需要,进一步制定、修改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依法保障对公共权力的授予、行使和约束监督。如尽快制定出台党内监督条例、国家廉政法、政务公开法、公民举报法、行政程序法、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法等。同时,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党风廉政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界定是非曲直,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二是强化法制教育。针对不同时期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和认识变化,进行廉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通过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和手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增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依法有效地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的能力,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中的主体作用。三是加大执行力度。比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来说,制度的贯彻落实尤其显得重要。在推进廉政法制建设的进程中,一方面要通过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执纪执法机构的地位、作用、职责和权利等,以便保证监督、检查和惩处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通过有效的机制与体制保证依法行政、依法惩腐。如,重视对执纪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执纪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追缴力度,限制其从业资格,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法制建设的进程中,要始终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精神,使反腐倡廉法制建设与政治道德、政治文化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必须指出,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在当代中国,无论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都必须在法制范围内实施,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四、重在改革创新,着力从根源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定的经济基础要求包括政治和意识形态在内的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并为它服务。我国这几年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是与经济体制转型、经济快速发展相伴随的,这已经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将预防腐败寓于经济、政治、社会的各项具体改革措施之中,从根源上预防公职人员滥用权力、导致腐败。
按照中央关于“改革要有新突破”的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首先,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和银监委的监管职能,大力整顿金融秩序,禁止在法定的会计帐册之外另设帐册从事金融业务,清理银行帐户,禁止公款私存,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强对单位、企业、个人的信用管理,进一步遏制金融方面腐败问题的发生。第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推行财政集中核算,逐步统一各部门间的福利、奖金和补贴。实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和会计委派制度。依靠制度,规范程序,堵塞漏洞,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防止挥霍滥用、贪污侵占等腐败行为的发生。第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改革政府机构,改进管理方式,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上来。逐步规范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为,削减自由裁量权,限制行政权力扩张的空间,凡是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建立起规范有序、公正透明、协调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证政府机关及公务员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第四,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廉洁吏治是政治文明的必然标志。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的科学机制,推行民主推荐、任前公示、差额考核和票决制等,减少干部委任制范围,扩大直接选举制领域,变“相马”为“赛马”,变对上级负责为对人民群众负责。改变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拔干部的做法,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制度,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第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公正的司法体制本身就代表了政治文明。要推进司法机关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建立起权责明确、协调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作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权力。切实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坚决惩治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循私枉法等问题,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总之,要注重从管钱、管权、管人等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薄弱环节入手,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政治动力和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