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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实践同时也证明:没有权力做保证的监督是乏力而无效的监督。当前,需要人们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权力需要监督,监督也需要权力。 一、对权力监督现状的浅析
对权力实行有效的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前一段时间我看了一些资料,参加市里召开的一些座谈会,同时对基层又做了一些调研。我认为,对权力的监督在党纪、国法、规章制度上都有一些规定,随着反腐倡廉工作逐步深入,对权力监督的措施会越来越完善。但是还应该看到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还是群众监督,均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现象。
1、上级监督是雾里看花,监督权时隐时现。上级领导对下属运用权力进行严格监督负有责任和义务。然而,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出于多种动机和目的,往往对下级疏于监督。例如,有的领导对下级不是以个人品德和工作政绩论优劣,而是搞亲疏关系,放弃监督;有的领导感情用事,借口“没有功劳有苦劳”,对部下迁就袒护,不去监督;有的领导怕得罪下级丢选票,只要事不关己则不问不闻,不敢监督;有的领导与下级同属“一张网”,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回避监督;也有一些领导忙于事务,且以“用人不疑”为由放松监督;导致该提醒的不及时提醒,该警示的不予警示,该查处的查而不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处理起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2、同级监督是缩手缩脚,监督权软弱无力。目前,同级干部或同一个领导班子成员间的监督,在一些单位和部门由于受主、客体因素的制约和庸俗关系学的影响,顾忌重重,使同级监督变成泡影。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职机构,同时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其工作人员的办公经费、物资保证及经济待遇均在同级行政的管辖范围。这种录属关系使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主体的职能与权力不相适应,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同级党政组织及其成员的违纪问题,纪委调查了解深不得、浅不得,请示汇报早不得、晚不得,往往只能触及表层,不能深入实质。导致有些纪检监察组织查下不查上,查小不查大,查“软”不查“硬”。不履行监督职责是失职,真要实施监督又无能为力,结果是欲罢不能,欲干不成。
3、下级监督是纸上谈兵,监督权名存实亡。少数缺乏民主意识的人担任领导后,自认为高人一等,骄横跋扈,将管辖范围当成自家的一统天下,对敢于监督或提不同意见的同志,视为“眼中钉”。同时又有依附心态,把领导看成是自己进退走留的决定因素,事事附和随从,为了取悦上级而放弃原则甚至同流合污。还有的下级明知不对,存有种种顾虑或畏惧心理,怕监督上级招致非议和打击报复,只好少说为佳,或避而远之洁身自好。
4、群众监督是水中望月,监督权形同虚设。普通群众对本单位、本部门的重大决策缺乏参与了解,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运作、业务活动、社交往来和家庭状况知之甚少,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故意将一些本应公开的公务活动和个人重大事项神秘化、隐蔽化,该报告的不报告,群众想监督却无从下手。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出于私心,怕实情公开之后影响仕途,更怕损害自身形象。于是,对群众举报一方面极力隐瞒,另一方面以势压人,导致举报被“淡化”或“扣压”,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时,便丧失信心。由于受到大环境一些因素的影响,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自己的利害得失,只要自身利益不受损害,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权力的监督意识明显减弱。
二、对权力监督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第一,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必然要求。我党领导革命与建设的实践证明,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单靠干部的个人品质、觉悟、经验等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建立一整套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对干部手中权力的监督制度。有无监督制度及制度能否落到实处,不仅关系到权力的行使是否正确,在一定意义上也决定着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的兴衰成败。
第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手段。权力是各级干部发挥作用的有效工具,但是在失去监督的条件下,权力会使某些人变为党和国家的“硕鼠”、“蛀虫”。近些年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些大大小小领导由廉变贪,由好变坏,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所谓党风不正,廉政难兴,就人事方面主要坏在这些权力的干部身上,就制度方面主要失在对权力监督的有名无实。
第三,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维护改革开放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措施。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是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而有一些拥有权力的干部们在工作中发生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和好人主义等,严重脱离群众,直接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造成干群关系紧张,这是一个不稳定因素。因此,要维护好党和国家的大局,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这种监督不但要直接干预、抑制、制止那些权力行使过程中出现的坏习气、坏作风,更重要的在于事前防范,做到未雨绸缪,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第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以市场法则为依据,任何经济主体和个人都必须受市场法则的约束和监督。而这种约束和监督对权力更具有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因为权力本身又具有两重性,本来属于公共的权力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转化为谋取私利的资本。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力的商品化,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严重破坏和践踏。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加强对各类权力的监督。
三、对落实监督权力的探讨
同志指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与严格管理要以严格监督作保证,严格监督要以权力作后盾。权力监督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需要认真探索。
1、强化监督权力的意识
对权力的监督是否有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监督意识的强弱。当前,监督权力意识弱化的根源,无疑是“官本位”的心理在作怪。因此,一要提高公众对权力监督的认识。采取学习、宣传、讨论等形式,加深对落实监督权力重要性的理解,自觉履行监督职权,从而不断增强责任感。二要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对于群众的举报,要按照有关处理程序认真筛选受理,严禁泄露相关机密和举报人,使行使监督权的人有安全感;设立专门奖励基金,对真实、有效的监督,要给予监督者适当方式的奖励,鼓励人们大胆行使监督权力。三要畅通监督渠道。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制度,除对违纪行为认真调查核实外,采取个别谈话、考核摸底、暗中察访和填发通知书责令说明真相等方式妥善解决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四要维护监督者的合法利益。制定出台有关政策,从制度上保证监督者利益不受侵害,更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随意剥夺监督者的各种权力,特别要从政治、经济、生活等方面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五要适时公布监督结果。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通告或通报等形式,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监督者消除了思想顾虑,解除了后顾之忧,看到了惩处腐败的成效,就会敢于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监督权力的意识也将随时之强化。
2、对权力实行权力制约
对权力的制约是监督的实质,必须从法纪和制度方面对权力运作明确相应的监督权力。(1)用否决权制约决策权。对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在集体研究、记名表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职权提交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票不足应到会人员半数予以否决,以避免主观武断或少数人说了算,减少决策失误。(2)用监批权制约签批权。权力滥用主要表现在掌权者签批的随意性,应由相应职权的个人或组织对掌权者的签批进行监督把关,以消除管理空档和漏洞。(3)用弹劾权制约任职权。赋予法定组织弹劾领导人的权力。领导人的年度工作实绩要向该组织报告,接受审议,使绩效评价结果真正成为领导人是否继续任职的重要依据,满意率达不到规定程度的,或引咎辞职,或被弹劾。(4)用审计权制约理财权。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规范各级各类权力行为,强化在任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推行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对财产与收入明显不符且来源不明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稽核,避免领导干部由任命制、终身制形成的特权而产生的腐败。
3、权力运作公开透明
权力运作缺乏透明度,甚至“暗箱操作”是诱发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除涉及机密的事项外有必要把权力的运作过程如实公开。(1)用人权力公开。用人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已被历史事实所证明。必须大力推行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的用人机制,变终身制为任期制,变少数人候选为多数人竞选,公开选拔条件、选拔过程、任用结果,使实绩突出、口碑良好。符合大多数人意愿的优秀人才走上领导岗位,辅之以必要的交流、回避、诫勉、解聘、弹劾等办法,营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环境,减少用人失误,避免用人腐败。(2)财务权力公开。大额资金调配是腐败行为的易发环节,要改变现行的专人审批、个人决策的管理方式,应有职能部门论证,集体讲座决定,提交审计、监察部门和上级组织监督实施,定期分析、通报资金运行状况,适时公布运行结果,确保资金健康运作。(3)政务权力公开。各级行政决策机构要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公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决策决定如实向公众公开,把权力的行使过程和行使结果公开,使以权谋私等幕后的腐败行为无法藏身,使一些耍特权、逞威风、收黑钱的腐败作风失去生存的土壤。
4、加强对监督主体的群众监督
监督主体的根基是人民的支持,对权力的监督代表着广大人民的利益,其活动必须在民主的氛围中进行,也必须加强对监督主体的群众监督,以保证监督的正义性和公正性。(1)坚持公正监督。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力属于人民群众,秉公执纪、秉公执法是监督职能部门的神圣职责。只有公正,才能伸张正义,驱恶抑邪,维护稳定;只有公正,才能把人民赋予的监督权力用好,人民才能满意,这是监督者的立身之本。(2)恳请群众监督。“打铁先要自身硬”,职能监督部门要敢于向社会作出公正执纪执法的承诺,聘请有参政议政能力并具代表性的执纪执法监督员,按照有关规定赋予其知情权,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向监督员通报履行职能情况,听取监督员代表群众的批评意见,使其知情尽责。(3)接受舆论监督。监督主体内部不可能是净土一片,更不是白玉无瑕。要利用舆论监督针对性、公开性、时效性、广泛性强的特点,畅通舆论监督的入口,为舆论监督提供方便。对于自身有失公允的监督,主动请媒体曝光,自觉接受舆论批评。(4)敢于自我监督。作为职能监督部门,要有自亮家丑的精神,始终坚持眼睛向内,严于律己。对于压案不查、包庇袒护、泄露机密、通风报信等执纪违纪、知法犯法行为不能袒护纵容,要严肃惩处,严格追究,以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