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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内容更为具体和更具操作性,解决好“党委怎样统一领导、党政怎样齐抓共管、纪委怎样组织协调、部门怎样各负其责、群众怎样支持和参与”的问题,我们利用半年时间,结合我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情况,在学习党的十五大文件和有关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的基础上,研究了一些兄弟单位的经验做法;查阅了历年来我区党风廉政建设达标创先活动总结;走访了一些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了部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和纪委书记座谈会,进行了研讨。在此基础上,对我区近年来贯彻执行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 一、关于党委怎样统一领导
“党委统一领导”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核心环节。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才能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考察表明,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委通过“五个统一”,基本实现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党委要实现统一领导,首先要统一广大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思想认识。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委通过教育逐步统一了广大党员、干部的三个认识:一是统一了对新时期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广大党员、干部意识到这一工作不只是纪委的工作,而是全党的工作,也不是哪一个单位、哪一个部门和哪一个人能独立完成的工作,而是需要党政齐抓共管和人人参与的工作,从而提高“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自觉性;二是统一了对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使广大党员、干部意识到东城区作为首都的中心城区更要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三是统一了对中央和市委关于反腐败工作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工作格局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认识,明确本区、本单位和本部门反腐败工作思路。
(二)统一政策规定。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是个人、团体或国家政府在具体情况下的行动准则。统一政策规定可以避免政出多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遇到“红灯绕道走”的情况。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政令畅通。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委基本做到了在学习和把握好中央和市委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对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加以调查研究,指导有关部门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实施办法,保证政令统一。
(三)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工作部署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稳定有序开展的前提,是形成合力的必要条件。统一工作部署,可以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声势,营造出良好的工作环境。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委首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统一部署本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然后抓好信息反馈,根据新出现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使之更加符合实际,更易贯彻落实。
(四)统一党委责任。统一党委责任是追究各责任主体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我区基本上形成了上下贯通,环环相扣的责任系列。各级党委的责任范围坚持“下管一级”和责任追究坚持“上追一级”的原则,对本辖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上级党委要对下级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统一检查考核。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检查考核,才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单位的工作效果。区委明确规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考核主体、考核对象、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统一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关于党政怎样齐抓共管
“党政齐抓共管”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领导环节。这是由反腐败斗争的性质和重要作用所决定的。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格局,有利于抓好党风廉政工作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通过考察,我们看到,我区各单位已基本形成了这样的格局。
(一)我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认真负起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不仅亲自部署工作,还着力抓了贯彻落实。各行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不仅要抓好机关自身的反腐败,还用相当精力指导本行业的反腐败工作。
(二)我区各行政领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到促进经济发展,巩固政权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将反腐败各项工作与行政工作的实际相结合,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制定出专项治理的具体方案;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步骤,不折不扣地把工作落到实处;对行政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起了督促检查的责任。
(三)我区各级党政领导基本明确了“四个责任”,做到了“四个负责”:
1、明确领导抓自己的责任。党政领导基本做到了凡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凡要求别人不做的事情,自己首先不做;基本做到了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允许因身份特殊、环境特殊和工作特殊去做一些不廉洁的事情,甚至违法乱纪,给党和人民的带来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的影响。做到了对自己负责
2、明确了主要领导的责任。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做到了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党政领导班子“一班人”和下级党政领导班子的“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保证了班子“一班人”和下级领导班子“一把手”在权力运行过程中不错位、不越轨,当好人民公仆。
3、明确了分管领导的责任。党政领导班子的其它成员,做到了对分管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我区各分管领导基本上保证了分管的系统、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既抓好经济效益和物质文明工作,又抓社会效益和精神文明工作。
4、明确了部门领导的责任。党政机关各部门的领导做到了对本部门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和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督促检查负责。做好抓部门,带系统,层层落实了责任。
三、关于纪委怎样组织协调
“纪委组织协调”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组织环节。这是由纪委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纪委搞好组织协调有利于促进部门各负其责工作局面的形成,进而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在这一环节的实施过程中,我区各级纪委在工作中基本上做到了当好参谋不越位,搞好协调不包办,履行职责不放松。
(一)提出工作计划。计划是组织协调的基础,最能体现纪委的工作水平。近年来,我区各级纪委做到了根据上级指示和党委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区、本单位的实际,研究一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提出工作任务、要求以及具体工作安排等,提交同级党委讨论通过后以党委的名义颁布执行。
(二)协调工作关系。协调关系是组织协调的重要内容。纪委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关系,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的合力。我区各级纪委基本上做到了既协调好同各部门的关系,又帮助各部门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对几个部门共同承担某项反腐败任务的,纪委帮助牵头部门切实把这项工作组织好、落实好,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对独立承担某项反腐败任务的部门要帮助他们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尽可能广泛地取得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在查处大案要案中,更要积极履行协调职能,使各执法执纪监督部门发挥优势,通力合作,做好工作。
(三)研究政策,制定规范。研究政策是组织协调的必要手段。党委统一政策规定并不能完全保证政策在执行中不发生冲突。因此,纪委要针对执行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政策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以避免政策执行中的冲突。我区各级纪委在协调政策执行中把握了以下三个原则:凡地方和单位自身制定的具体规定,如有与中央政策精神不符合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凡上级尚无明确规定的,要参照上级有关政策精神,提出解决办法,防止各行其是;凡党纪政纪与法律法规交叉的问题,纪委要主动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交换意见,把组织处理、党政纪的处理和法律法规的处理衔接起来。
(四)组织监督检查。组织监督检查是协调的有效措施。近年来,我区各级纪委首先是按照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督检查职能,采取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和集中检查等方式,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其次是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力量组成的检查组,形成一支经常进行督促检查的专门力量,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必要的明察暗访;再就是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所有督促检查要注意和调查研究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四、关于部门怎样各负其责
“部门各负其责”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执行环节。这是由“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决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贯彻执行最终要落实到具体部门。从我区各单位的实践看,各部门较好地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基本责任。基本责任就是部门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负有抓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我区各部门在履行这一职责时,基本做到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制定、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协同责任。协同责任就是部门在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工作的同时,负有协助有关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我区各部门在履行这一职责时,基本坚持了以下三个原则:哪个部门发生的问题就以哪个部门为主去解决,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原则;一项业务同时涉及几个部门时,指定一个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要分担部分责任的原则;凡涉及党纪、政纪和法纪处理问题时,部门要主动联系执法执纪部门及时承办的原则。这是部门各负其责的合作要求。
(三)系统责任。系统责任就是部门在抓好本部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负有抓好本系统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我区各部门在履行这一职责时,基本做到了把条条和块块结合起来,使部门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内容一致、政策规定一致、工作协调一致,使分解到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关于怎样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参与环节。这是由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所决定的。反腐败工作要不断深入并取得实效,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和支持。考察表明,我区各单位在坚持这一环节时基本作到了以下几点:
一是确认了充分发动群众,但不搞群众运动的基本原则。这是我区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达成的共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没有群众的参与就难以搞好,其最终成果也要看群众是否认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有组织地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汲取群众的智慧,可以从根本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近年来,我区各单位基本按照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的方略,既把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和发挥好,又使群众参与反腐败的各项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二是确定了公开的基本要求。这是群众参与的前提。只有让群众了解情况、了解政策,才便于群众参与监督。我区各单位在开展工作时基本上做到了把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目标、政策、措施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实际效果、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等通过多种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向群众公开;做到了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敏感性强,又容易产生消极腐败现象的工作部位,都通过政务公开、企务公开和司法公开等形式向群众公开,增大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公开中,做到了准确、适度,有教育性和指导性,使群众从中看到了我们反腐败的决心和增强了反腐败的信心。
三是探索了群众参与监督的基本途径。群众参与监督是一个广义概念,它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近年来,我区各单位为增强监督效果,基本上建立了以下监督途径:成立举报站;开通“热线电话”;制定和完善聘请特邀监察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逐步完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行风评议制度;不断修改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达标创先活动这一群众监督的有效载体等等。为群众监督提供了良好的渠道,创造了更好的条件,保障了群众有说话且说了管用的地方,切实保证了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利。
通过考察我们看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彼此之间是紧密相连,互相作用,互为依存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抓政不抓不行,上抓下不抓不行,左抓右不抓不行。而在基层单位,只有切实解决好“党委怎样统一领导、党政怎样齐抓共管、纪委怎样组织协调、部门怎样各负其责、怎样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问题,才能启动党政齐抓共管,上下左右联动这一工作机制,党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和成果也才能在机制的运转中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