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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跟踪检查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中,建议常委会2007年“听取国务院关于‘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落实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委托全国人大环资委继续跟踪检查”。环资委为此组成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跟踪检查组,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于今年7月8日至17日,对两个流域进行了实地检查。
淮河、辽河流域一直是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被列入“九五”、“十五”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淮河是我国第一个进行水污染综合治理的流域,国务院于1995年了我国第一部流域水污染防治法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从1993年至今,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已经进行了14年,其治理效果不仅关系到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和1.71亿人民的身体健康,还影响到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整体效能的发挥。辽河流域是我国东北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地区,也是老工业基地和商品粮基地。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11年,其成效不仅关系到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还影响到渤海水域的整体水质。
一、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淮河、辽河流域十多年来的水污染治理过程中,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付出了艰苦努力、做了大量工作。“十五”期间,国家对淮河、辽河水污染防治的力度更大、措施更实,淮河、辽河流域分别完成治理投资计划144.6亿元和64亿元,完成治污项目342个和95个,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66座和19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10万吨/日和242万吨/日。
经过综合治理,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与治理前相比,两个流域的污染物排放量已有所下降,水质缓慢好转。淮河流域2006年主要污染物COD入河排放量比1993年削减了43.3%,省界断面Ⅲ类水质比1995年上升了8.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1995年下降了26.7个百分点;辽河流域2006年COD排放量比1995年削减了20.5%,省界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虽然没有下降,但污染物浓度有所降低,部分支流与河段水质有所好转。总体上说,淮河、辽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二、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根据有关部门监测,淮河流域主要污染物COD入河排放量1993年至2000年逐年下降,2001年至2003年出现反弹,2004年以后呈下降趋势,但2006年仍然超过国家“十五”计划目标的83%,对照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限排总量控制目标,超标123%。全流域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比例占53.3%,省界断面水质未达到“十五”计划控制目标的占56.8%。
辽河流域COD排放量1995年至2000年呈现下降趋势,2001年之后出现反弹。2006年COD排放量超过国家“十五”计划目标的76%。
这次我们从支流到干流、从上游到下游、从工业污染到生活污染进行检查。从所见所闻来看,总体情况不容乐观,存在问题应该引起足够重视。主要情况如下:
(一)淮河流域检查情况
7月8日至12日,检查组沿淮河支流沙颍河和涡河、淮河干流以及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对流域内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检查。
1.淮河支流沙颍河、涡河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淮河支流水污染情况比较严重,防治工作亟待加强。
沙颍河是淮河流域面积最大的一级支流,也是对淮河干流污染影响最大的一条河流,其接纳的污染负荷约占淮河流域的三分之一,过去淮河干流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污水团多来自此河。检查涉及的沙颍河支流有贾鲁河、沙河和颍河。
贾鲁河汇入沙颍河中游,沙颍河的污染负荷大约三分之一来自贾鲁河。位于贾鲁河上游的郑州市污水处理率不足60%,大量未经过处理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河中,由于缺少天然径流补给,贾鲁河已成为郑州市的排污沟。虽然7月份正值汛期,水量丰沛,但河水仍旧黑臭难闻,污水汇入沙颍河之处可谓“泾渭分明”。
颍河、沙河在周口市交汇成沙颍河。沙河是周口市的主要供水水源地,但由于颍河污染严重,颍河汇入沙河,已经危及到了周口市饮用水源地的安全。
检查组沿沙颍河进入安徽,在界首省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看到监测结果为Ⅳ类。据了解,每年只有在汛期的7月至9月,该断面水质才有所好转,其他月份都是劣Ⅴ类。
涡河是淮河流域另一条污染严重的支流,其污染程度目前已经超过沙颍河。涡河三分之二左右的污染物来自于惠济河。惠济河发源于开封,承纳开封市的污水后在亳州汇入涡河。检查组在涡阳闸查看了涡河水质,检查时虽然是汛期,但仍然为Ⅴ类。
沿淮城市普遍存在“既是污染者,又是受害者”的情况,在了解淮河流域水质状况的同时,检查组还主要查看了有关企业和污水处理厂。
在郑州市,检查组先后查看了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和郑州市五龙口污水处理厂。总的来看,郑州市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很大努力,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物化工企业,在扩建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进行试生产,并严重超标排污,已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改造。周口市食品、皮革、制药、化工等行业的违法排污现象也很严重,今年国家有关部门曾对周口市23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有15家企业违法排污,占检查总数的65.2%。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严重缺失,同时也暴露出政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周口项城市的莲花味精厂,是淮河流域重点水污染治理企业,十几年来因为违法排污多次被处罚和曝光。在检查中,我们看到,该企业按现行标准已经做到了达标排放,但每天排放的2.8万吨废水中,含COD4吨,氨氮0.6吨,COD实际排放量占项城市COD排放总量的1/4,废水达标排放却污染物排放量大。这种状况与我国部分行业污水排放标准过低直接相关。如味精、酒精和木桨造纸行业的COD二级排放标准的浓度分别为200mg/L、300mg/L和350mg/L,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Ⅴ类水体COD的最高浓度为40mg/L。这样高浓度的达标废水大量排入河流中,远远超过河流的自净能力,必然造成污染。另外,重点考核指标不能反映水污染的真实状况,如从淮河、辽河流域来看,目前只以COD的削减作为工作重点,但是导致河流富营养化的氨氮,也上升为主要污染物,却没有考核的明确目标。因此,对工业达标排放的污水要求进行二次处理并采取综合性指标考核就显得尤为重要。
2.淮河干流情况
淮河干流接纳了沙颍河、涡河等支流后,汇入下游南水北调东线的调蓄湖泊洪泽湖。淮河干流是淮南、蚌埠等多座沿淮城市的主要供水水源,但由于支流污染严重、沿淮城市排污等原因,淮河干流水污染情况不容乐观。
蚌埠市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位于淮河干流的蚌埠闸上,据了解,2007年上半年,蚌埠闸断面水质达到饮用水取水要求(Ⅲ类水质)的天数只有99天,饮水安全存在重大隐患。检查组了解到,从蚌埠市交通路入河排污口,每天直接排入淮河的污水量2.1万吨,主要污染物COD的平均浓度达到366mg/L,氨氮平均浓度达到47.5mg/L,超标排污严重。
此外,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团还对此次检查路线之外的许昌、漯河、驻马店、平顶山等淮河流域城市的水污染状况进行了现场采访,发现流经这些城市的污水最终也排入淮河。
通过对河南、安徽两省情况的了解,淮河流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安徽省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8个地级城市污水处理率均只有50%左右。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资金不足,规划批复较晚,短期内建设资金难到位,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二是管网不配套导致污水收集能力低,“先建厂后建网”的现象较普遍,如周口市和阜阳市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分别为5万吨/日和10万吨/日,但实际处理只有3.5万吨/日和6.5万吨/日。三是政府监管不到位,部分城市存在污水处理费“收费不足”、“只收不建”、“收了缓建”和挪用等现象;部分城市虽然建设了在线监控网络,却不重视科学管理,致使不少在线监测系统常因机械故障,甚至人为因素,数据缺失或失真。
另外,淮河流域不仅地表水治理形势严峻,地下水的状况也令人担忧。据了解,淮河流域50米以内80%的浅层地下水是Ⅴ类水质,已丧失水功能;50至300米的中层地下水也出现局部污染。
3.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情况
南水北调是国家一项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的重大系统工程,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但从检查情况来看,南水北调工程的调水水质正面临着被污染的威胁,这必须引起我们足够警惕。
检查组在江苏省徐州市看到,徐州市三分之一的污水经奎河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入发源于本地的奎河,但徐州市铜山县还有3家造纸企业向奎河排污,致使奎河由江苏进入安徽的省界断面水质污染严重。
按照治污规划的要求,徐州市另外三分之二的污水需要经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不牢河和房亭河,通过截污工程导入同为淮河支流的新沂河入海。但是,徐州的截污导流工程至今没有完成规划批复,工程还没有实施。据反映,扬州、淮安和宿迁的截污导流工程规划同样因意见不一致至今未批,新的方案也未确定,导致大量污水进入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据有关部门监测,2007年上半年,位于南水北调东线的不牢河徐州解台闸断面,劣Ⅴ类水质为50%,水质仍然很差。
检查组最后在山东省济宁市查看了南四湖水质情况。南四湖也是南水北调东线的重要调蓄湖泊,其水污染治理同样也存在滞后问题。据了解,今年6月,南四湖的14个水质监测点中,6个是Ⅳ类水质,7个是Ⅴ类水质,1个是劣Ⅴ类水质,虽然比治理前有了很大改善,但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Ⅲ类水质标准。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明年就要开始调水,江苏北部的截污导流方案至今未落实,南四湖污染问题又尚未解决,调水水质很难保证。
从检查中我们还了解到,国家“十一五”环保规划和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规划至今仍未批复,即使年内能批复实施,用剩下的时间完成5年的任务,责任大、任务重、时间紧,实施效果将受到影响。
(二)辽河流域检查情况
辽河流域由辽河和大辽河两个水系组成。辽河干流在盘锦双台子县进入渤海;浑河在海城、台安和盘山三县交界处汇合太子河后称为大辽河,在营口入渤海。7月15日至17日,检查组分别对辽河和大辽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1.辽河支流招苏台河情况
招苏台河是辽河的主要支流之一。招苏台河发源于吉林省,在辽宁省昌图县汇入辽河干流。从2000年至今,吉林进入辽宁的水质基本为劣Ⅴ类水质,2007年在具有代表性的两家子省界断面COD、氨氮平均浓度分别超过地面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的2倍和5.2倍。
从检查情况来看,招苏台河的污染主要来自其支流条子河,条子河发源于吉林省,承纳了上游四平市的工业、生活污水后汇入招苏台河。目前,四平市污水产生量为8万吨/日左右,其污水处理量仅为4至5万吨/日,其余污水直接排入条子河。常委会2005年、2006年都针对条子河污染问题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组看到,条子河依旧是一条排污沟,其污染程度与2005年检查时差别不大,面貌依旧。
2.大辽河支流浑河、太子河情况
浑河发源于长白山,流经抚顺、沈阳,是大辽河的主要支流之一。沈阳市位于浑河中游,是东北地区最大的重工业城市。在沈阳市沈水湾污水处理厂,检查组了解到,近年来沈阳市实际污水处理量为117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近75%,虽是整个东北地区污水处理率最高的城市,但还有40万吨/日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浑河。
太子河是大辽河的另一主要支流,流经本溪、辽阳、鞍山等工业城市。辽阳市位于太子河中游,受上游本溪市污染,入境水质为劣Ⅴ类。两年前,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曾在报告中指出了辽阳市庆阳化工有限公司向太子河超标排污的行为,辽宁省政府也责令其于去年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但这次检查组在现场察看其入河排污情况时发现,企业依然将含有大量硝基化合物的废水直接排入太子河。
3.辽河、大辽河干流入海口情况
检查组在盘锦双台子察看了辽河入海口水质情况。从辽河干流入海监测断面看,2000年至2006年水质基本为劣Ⅴ类。虽然“十五”以来,盘锦市投资建设了50多个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但仍有大量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入河。
检查组在营口市察看了大辽河入海口水质情况。从大辽河入海监测断面看,2000年至2006年断面水质均为劣Ⅴ类。营口市虽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但由于大辽河在进入营口市境内前就已经为劣Ⅴ类水质,而且营口市仍有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辽河。
从辽河、大辽河入海口情况看,污染十分严重,问题相当突出,辽河污染治理不仅是流域问题,而且直接危及到渤海水域的水质。
综合淮河、辽河流域检查情况:一方面,各地决心很大,流域各省市对水污染问题都很重视,均表示要下大力气,尽快完成水污染治理任务。如河南省要求所有县级以上的城镇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安徽省政府安排财政专项经费,对县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行奖励;其他各省也都提出了加快水污染治理进程的措施。另一方面,任务非常艰巨,存在困难也不小。如规划不落实、经费无着落、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需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
三、几点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的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四个同步”,2006年的跟踪检查报告中提出“六个落实”。从今年的检查情况看,一方面,国家高度重视,地方积极推进,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另一方面,治污进展距离减排目标任务和群众期望相去甚远。淮河、辽河水污染治理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因此,各级政府应牢固树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从落实规划,资金投入,完善法律、标准以及指标、监测、考核体系,创新管理体制等方面继续狠抓落实。
(一)落实规划是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保证
1.尽快完成“十五”计划中的项目。“十五”没有完成的规划项目,按照国家和地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完成时间推迟了两年。但从检查的情况看,两个流域在今年要完成既定目标还有很大困难。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应制定“十五”未完成项目建设时间表,倒排日期,夯实责任,保障其尽快得到落实。
2.尽快批复和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在编制和批复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两年经济发展新态势和今后三年的经济发展情况,对可能增加的排污量有一个科学准确的判断和预测,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制定规划时,还应以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统筹考虑,并将“十五”计划中已经完成,但需要在“十一五”规划中配套的项目和任务纳入其中。考虑到“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还在制定批复中,即使年内能够实施,真正开展工作的时间最多也只有3年,必须加快批复进度。在规划实施时,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实施科学监管,落实责任考核。
(二)落实资金是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根本保障
1.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按照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投资安排,淮河、辽河流域应分别投入255.9亿元和188.4亿元,但“十五”末期,两个流域还分别有111.3亿元和124.4亿元没有落实,占应投资金的43.5%和66.1%。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测算,“十一五”期间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要投资3600亿元以上,其中需中央财政投资1500亿元,截至今年7月,落实的仅有300多亿元,约占计划的五分之一。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测算并分解投资计划,落实筹措目标,保证资金投入到位。同时要对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及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资金有充分考虑和估算,据测算,仅淮河、辽河流域若要增加脱氮除磷设施就需要追加投资27亿元以上。鉴于近几年中央财政状况比较好,可考虑从每年的超收收入中拿出5%左右,约300至400亿元,3至4年时间达到1200亿元左右,加上计划内已经安排的资金,就有可能大大推进全国水污染问题的解决。
2.建议地方政府认真落实治污项目资金投入计划。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地方资金投入不到位问题尤为突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和城市污水处理地方为主的精神。各地应确保对中央财政投入的配套资金如期到位,国家要重点加强对地方治污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防止出现完全依赖中央财政投入的情况。
管网建设滞后是当前污水处理厂不能完全发挥处理能力的突出问题,管网建设投入又明显高于污水处理厂建设投入,建议国家对地方特别是困难地区的配套管网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3.落实投资保障的有关政策措施。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收费政策过去已多次提出,国家也明确要求必须达到保本微利的水平。收费不能完全到位的,地方财政要兜底解决。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将其作为国家国债投资的约束性条件,确保有关投资保障政策得到落实。
(三)修改完善法律、标准和指标、监测、考核体系是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
1.尽快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跟踪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应着手修订水污染防治法,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法”。循环经济法草案和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已经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循环经济法的制定,要为加强水污染的源头控制和水的循环利用,从根本上节约资源、治理污染提供法律保障。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要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问题,强化水污染防治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强制作用。建议在水污染防治法审议过程中将“修改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2.尽快修订完善水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目前,污水达标排放标准过低,存在即使达标排放也会造成污染的现象,应尽快修订完善相关标准。及时协调处理好污水排放标准与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关系,结合不同流域的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制定更为严格的地方或流域污水排放标准,确保实现对污染物浓度较高的工业废水进行二次处理。
3.加快水污染防治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要根据水污染的实际情况设定完整的水污染控制指标体系,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提高监测能力,整合各部门监测资源,建成全国统一的监测网络,避免重复建设;要重视监测网络的科学管理,确保做到实时监管、全面监控;要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切实发挥司法机关在水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刑事追究,建立水污染损害赔偿制度;要依法加强对省界水体的水环境质量监测,为考核各省出境断面水环境目标提供依据。
(四)理顺管理体制和创新机制是实现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基本途径
1.改变目前水污染防治行政监管的单一模式,建立行政监管、司法监管和市场监管等多元化监管体制。将水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落实到主要领导人。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各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要确保其履行责任,严格环境执法。建立公众参与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2.对于流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强流域的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分清流域的主要污染责任,理顺流域内的职能分工。通过建立流域内的协商、协调、协作机制,加强流域内各部门、各地方的衔接沟通、信息共享以及协同防范,并逐步形成流域整体保护和重点治理的机制。
3.在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体制上,要充分运用市场手段,调动市场积极性,创新和完善管理体制。本次检查中,对有些地方由专业环保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实现达标排放的经营模式,效果较好,值得推广。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