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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察官法实施情况意见和建议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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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察官法实施情况意见和建议的报告

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年8月26日,顾秀莲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了专题报告,对改进“两官法”实施工作提出了五点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高检院党组对这些意见和建议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贯彻措施,并下发了分工方案,要求各部门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以推动检察官法的全面实施,不断改进、加强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现将检察机关落实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检察官的综合素质

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去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高检院制定了全系统开展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了学习培训。高检院举办了全国检察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和基层院检察长专题研修班,各地检察机关分批、分类对检察人员进行了集中轮训和专门培训。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各地紧密联系实际,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从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专项整改活动排查出的问题、涉检信访和上访反映的问题、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中,深挖思想根源,认真分析原因,查找本地方、本部门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整改。经过近一年的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检察系统逐步深入人心,检察人员的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为保证检察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奠定了思想基础。

根据中央政法委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阶段的时间延长到今年上半年。高检院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条主线和载体,作了进一步部署,一是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再动员、再推动;二是深化理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回头看”,要着眼于解决深层次的思想理念问题,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三是积极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成果,促进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效保障;四是进一步强化责任,坚持检察长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好教育活动的各项措施。最近,高检院根据中央政法委的部署,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对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出了补充安排,要求认真组织好各级检察机关和领导干部的专题学习,组织一线执法检察人员开展“以案析理”活动,加强对新任检察领导干部和近年走上检察工作岗位的大学生进行专题培训,各级检察机关所属培训机构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教育培训课程,认真组织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活动,做好教育活动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集中组织好总结和抽查考核等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检察官执法规范公正、作风清正廉洁

在以往机制建设的基础上,各级检察院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继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机制。在坚持和完善“一案三卡”、案件回访等监督制度的同时,把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逐步从事后监督扩展到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一是健全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遵守办案程序、执行办案纪律、确保办案安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切实加大对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力度。二是探索建立检务督察制度,通过明察暗访等现场督察手段,解决检察队伍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执法公正。三是健全和规范执法责任制度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体系,明确执法过错的责任范围,加大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力度。

(二)完善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机制。一是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和领导班子工作制度,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提高党组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的互相监督作用,自觉接受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的监督。二是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院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巡视制度。高检院要求尚未开展巡视工作的省级检察院在今年内把巡视工作开展起来,并逐步开展地市级院对基层院的巡视;落实上级院负责人与下级院负责人谈话制度、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措施。三是针对地方各级检察院检察长面临换届的实际情况,高检院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上级检察院必须切实负起责任,严肃组织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选票等不正之风。四是继续推行和完善政府采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大事项的管理和监督。

(三)完善检察队伍反腐倡廉方面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在检察队伍中广泛开展廉洁从检教育和廉政培训工作,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领导干部易地任职和重要执法岗位定期交流制度,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检务公开制度,构建具有检察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结合规范执法行为活动,不断强化对执法办案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措施,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坚定不移地贯彻从严治检的方针,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今年将适时组织开展执纪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六个严禁”(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反规定任免干部;严禁插手工程投标招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吃请和礼物;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认真落实相关措施,解决基层检察院人才短缺问题

基层检察院人才短缺特别是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断档是近年来检察机关面临的突出问题。高检院党组对此一直高度重视,积极同有关部门协调,想方设法加以解决。2006年3月,由中组部牵头,会同中编办、高法院、高检院联合下发了《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着重从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加大人才对口支援力度、大力开展选调生工作、进一步改进招录方法、进一步深化“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和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为检察机关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去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意见》,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国检察机关统一招录高校毕业生2764人,选调生433人,招募大学生志愿者323人,3969人通过司法考试,基层检察院人才短缺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四、积极采取措施,努力解决检察经费等保障问题

对于检察经费保障等问题,全国人大一直十分关心,做了大量协调工作。在全国人大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这方面的状况有了较大改善。目前我们采取的措施和进展情况主要是:

(一)制定并落实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提高县级检察院经费保障水平。2005年9月,高检院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制定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提出了制定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工作的原则、范围、方法和要求。各省级检察院和财政部门认真组织落实,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的经费保障标准,为从体制上解决基层检察院长期存在的经费困难问题打下了基础。高检院将指导已出台保障标准的地区,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确保将保障标准严格落实到位。

(二)争取增加中央财政补助专款,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的补助力度。高检院继续指导各省级检察院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比例落实中央专项补助的配套资金,发挥中央专款的规模效益,并抓好效益管理。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检察官职务保障机制。去年以来,高检院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的协调,利用全面实施公务员法的契机,争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险、工资、福利、抚恤等职务保障制度。前不久,高检院、高法院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因公牺牲法官、检察官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管理暂行规定》,由中央财政设立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专款,用于因公牺牲检察官、法官家属的生活补助。

贯彻检察官法,需要检察机关的继续努力,同时离不开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的支持。全国人大的执法检查,促进了检察官法的进一步落实。但检察官法中的一些具体规定,如检察官的等级编制、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退休制度、检察津贴等,至今都没有落实。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中,许多地方把检察官甚至检察长、副检察长作为非领导职务进行登记和套改工资,比照行政机关核减检察官配备规格和职级比例,影响了检察官队伍的稳定,使部分地区检察官断档问题更加突出。高检院将继续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的协商,争取各方面的支持。我们也恳请全国人大加强监督,帮助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快解决和落实。

以上情况,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