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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十六届二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组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一系列重要原则。根据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此后,国务院实施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国资委的设立和《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大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力度。
一是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目前全国2903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骨干企业中已有1464家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制企业。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中48%进行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一批大型国有企业通过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促进了机制转换和管理创新。国务院国资委选择上海宝钢集团等7家中央企业进行了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试点,在28家中央企业开展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者的试点。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也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二是推进企业调整重组,积极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到2004年底,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有20组41户中央企业进行了重组,促进了中央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各地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及战略定位,加大了对国有企业重组和调整的力度,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2004年“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中,中国企业有15家,其中内地的14家企业都是国有企业。
三是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稳步推进困难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国有中小企业进行改制,企业经营机制得到了转换,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困难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目前全国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中,已有一半以上实施了政策性关闭破产。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东部省市国有企业中历史遗留的结构性矛盾已基本消化完毕,从2004年开始停止实施政策性破产,全面转向依法破产。
四是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负担。2004年,中石油、中石化、东风汽车三大集团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分离中央企业办社会职能,对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这一工作将扩大到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有办社会职能的中央企业。按照中央的部署,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一批先行改制分流的企业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五是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国务院国资委和省级国资委相继组建,到今年4月初,58%的市(地)组建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条例》为基础,由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制定了业绩考核、产权管理、规范改制、清产核资等11个规章和27个规范性文件,对涉及国有资产监管的257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全面开展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地国资委也逐步开展了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与此相配套,开展了清产核资,对企业负责人薪酬进行了初步规范。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进一步加强,强化企业财务监督,加强了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一些地方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经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效已经得到显现。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继续发挥支柱和骨干作用。据快报统计,200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3.18万户,资产总额10.16万亿元,销售收入7.15万亿元,实现利润5312亿元,上缴税金5364亿元。企业户数只占全部21.95万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14.5%,资产总额占52%,销售收入占38%,实现利润占46.8%,上缴税金占60.5%。二是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据快报统计,2004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7279.6亿元,同比增长48.2%。中央企业实现利润4784.6亿元,同比增长57.6%;上缴税金4285.6亿元,同比增长27%;净资产收益率达到8.9%,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较好成绩,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是中央多年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1998年到2000年,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脱困攻坚,中央实施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扭转了国有企业经营困难的被动局面,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打下了扎实基础;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指导方针,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二是近年来中央采取及时有力的宏观调控措施,保持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三是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转换机制、调整结构、强化管理,活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企业更加注重依靠调整品种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来实现利润增长。四是组建各级国资委,出资人职责逐步到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进一步明确,经营责任得到落实,对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充分证明,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成立国资委的重大决策是十分必要、非常及时的。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国有企业改革虽然有了新的进展,但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改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有不小的差距;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虽然有了很大改善,但核心竞争能力不强、经营效率不高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中价格上升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解决企业历史欠账、分离办社会职能方面虽然有了新的进展,但减轻企业负担、劣势企业关闭破产等方面的任务仍然艰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虽然初步建立,但真正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做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当前,我们要抓住总体经济形势较好的机遇,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国有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资产监管中各方面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随着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的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加大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力度,加强了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总体上看,国有企业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稳步推进,国有资产在改革和发展中实现了保值增值。但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也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对此,中央领导同志十分重视,多次做出明确指示,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
(一)关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总体上讲,在国有企业改革调整过程中,国有资产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截至2003年底,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商企业资产总额19.7万亿元,比1998年增长45.9%;净资产8.36万亿元,比1998年增长60.5%。截至2004年底,中央企业总资产9.1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2.3%;净资产3.9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1.8%;所有者权益3.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1.5%。但在改革改制过程中也确实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1、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
一是转让国有产权没有完全进入市场。过去,不少企业转让国有产权采取一对一协商方式,不公开、不透明、不进场、不竞价,难以发现国有产权的市场价格,很难判断国有资产是保值增值还是贬值流失,少数不法分子乘机暗箱操作、收受贿赂、低估贱卖国有资产。进场与不进场、竞价与不竞价,结果大不一样。如云南省下关茶厂2003年拟以3000万元的资产评估价协议转让国有产权,而对方不接受,2004年进入产权交易中心拍卖,成交价达8100万元。
二是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问题突出。一些企业在制订改制方案、选择审计和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确定转让价格等重大事项中,经营者处于主导地位,自卖自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缺乏保障;有的以拟收购的国有产权或国有企业实物资产作为其融资的担保,既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权益,又将风险转嫁给了金融机构和被收购企业;有的经营者人为造成企业经营业绩下滑,甚至利用不法手段虚构虚增成本和债务,转移隐藏资产,侵吞国有资产。如深圳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原董事长,通过关联交易将企业资产转移隐藏到控股企业中,以降低管理层收购的价格,后被严肃查处。2003年黑龙江乳业集团的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从方案制订到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聘请中介机构、确定转让价格,管理层均起主导作用,无形资产不计,债务不担,以不到1000万元低价自卖自买。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经过规范运作,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举牌竞拍,在承担全部债务的前提下,以7900万元成交。
三是内外勾结,低估贱卖国有资产。如重庆市某区一家价值5000万元的国有企业改制,被中介机构低估为400万元,最后以200万元就出售了。经该市有关部门查处,原企业负责人与当地政府两个部门的个别领导及中介机构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其个人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占80%的股份。广东省番禺市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股权转让,中介机构评估净资产仅为2.3亿元,在广州市产权交易所的监管下,该中介机构承认评估结果是“技术性错误”,中方股权实际交易价达4.5亿元。
四是把职工经济补偿金等费用从转让国有净资产的价款中预先扣除,压低了产权转让价格。扣除的职工经济补偿金等费用或对应价值的资产并不立即付给或明确给职工,而是通过采取一些不规范的操作方式,把这些净资产留给受让方无偿占用。
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二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普遍。三是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法规规章不健全不完善。
2、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所做的主要工作
为有效防止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中国有资产流失,在积极推进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立、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同时,已从规章制度建设入手,加大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的力度。
第一,总结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中的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规范性的规章和政策。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2003年底出台了两个规范性文件,一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对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债权人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等9个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明确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并对交易的各个环节作出了规定。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这两个文件,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促进国有产权合理流动的制度和政策措施。
第二,开展对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在地方自查的基础上,去年下半年,国务院国资委会同财政部、监察部、工商总局组成7个督查组,对15个省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情况进行了督查。各地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了一批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广东省2001年以来共查处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违法违纪案件36件,涉案金额3.32亿元;江苏省2000年以来共查处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违法违纪案件29件,涉案金额6317万元;黑龙江省2003年以来查处和纠正了7户企业在改制和产权转让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第三,加快产权交易机构建设,加强对产权交易的监管。国务院国资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规范性评审,选择北京、上海和天津三家产权交易中心作为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指定机构。各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也都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要求选定从事本地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机构,出台规范产权交易的规章,切实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场交易的规定。据各地提供的数据,2004年,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进场交易率为85%,转让成交价比资产评估值平均溢价10%左右。
3、进一步防止在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中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措施
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还存在着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得力、不到位的现象,一些地方、一些企业在改制中特别是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不能适应国有产权转让进市场交易的要求。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推进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是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法规规章。4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公布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有关问题暂行规定》,对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对管理层出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条件、范围等进行了界定。(1)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不向管理层转让,中小型企业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立或政府已经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主体的情况下可以探索。(2)企业负责人参与受让本企业国有产权的,要进行严格的经济责任审计,对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不得受让本企业的国有产权。(3)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应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管理层不得参与。(4)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必须进入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买。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受让条件不得含有为管理层设定的排他性条款。(5)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压低国有产权转让价格。(6)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时,不得向包括转让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担保、抵押、质押、贴现等。国务院国资委还将出台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意见。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并制度化。今年将在全国继续开展监督检查,三季度由各省(区、市)自查自纠,四季度由国务院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查,重点督查市(地)所属改制企业。今后每年都要开展监督检查,总结、宣传和推广规范改制和产权转让的经验与做法,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对产权交易机构所从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规范交易制度,完善交易规则,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此外,对于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问题,最近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所属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违规越权炒作石油指数期权,造成5.4亿美元巨额亏空,在国内外造成了重大影响。国务院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认真汲取教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企业高风险业务监控,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经营风险防范机制。目前正在对中央企业从事的高风险业务进行摸底调查,避免企业盲目进入高危区域。同时,积极研究并争取尽快出台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负责人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办法。待中航油事件的责任调查清楚后,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问题
做好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切和高度重视的问题,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并在财政上给予了必要的支持,总体上情况是比较好的。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力度加大,职工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这里面有部分企业在改制和关闭破产过程中,操作不规范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有工作不深入细致,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标准偏低以及现行政策不统一、不平衡和不完善的问题。
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去年国务院国资委会同监察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落实中央有关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专项治理,重点检查2000年以来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组改制和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共涉及企业32417户,职工1070万人。
从专项治理的情况看,中央的有关政策基本得到落实,职工的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护。为确保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一支素质较高的队伍,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也在逐步完善。各地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努力做到按政策和程序办事,依法规范推进企业改革,保障职工对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表决权。为确保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各地通过企业自筹、部门支持、政府兜底等渠道多方面筹措资金,2000年以来,各地为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筹措资金1156亿元,占所需资金的92%。同时,各地千方百计帮助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1998年到2004年,全国累计下岗职工2818万人,其中进中心2400多万人;累计出中心2200多万人,其中1800多万人通过各种渠道实现了再就业。
同时,在专项治理中也发现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一些企业改制程序操作不规范、不透明,甚至方法简单粗暴,职工群众意见很大;一些企业的改制方案未提交职代会审议或得不到大多数职工代表的拥护就强行实施;有的改制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不落实,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不偿还;有的改制企业强迫职工持股,不持股的职工就得离开企业自谋职业;个别地方政府挪用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经费,使职工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等等,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上一些企业经营十分困难,大部分已资不抵债,资金筹集有限,没有能力安置职工;一些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技能单一,关闭破产的资源枯竭矿山和“三线”军工企业职工安置渠道窄,再就业比较困难。
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职工生活困难,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从制度上保证职工合法权益。最近,国务院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出台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文件,要求改制方案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前,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安置方案要包括分流安置职工、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处理等内容,并经职代会通过后方可改制。企业改制过程中应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督促地方千方百计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门路,搞好就业服务,促进关闭破产的资源枯竭矿山和“三线”军工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三是多方筹集资金,逐步解决困难地区、困难企业的改革成本问题;同时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专款专用。
四是严格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把关,促进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督促指导,防止一些地方和企业操作不规范、政策不落实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工作思路与措施
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总体上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从2004年开始,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起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性;二是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到2010年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2005年是改革攻坚年,也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十分关键的一年。着眼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围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我们将着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当前的重点就是打好基础,加强监管。
一是抓紧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加快完成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建工作,指导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完善工作程序,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探索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市(地)和县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法规规章体系,抓紧修订和完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监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国有资产法》的起草工作。
二是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对于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在中央企业要全面实行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制,并将经营业绩考核与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分配办法,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工资水平的比例,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
三是继续探索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方式。坚持和完善监事会制度,抓紧修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积极探索分类监督的有效形式,逐步从事后监督过渡到过程监督,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监督时效。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建立和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体系。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四是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实施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有效措施,是深化国家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手段。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有关部门、企业、地方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积极推动这项工作。
(二)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加快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和规范全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另一方面要重点抓好中央企业的改革。
一是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步伐。积极引进境内外技术、管理和资金实力强,有市场、信誉高的战略投资者,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通过规范改制,实现境内外上市。
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目前,中央企业中只有11户是按照《公司法》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大多是按《企业法》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实行的是总经理负责制。为了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企业层面上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去年国务院国资委开展了国有独资公司建立董事会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引入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下面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逐步形成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建立以后,国务院国资委主要是依法选派董事,行使股东职权。今年要进一步扩大国有独资公司建立董事会的试点范围。同时,积极探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方式与途径,在两次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招聘范围,提高招聘层次,尝试公开招聘总经理。
三是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继续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新机制。继续推进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把国有企业改革与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促进再就业有机结合,将企业的辅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盘活,实现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使职工在转制企业中得到较好的安置。今年要继续加大这项工作的力度。
(三)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积极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制定规划,加强引导,推动企业的调整和重组。
一是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行业规划,增强主动性和前瞻性。研究提出国有资产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调整的目标、原则、重点和方向,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布局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
二是积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支持和鼓励国有大型企业进一步联合重组。进一步引导中央企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做强做大主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
三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初步统计,目前全国还有1828户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需要通过政策性破产退出市场,这些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146%,2003年亏损额150亿元,累计亏损额1221亿元,涉及职工281万人,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1730亿元。最近国务院批准了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四年工作规划,下一步要抓紧组织实施,逐步解决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关闭破产退出市场问题。
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方向,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力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