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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五年普法三年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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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五年普法三年来情况的报告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开展第四个五年普法工作(以下简称“四五”普法工作)三年来的基本情况、工作特点、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设想,请予审议。

一、“四五”普法工作三年来的基本情况

2001年4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就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决议》。此前,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同年5月,、司法部在北京召开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18个部门、行业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四五”普法规划,开展了“四五”普法工作。

三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与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决议》,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公民的宪法意识、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明显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大力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组织全体公民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决议》提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规划》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日,即每年12月4日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这对于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十分重视,每年都出席法制宣传日活动并发表重要讲话。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作为“四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平台,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先后开展了以“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法制专栏和讲座,组织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等,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内容,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遵守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良好氛围。

2002年12月,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新一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就以“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主题。中央领导集体对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高度重视,在全党全国起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迅速行动,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识明显增强。北京市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显示,89.25%的被调查者知道“我国的根本法是宪法”,75.5%的被调查者知道“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些数据从一个侧面表明,宪法知识正在逐步得到普及,人民群众的宪法观念有所增强。

(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大力开展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适应发展经济的需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每年“税法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开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对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了世界贸易组织法律知识的培训。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积极开展法治和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努力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

大力加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依法治理。中央有关部门编印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图书和挂图,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巡回展出,使近四千万青少年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针对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税费负担、村务管理等各类矛盾纠纷以及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进京上访增多的情况,各地区积极开展维护稳定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预防和减少涉法上访。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研究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强化人民调解预防、调处矛盾纠纷的功能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使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依法以德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缓解社会冲突,稳定社会秩序。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信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在2003年抗击非典斗争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司法部、卫生部和全国普法办先后两次就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下发通知,召开了加强农村防治非典法制宣传工作电话会议,对农村依法防治非典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区把相关法律宣传作为年度法制宣传专项检查考核内容,把宣传教育重点放在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宣传小分队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基层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同时,新闻媒体也加大宣传力度,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和网站开办了防治非典法制宣传节目、栏目和网上座谈会,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深入的宣传,促进了依法防治非典工作。

(三)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

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三年来,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大力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蓬勃开展。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积极推行党委理论中心组举办法制讲座、集体学习法律知识制度,普遍成立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每年至少举办1-2次法制讲座,法律课程列入了各级行政学院的必修内容。全国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规定,凡由人大任命的干部,在任命之前要进行法律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促使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在决策中,更加注重依靠法律手段,保障决策的科学性。

国家公职人员的学法用法活动逐步深化。各地区、各部门认真组织广大公务员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国基本实现了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了普法合格证、学法考试考核等制度,将公务员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情况与上岗执法资格结合起来,与公务员职务任免结合起来。

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得到加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意见,在中小学校基本实现了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格局正在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针对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法制教育活动丰富多样,通过举办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演讲比赛等活动,使广大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各地区大力推行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全国80%以上的中小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90%以上的在校学生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制宣传教育,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率保持在1‰以下。外出务工青年的法制教育得到加强。一些省份对外出务工人员实行先学法,获得普法合格证后,再组织外出务工;一些大中城市对企业外来务工青年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区还通过开设法律服务咨询热线、设立青少年维权岗等,为吸引和引导广大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参加社会法制实践提供了新的载体。

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依法管理水平有了明显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通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世贸组织规则”等法律法规,对现代企业制度有了较全面的理解和认识。许多企业在决策程序、质量管理、合同管理、企业担保、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依法制定了规章制度,使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既保证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健康发展,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广大职工普遍提高了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学会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学用结合,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

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重要的是要将法律运用到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中去,把解决问题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过程。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目前,全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依法治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98%的地级市、95%的县(区、市)、92%的基层单位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各部门、各行业在普及专业法的基础上也提出了依法治理的目标,有力地推动了部门和行业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切实抓好司法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的落实工作,在广大农村,积极推进以“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促进了村民自治,保证了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同时,在城市社区普遍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依法建设社区、管理社区的水平进一步提高,社区自治组织自我完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得到较好发挥,促进了基层工作的依法管理。

二、“四五”普法工作的特点与存在的问题

“四五”普法工作实施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一)各部门齐抓共管,保证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

三年来,在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各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努力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健康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的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辅相成,促进了依法行政和社会各项事务的依法管理。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各级政府机关重点学习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布以后,各级政府部门大力开展依法行政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开展执法检查、质量考评等活动,有效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各地区、各部门大力宣传《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法律援助条例》、《婚姻登记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清理过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国务院各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2003年,国务院各部门共收到各类行政复议申请471件,办结443件,办结率达94%以上。

(三)紧扣中心、服务大局、贴近群众,积极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作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既充分发挥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作用,又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围绕“三农”问题,积极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围绕西部大开发,组织专家赴西部地区举办法律讲座,捐赠法律图书,为做好西部大开发打下了良好的法制基础。围绕三峡移民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保证移民工作的顺利进行。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各地区普遍开展“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等活动,通过法律集市、法制文艺演出、村官法律知识大赛、法律进村入户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环境保护、市容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法律送到基层群众的手中,引导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预防和减少涉法上访,维护社会稳定。

(四)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年来,针对普法工作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司法部、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促进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结合实际,建立了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学法考试考核和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在各类制度逐步完善的基础上,有的地方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立法工作。目前,已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当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目标职责和保障措施等,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也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国家立法积累了经验。

(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法制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形式,提高宣传实效。

新闻媒体是广大人民群众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根据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司法部、广电总局适时印发了《关于加强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近300家省级、市级电视台开设了法制栏目,20家电视台的法制节目达到日播,5家电视台还专门开设了法制频道。全国普法办公室和法制日报社创办了《法制播报》电视节目,在全国50多个地方台同步播出。每年全国各电视台制作播出的法制节目近两万期。2001年6月,中国普法网正式创办。目前,该网站已成为我国较权威的政府法制宣传网站,日点击量最高达830多万人次。同时,积极开展对外法制宣传工作,在中国普法网创建了中英文法律法规规章网上检索系统,全面、客观、正面地宣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成就。

三年来,贯彻执行《决议》和《规划》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全体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二是社会上存在的某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影响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对人民群众学法、信法、守法带来一些不良影响。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青少年法制教育、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形式和手段还需要不断创新,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三、下一阶段工作设想

党的十六大提出,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机遇期,要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需要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纠纷比较突出的情况下,更需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们要进一步贯彻实施《决议》和《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为重点,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决议》和《规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得到全面落实。下一阶段,我们将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学习宣传力度。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以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为契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贯彻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要求和部署,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列为“四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在全面学习宣传基础上,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刻理解党中央确定的这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近期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月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手段,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卫星远程教育网络和大众传媒的作用,举办讲座、知识竞赛、专家座谈会等活动,努力营造学习宣传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浓厚氛围。

(二)继续做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加强学法用法工作,健全完善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抓好农村、社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等活动,通过以案释法、文艺演出等形式,使法制宣传教育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促进群众知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对城市流动人口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创建法制教育基地和法制教育示范校等活动,努力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三)深化依法行政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在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关键在各级领导。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抓紧组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包括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文化市场秩序、金融市场秩序、财税秩序和旅游市场秩序等重点工作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治安防范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和自觉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努力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四)加大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力度。

法治实践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最佳途径。各地区、各部门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积极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做到学用结合、知行合一。从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入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全面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在法治实践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着重抓好农村、社区、企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标准,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五)不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坚持“以人为本”的法制宣传教育理念。以依法保障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增强亲和力、吸引力和感召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继续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各类栏目和专题。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运用生动、直观、形象的现代教育手段和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宣传效果。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立法工作,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始终高度重视,保障了《决议》和《规划》得以富有成效地实施。在新的历史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决心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完成《决议》和《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