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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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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报告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10日上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认真履行检察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03年至2007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32616人,提起公诉4692655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0.5%和32.8%。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2404人,提起公诉2451人。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抢劫犯罪嫌疑人906947人,提起公诉931876人。

━━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环境资源的犯罪。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等犯罪嫌疑人113347人,提起公诉129392人。批准逮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37272人,提起公诉53745人;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339人,提起公诉7448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注重效果,制定并实施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4900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73529人。

二是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除正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尚未终结的以外,已被判决有罪116627人;2007年有罪判决数与立案数的比率比2003年提高了29.9个百分点。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其中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完善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547人,追缴赃款赃物244.8亿多元。

━━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9963件,涉案金额34.2亿多元。

━━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973件42010人,其中已被判决有罪的16060人,是前五年的2.3倍。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肃查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1人。立案侦查纵容违法违规生产、不报谎报重大事故等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93人。

━━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对职务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的分析,针对公共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74238件。

三是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94766件;对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18266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63500人、追加起诉42430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55931人、不起诉34433人;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0742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161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251件次。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推行与监管场所的信息、监控系统联网,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275人,对不按照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9631件次。

━━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63662件、再审检察建议24782件;对裁判正确的,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开展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工作,纠正了一批历史遗留的超期羁押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长效机制,使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新发生的超期羁押从2003年的24921人次下降到2007年的85人次。

━━严肃查处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17270人。

四是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先后开展五次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507859件次。把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等涉检信访案件作为重点,注意把执法办案同化解矛盾相结合,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2007年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信访5814件,比2003年下降32.5%。

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认真抓好中央确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的改革任务,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健全了对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机制;规范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工作,探索死刑复核监督机制,加强了对办理死刑案件的法律监督;健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建立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机制,完善了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制度。

━━规范和完善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和修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质量标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等50多项规范性文件。

━━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内部制约;建立并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了人权保障;建立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备案、审批制度;制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机制。为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截至去年底,全国已有86%的检察院开展试点。人民监督员共对21270件“三类案件”进行了监督,其中不同意办案部门意见的930件,检察机关采纳543件。

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为方向,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2007年,对检察人员的控告、举报比2003年下降37.6%,因违纪违法被查处的检察人员下降51.2%。其中检察官利用检察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从2003年的277人下降到2007年的92人,下降66.8%。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检察人员比例从2003年初的39.2%上升为目前的70.3%,队伍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缓解了基层工作中的一些突出困难,促进了基层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军事检察和铁路运输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在保障军队现代化建设和铁路改革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检察国际交流和司法协助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起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主办亚欧总检察长会议,推动建立健全中国与东盟总检察长会议机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检察机关合作机制,促进了反贪污贿赂和打击恐怖犯罪等方面的国际司法合作。为保证准确执行法律,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宏观指导,制定司法解释27件。

五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识,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的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并按照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整改。积极配合对检察官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落实人大的决议和要求。对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274件建议和提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2008年工作安排

2008年,检察机关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法律监督,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成功举办作出应有贡献;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把这项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工作中,一要更加注重服务经济发展。加强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二要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执法为民,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突出查办教育、就业、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促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三要更加注重维护公平正义。着力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维护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彰显社会正义。四要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认真研究和落实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积极做好释法说理等工作;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注意在执法中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创新便民信访方式,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是深化检察改革,促进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检察改革的方案,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从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入手,继续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措施。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健全上下一体、分工合理、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检察体制。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健全检察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机制。

三是推进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着力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广泛开展正规化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抓好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技能。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的扶持力度,促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健康发展。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弘扬检察职业道德,严明执法纪律,对检察人员贪赃枉法、侵害群众利益的,坚决依纪依法查处。

四是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深入贯彻监督法,完善和落实接受人大监督的措施。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各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