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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境界,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重心在基层。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处在和谐社会建设的第一线,担负着团结和带领基层党员群众共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任。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认真审视和谋划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推动发展中夯实社会和谐的基础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我国一切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办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体现于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以科学发展促社会和谐,夯实社会和谐的思想基础、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
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教育群众,进一步打牢社会和谐的共同思想基础。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深刻分析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在这些重大战略思想中,科学发展观是管全局、管根本的,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从发展的角度求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社会和谐的角度促发展。基层党组织要自觉成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学习好领会好科学发展观,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助他们全面理解、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使科学发展观进企业、进课堂、进社区、进农家,入脑入心。要运用好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把基层党员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谋发展、促和谐的实际行动,努力使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运行机制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解放思想,探索前进,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坚持把抓好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进一步奠定社会和谐的雄厚物质基础。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基层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坚持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使党的建设的目标始终着眼于发展,党的建设的措施始终服务于发展,党的建设的成效始终用发展来检验,真正把推动发展的要求贯穿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全过程,落实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要不断提高基层党员干部引领发展、服务发展和以实干求发展的能力与水平,将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活力。要把党员群众的全部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来,以发展的成果巩固和谐,以和谐的氛围推动发展,努力实现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与社会生产力的同步提高,基层党建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同步推进。
坚持发展依靠人民群众,发展惠及人民群众,进一步夯实社会和谐的坚实群众基础。基层党组织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凝聚群众力量,激发群众的发展热情;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吸收群众的发展智慧;要由群众来评判发展成果,用群众得实惠的多少、群众满意程度的高低来衡量发展绩效。要群策群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以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提高服务和管理基层社会的能力水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其重点是要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宗旨所决定的,是由统筹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现实需要所决定的,也是由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所决定的。要使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基层党组织要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努力提高基层社会的管理水平。
完善服务和管理网络。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府要创建服务平台,构建服务群众的网络体系。要发挥基层单位、各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职能,简化办事程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逐步形成惠及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城乡社区的基层党组织,要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正确处理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积极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以党组织为核心,逐步建立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的管理、服务网络,形成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
健全服务和管理机制。要适应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层社会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特别要主动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健全和落实党员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基层干部接待和联系群众等制度,促进基层党组织管理社会、服务群众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提高服务和管理实效。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竭尽全力去办。要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保障群众权益,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要认真查找本地区本单位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从急需办、通过努力能够办到的事情抓起,一段时间争取办成一两件实事,坚持不懈地办下去,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效真正体现到为群众排忧解难上来,体现到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来。
三、整合基层组织资源,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发挥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的原则。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在建设基层和谐社会中的领导责任,集聚各方智慧,整合各类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在基层形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合力,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发挥作用。
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要坚持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原则。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健全社会管理格局的需要,在坚持按地域、按单位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在产业链上、在专业协会中、在社区楼宇内建立党组织的模式;积极探索村村联建、村企联建、村居联建党组织和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建立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流动党员的办法;形成与经济发展、和谐社会构建相适应的党的基层组织格局。真正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使党的领导、党的工作更加有效地覆盖社会的所有领域、各个方面,引领基层和谐社会建设。
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组织开展基层社会工作。要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促进社会和谐的表率作用,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近年来一些地方创造的党员承诺制、党员示范岗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好的做法和经验,丰富党员活动载体,让广大党员在社会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以党员个体影响力的普遍增强来促进基层党组织社会影响力的有力提升。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紧密结合各地区各单位的实际,组织开展创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和谐单位、和谐家庭等和谐创建活动,着力增强党员群众的社会责任感,共同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要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同和谐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平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广泛吸引党员、群众参与,推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的形成。
激活基层组织资源,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党的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群众组织和基层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促使其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应有作用。在党委的领导下,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形成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抓党建促和谐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
四、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保证。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基层干部,既是党的基层工作的骨干力量,也是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生活在基层,奉献在基层,成长在基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要靠他们去贯彻落实,具体任务要靠他们带领党员群众共同完成。他们管理社会、服务群众的本领,直接影响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效。要制定和完善以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各项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拓宽渠道,创新方式,注重把熟悉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人才选拔到基层干部队伍中来。要放宽视野,拓宽渠道,打破地域和行业界限,把热爱基层工作、熟悉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人才吸纳到基层干部队伍中来,选拔到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中来。认真总结近年来一些地方采取的从机关下派、面向大学毕业生招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成功做法,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办法,选拔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考公务员的办法,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鼓励年轻干部和大学生到基层建功立业。
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要把基层干部的教育培养工作纳入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规划,完善教育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方法,确保教育培训质量。要把经常性教育与适当的集中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把传统教育方法与现代教育手段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的作用,使基层干部学出效果,用出效益。切实提高基层干部从事社会工作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使之与专业化社会服务的要求相适应。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基层干部要主动投身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去,顺应群众对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矫治、社区服务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努力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基层干部清正廉洁的形象。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塑造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干部良好的社会形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以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为重点,切实加强党章和法纪教育,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少数基层干部中存在的腐败现象,督促广大基层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五、进一步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基层党内生活环境,以党内和谐带动社会和谐
党内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保证。党只有实现和保证自身的团结和谐,才能团结和带领人民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而奋斗,才能对实现社会和谐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党的基层组织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和谐带动社会和谐。
以党内团结促进社会团结和睦。增进基层党组织的团结,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领导班子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防止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和各行其是。要严格基层党内生活,完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制度,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要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增进领导班子团结,通过基层领导班子的团结带动干部队伍的团结,以党内的团结统一促进自尊自信、理性平和、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的形成。
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既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根本上促进基层干部转变作风,妥善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现实需要。要改革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拓宽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健全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机制;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程序,全面实行基层党务公开,探索建立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机制;逐步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责任制,扩大党员发展中的民主。把发展基层党内民主与发展基层人民民主紧密结合起来,完善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办事公开制度,保证基层党员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以党内关怀引领社会关怀。要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党员、干部,为他们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努力营造充满人文关怀的党内环境。要确保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的基本生活补贴及时到位,切实解决村干部的报酬问题,逐步解决村干部的医疗、养老保险问题,解决离任村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帮助生活困难的基层干部和基层党员解决实际困难。要抓好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的建设,解决城市社区党组织办公场地问题,为基层党组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要以党内关怀为引领,带动党政机关关心基层、党员关心群众、社会各界共同帮扶困难群体等社会关怀活动的深入开展,努力形成上级党组织关心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关心广大党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都来关心人民群众的生动局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赋予党的基层组织光荣而重大的历史使命,也给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