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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党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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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党政报告

一、概述

《条例》5月1日施行以来,我市按照南平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条例》颁布后,市政府及时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发改局、监察局、法制办、数字武夷信息中心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力推进*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分别由市政府办负责指导推进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数字武夷信息中心负责平台搭建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由市档案局负责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等。各乡镇、市直各部门也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成立或指定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初步建立起市、乡(镇)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二)开展《条例》学习和培训

1、认真学习、调研。市政府先后派员参加省政府办公厅等单位举办的《条例》培训和研讨会,并赴基层调研,并制定了《*市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2、开展集中培训。市政府办连续举办三期培训班,对全市83个单位的同志进行集中培训,讲解《条例》内容和意义、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有关要求和软件使用方法等。同时,8月份利用全市公务员年度培训契机采用网络和网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学习《条例》。为深入贯彻《条例》,我市还制定了比较系统的培训计划。

3、广泛讲解《条例》。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分赴市直有关单位和部分乡(镇)、场讲解《条例》,并邀请有关专家给市直有关单位做《条例》辅导报告。通过现场咨询、网上互动、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和意义。

各乡(镇)、各部门也及时开展了培训和动员工作。市政府召开全体动员会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布置。广泛深入的学习培训,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推进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南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武政办〔20*〕30号),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按照省、南平市《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有关原则,编制了各乡镇、市直部门、垂直管理单位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单位代码;向各单位配发“*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软件”,从而使市、乡两级政府及市直部门和有关单位可以使用统一软件,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分别组织录入信息并上网。

2、强化指导督查。市政府办督促各单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及具体负责人(联系人),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进一步加大对编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力度,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分赴有关单位和市进行现场指导;通过市政府网站动态公布各单位最新进展情况。

各乡各市直有的单位(部门)还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清理政府信息,并绘制主要行政职权或办事流程图,经审核后上网。

(四)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转发了国家和省贯彻《条例》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市政府信息协调制度》、《*市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市行政机关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等六项涉及政府信息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主动公开。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考核管理,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完善政府信息渠道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开通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共五个栏目,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党政机构”“领导信息”、“政府文件”、“统计信息”共五六个子栏目。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也开通了信息公开子网站,搭建起全市政府信息统一平台,初步形成目录规范、编码统一、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覆盖面广、易于监测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体系。各单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的显著位置,设置了与政府信息公开网的链接。

2、完善政府信息平台。*市及时对政府门户网进行改版升级,以政府信息公开网栏目内容直接替代门户网栏目内容,规范录入问题。

3、建设信息查阅场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条例》要求,已经在馆内辟出专门区域,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4、完善传统公开方式。我市还通过设置触摸屏、政府信息公开栏;完善新闻会制度,充分利用《武夷资讯》与广播电视,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5、加强经验交流。开设网上专栏、实行网上互动、刊登公开动态等多种方式,宣传介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交流各乡镇、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

截至20*年12月31日,全市共开通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83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共信息3890余条,其中,市政府各部门开通子网站67个,占市政府部门总数的81%,信息2870条,占全市总量的74%;乡(镇)政府、农茶场开通子网站16个,占总数的19%,信息1020条,占总量的26%。目前,政府文件从生成到上网公开平均需要3个工作日,最长需要5个工作日;其他信息从生成到上网公开平均需要7个工作日,最长需要9个工作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年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府文件、计划报告、工作总结和要点、统计数据和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有关民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监督、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行政复议诉讼事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20*年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890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由于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广、数量多,本年度仅有18件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申请公开信息,通过公开窗口受理,当场给予答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年,我市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市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任何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离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和交流不够“实”。部分信息公开义务人对学习培训不重视,只是简单学习,没有深学弄通。建议组织有关人员对《条例》进行实实在在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学习。

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不够“强”。按照《条例》规定,绝大部分政府信息要主动公开;但仍然有少数单位认为自己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是保密信息,不愿意公开或者是不及时公开。建议各信息公开义务人,按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编制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上报和公开。

三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各信息公开义务人比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但真正通过网站获取信息的老百姓却较少。建议更多地采用适合社区、适合农村,并方便人民群众容易获取信息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如在社区、村组设立固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等。

四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不够“全”。虽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但仍然有待完善。建议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009年,我市将按照省、南平市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以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自觉地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中。充分发挥各工作机构的作用,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二、进一步做好《条例》实施工作。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诠释解读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努力形成各级干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内容。进一步挖深度,拓广度,再作延伸,努力从多个层面上实行全方位公开,尽最大限度地实行公开,特别是在对内公开上下功夫,做文章。认真抓好新拟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按照考核标准,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同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公开、假公开、应该公开没有全部公开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