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司法局法律服务建设报告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如何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如何解决公益性法律服务的模式和发展方向?如何界定公益性法律服务及其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范围?4月16日—18日,市司法局组织了由政治处主任高崇浩和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调研员杨锡武率领,市司法局机关有关科室和市公职律师所、市法律援助处、市律师协会、三水区司法局、顺德区司法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市司法局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学习考察组赴*市考察学习。
考察组在*考察学习期间,先后与*市司法局、延庆县司法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交流,深入延庆县康庄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考察,全面学习*市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做法和经验。考察组同志带着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认真看,仔细听,深入想,认真考察调研*市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情况。通过考察学习与交流讨论,较为深入地了解*市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工作的思路和成效,坚定了我们*市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信心。
一、*市构建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市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日趋健全。*市是我国律师事业发展较快地区之一,现有执业律师近15000人,以律师队伍为主体的法律服务资源丰富。但是,该市的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平衡,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主要集中在市区(城区八区),远郊区、县的执业律师仅占全市律师总数的2.6%,尤其是农村法律服务资源贫乏,广大农民普遍不能就近获得法律服务,也承受不起市场化的法律服务。因此,农村农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愿找律师、请不起律师的情况越来越突出。农民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与农村法律服务资源贫乏和农民对市场化的法律服务承受能力差的矛盾,推生了*市司法局开展探索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市司法局于*年11月开始,在该市的延庆、顺义两县开展了建立农村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目前,两试点县已初步形成了以乡镇公益性法律服务中心和村法律服务室为主体,法律服务机构、民间公益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农村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市司法局正准备在近期在全市推广延庆、顺义两县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做法和经验。
1.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市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理念,以农村和农民为服务对象,以县司法局为主导,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为服务主体,以政府财政为保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如延庆县在县司法局建立公益法律服务指导管理中心,在乡镇建立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在村级建立法律服务室,形成了由县、乡镇、村三级组织构成的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为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公益服务。
2.公益性法律服务的服务人员保障机制。*市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首要问题是如何解决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该市采取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专业本科、专科毕业生的方法解决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务实、灵活、专业,确保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是关键。*市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主要从三方面解决经费:一是按照“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思路,由乡镇政府为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和村法律服务室提供办公场地、固定办公设备和基本办公用品;将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村法律服务室固定服务人员的工作补贴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对乡镇公益法律报务中心工作人员计件补贴;对符合法律援助立案标准的案件,提供全额办案补贴。二是积极拓宽*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募集资金的途径,利用募集资金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三是积极鼓励相关机构和个人为公益法律服务提供赞助。
(二)*市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作用凸显。*市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试点以来,公益法律服务机构主要发挥了以下几个作用:1.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使社会公平正义得到进一步彰显;2.发挥了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村镇建设;3.活跃了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农民、农村基层管理者、乡镇干部的法律素质;4.支持了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5.彰显了法律服务的公益性,减轻了农民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的成本和负担。仅延庆县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一年来累计解答法律咨询1620件(次),代书704份,调解纠纷339件,诉讼案件361件(含法律援助案件186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23件,担任法律顾问176家(很多是为村委会担任法律顾问)。按照该县市场化法律服务一般收费标准计算,直接为农村和农民减轻经济负担178.9万元。
(三)*市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延庆模式”和“顺义模式”两种模式的特色。在乡镇建立的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是*市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中发挥主体作用的服务平台。目前,该市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有“延庆模式”和“顺义模式”两种模式。
1.“延庆模式”。延庆县在*市率先建立了不占行政、事业编制的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全县16个乡镇已有13个建立了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各中心由2至3名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招聘人员以具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的社会待业人员为主,以公检法司退休人员为辅。
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为农村组织和农民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调解农村矛盾纠纷;担任乡镇和村集体的法律顾问,免费乡镇政府、村集体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免费特定范围的农民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协助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协助公证处办理涉农公证事务;协助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协助、配合律师执业机构到乡村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协助律师等专业法律服务工作者到农村开展有偿法律服务;办理其他涉农公益法律事务。
2.“顺义模式”。顺义区在全区18个镇全部建立了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于一体的镇级法律服务中心。各中心由1至2名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职调解员(多数系法律本科或大专毕业生,少数为政法系统退休人员)作为固定服务人员,由一名专职律师和一名法官作为流动服务人员。中心的律师由各镇政府聘任的法律顾问兼任,法官则由顺义区法院四个派出法庭进行指派。镇级法律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担任镇政府法律顾问;调解农村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宣传,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
二、*市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路
通过考察学习,我们认为,*市应借鉴*市和其他地区的做法和经验,高起点地建设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近年来,我市法律服务事业呈现健康快速发展势头,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也在一些区以不同的形式开展。尤其是*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意见》(佛发【*】25号)后,各区和镇、街道加强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为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基层尤其是农村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难、打官司难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但是,在我市,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与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平衡和部分群众对市场化的法律服务承受能力差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解决这个矛盾的有效途径,就是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积极构建具有*特色的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我市法律服务事业的新发展。
(二)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我们认为,公益法律服务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并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律服务。构建具有*特色的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应立足我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业现状,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坚持以政府为指导,整合全市司法行政和社会力量在内的法律服务资源,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业务中,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不断地满足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通过市场满足不了的法律服务需求。因此,建议按照如下基本框架构建我市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
1.市、区司法局成立公益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区)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进行协调、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2.将市律师协会的“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委员会”更名为“公益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全市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为各地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提供业务指导和人才支持,提升公益法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3.各区成立“公益法律服务团”。公益法律服务团是律师等专职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的平台,由各区司法局组建,以本区执业律师为主体组成。通过组织担任各级政府和社团组织法律顾问,律师所与司法所、律师所与村居委(调解会)结对子等途径,以参与政府信访、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普法工作、免费承办具体案件等方式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4.依托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镇、街道公益法律服务机构”。镇、街道公益法律服务机构是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的主体,以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为主要力量,在司法所指导监督下,协调和综合运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职能和资源开展公益法律服务。
(三)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应采取以政府为主导,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组织管理,以镇、街道公益法律服务机构为主体,整合司法行政职能和法律服务资源,协调其他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上联下延、相互配合的公益性法律服务运行机制。
(四)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的经费保障机制。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离不开经费保障。我们认为,应按照“政府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思路,把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的必要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按原有供给渠道解决好镇、街道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用品、办公办案经费等。同时鼓励社会捐助资金解决经费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