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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
*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提高民政工作依法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了年度依法行政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各项民政事业取得了优异成绩和长足发展。
一、完善组织领导,加强执法检查
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民政工作管理水平,是民政部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提高工作质量与水平的现实需要。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始终把坚持依法行政作为开展民政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一是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和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对局机关各业务科室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二是把依法行政纳入民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局里与各业务科室签定了执法责任书,做到依法行政责任目标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年终单位考核相结合,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条件。三是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多次深入到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及救助管理站等下属单位,检查依法行政责任制及有关配套制度是否落实;执法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能否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全,符合程序。检查中,坚持边整边改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通过检查使执法人员受到了深刻、直观的依法行政教育,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今年我局主要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退伍军人安置、老年人优惠政策落实及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法律素养
学法懂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民政执法活动涉及法律法规较多,为使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局十分重视对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机关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根据民政执法工作实际和法制办要求,定购了法规规章汇编及相关法律学习教材,制定了法规学习计划,明确了具体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中心组学习、讲座辅导、参加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机关干部进一步熟悉了执法依据和政策规定,提高了业务工作能力。今年我们集中学习了《物权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释义》、《*市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行政许可法》、《民政部门行政许可必备》及民政业务规章等法律法规,累计完成法规学习日28个。局机关所有执法人员均参加了新一轮行政执法证换证培训班,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全部拿到新的行政执法证件。在“八一”建军节期间,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杨条例》、《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等政策法规。精心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通过宣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检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行情况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与自身政治生活权利紧密相关的“一法一办法”,提高了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增强了农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能力。做好社区图书援建活动,向30个农村村委会免费赠送包括法律类书籍的图书3万多册,为农民群众学法用法提供了物质保障。积极参加法制部门组织的活动和会议,按时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和调研材料。对民政系统婚姻登记员进行了培训,全力做好奥运会期间的婚姻登记工作,上报了4个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全市无违法婚姻。
三、制定完善措施,促进依法行政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狠抓各项配套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一是局里与低保、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建设、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等科室签订了执法责任书,把执法责任落实到科室及每一位执法人员,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了执法工作有效落实。各科室根据职责范围,对服务程序、标准、时限和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既使业务人员工作有标准、办事有章法,又增强了责任追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的意见》,继续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建设,编制了民政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把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监督投诉等内容在政务公开栏公布,将工作项目、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完成时限向群众公开,将局机关形成的文件、审批事项全部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为群众查询民政工作提供便利。在市法制办的主持下,成功举行了*城区殡葬服务单位统一迁往殡仪服务中心营业听证会。三是按照《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强化监督奖惩措施,把执法责任制考核同年度工作考核、公务员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惩、任用、晋级的依据,从而调动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四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到有错必纠,知错必改,从机制和制度上保证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今年以来,我局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全体执法人员按职尽责,依法办事,既不不作为,也不乱作为,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依据不准、程序错误或徇私枉法导致的执法纠纷、复议上诉等案件,全年没有行政复议案件发生。五是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对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登记、老年优待证办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费用,没有摊派、超额收取费用现象。六是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和机关服务承诺制,全面履行面向社会的公开承诺。机关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切实解决困难问题,机关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各科室和工作人员之间无推诿扯皮现象,没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工作中无吃、拿、卡、要现象,没有接到群众投诉和批评意见。七是实行行政过失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制定了责任追究制的程序、范围、惩处办法,约束和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八是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定期进行矛盾排查,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准确掌握上访人员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处理措施和应对方案,依法处理好每一起信访事件,较好地预防和化解了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
四、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在执法活动中,我局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入手,坚持权责统一的原则,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公、违法必究。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行为既适用法律准确,又符合法定程序,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内容完整,送达及时,档案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落实。一是积极开展救灾救济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在救灾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共下拨救灾款1055万元,用于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切实履行了政府职能。与市纠风办对救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进行了联合检查,全市救灾资金管理严格,使用合法。二是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好第七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对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委员进行了法制培训。继续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广大村民对村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全市村务公开规范有序,坚持经常,实施率达到100%。省人大调研组于今年8月就我市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我市积极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村民民主法制意识增强,农村社会稳定得到有效维护。玉门市、肃州区申报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县(市),敦煌市申报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县(市)。三是全面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确保老红军、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各类优抚费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其合法权益。四是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检考核,与市纠风办组织开展了“规范社会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执法活动,促进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身建设。五是组织开展了民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规,会同财政部门组成6个工作组,对全市近3年来的低保资金、五保供养金、医疗救助资金和救灾资金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检查,纠正了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市社会救助资金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民政部门管理使用的社会救助资金的性质、救助对象和使用原则,规范了资金构成、使用范围及运行程序,强化了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市、县两级都建立了低保、救灾、优抚等资金专户,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健全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核销制度,加强监督制约,有效杜绝了乱开口子、违规拨款和挤占挪用民政专项资金的现象,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