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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帮助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民政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工作理念,紧紧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各项工作内容为载体,以创建和谐民政为目标,全面实践省委书记白恩培同志提出的“一面旗、一团火、一盘棋”的主题活动要求,按计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提升民政工作水平,切实履行民政职能,发挥民政作用,保障了我县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有力推动了全县民政事业的向前发展。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业概况
*县民政局发展至2009年共有内设工作科(室)十个和三个下属事业单位(光荣院、军队干休所和殡仪馆),现有行政编制人员23人、事业管理人员10人、工人11个。开展的主要工作业务有救灾、城乡低保、优待抚恤、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婚姻登记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社会救助管理、殡葬改革等内容。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念彩文:局长。主管全面工作,分管计划财务科。
彭平恒:书记。主管党建党务工作,联系救灾科、区划地名科。
康平:副局长。分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民间组织管理科和救助管理站。
龙明国:副局长。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所、殡仪馆。
魏晶:纪委书记。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联系局办公室、优抚安置科、军队干休所、光荣院。
三、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草拟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组织、协调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五)负责烈属抚恤和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定补、革命烈属、义务兵家属、革命伤残军人的群众优待和革命烈士报批、革命伤残人员评残工作;负责优抚事业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开发、推荐农村军地两用人才就业。
(七)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八)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推动乡(镇)、村(居)委政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负责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组织工作。
(十)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和管理;负责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
(十一)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县行政区划规划;负责本级县、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本级县、乡(镇)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划边界勘定和管理;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十二)负责婚姻登记、婚姻服务机构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登记管理。
(十三)负责收养登记管理。
(十四)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十五)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和社会福利生产实施扶持保护政策。
(十六)负责社会福利生产,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和福利生产企业、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社会救助。
(十八)负责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市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评价内容
(一)服务态度和质量
一是局机关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具体业务落实到人,做到凡一事一部门能解决的,必须由该部门以最快速度解决到位;凡一事涉及多个部门才能解决的,由首问责任人或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否则,将按《*县民政局行政问责暂行制度》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二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以构建阳光政务为目标,继续修改和完善《*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把涉及我局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承诺事项以及各类行政事项的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内容逐步通过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三是局纪委成立投诉监督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访箱(办公楼一楼),专门受理社会各界和服务群众的投诉工作,做到凡投诉的百分之百受理、凡受理的百分之百查清、凡查清的百分之百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通过开展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及优化软环境建设的贯彻落实,每一位干部职工都严格对照“制度”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岗位实际,制定了《个人工作目标责任制》,有力地推动了民政各项工作向前发展。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也明显提高,特别是婚姻登记、殡仪馆等服务窗口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办事效率
按照我局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凡来我局办理业务属于登记类,只要资料证件齐全,给予当场当时办结;凡备案类,只要资料手续齐全,当日办结;凡审批类,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办结制时限给予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凡企业、群众、服务对象投诉的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县民政局行政问责暂行制度》的规定进行问责。被问责的科(室)长、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反政纪,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报请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涉嫌违纪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一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规范了审批行为、精简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有效避免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以及服务承诺不兑现等现象的发生。
(三)工作绩效
2009年以来,民政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以“重民生、解民困,重民声、维民权,讲科学、求发展,促进民政事业上新台阶”为总目标,牢牢把握“解决突出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两个重点,着力解决“提升救助实效、推进福利体系”两大难题,使民政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新的突破。一是救灾救济工作得到全面加强,面对今年自然灾害多发的现状,共筹资196.37万元投入到就在救济工作中,其中:37.52万元用购买棉被、红白糖对五保对、特困户、低保户、军烈属进行春节慰问,共1634人次;67.1万元用于大米20万公斤,用于解决冬令和春荒期间困难群众5676户17884人的基本生活;27.05万元用于解决192户,237间特困户、五保户的倒房、危房修建工作;用21.43万元解决今年霜冻小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工作;用11.48万元解决95户民房火灾的生产生活救济工作;用3.81万元解决28户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因病死亡的遗体火化工作;用28万元支持全县“866”工程建设。二是城市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保障面进一步扩大。全县农村低保人数由去年的15300人扩大到今年的18000人,保障标准由去年人月均30元提高到47.5元;城市低保由去年7297人扩大到今年的11000人,最高标准由去年的人月均165元提高到今年的195元;五保集中供养对象由去年年均1200元提高到2230元,分散供养对象由去年年均720元提高到今年的人年均960元。三是积极推进城乡大病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共为16625名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解决新农合医疗保险37.446万元,为197户大病重病人员补助资金42.7万元。四是优抚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双拥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共为397名义务发放优待金48.6722万元,为2000名“两参”人员、214名因参战民工落实了生活补助,安置退役士兵239人,第八届省级“双拥模范县”的创建工作得到顺利验收。此外,还有地名区划,民间组织管理,殡葬改革,社会福利事业,婚姻登记工作,社区建设,村民自治等各项工作都在有序开展,特别是今年又着重抓了敬老院建设,无危房村委会改造,公益性公墓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建设资金协调工作都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救灾仓库建设已竣工投入使用,为民政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确保了*社会的进一步稳定。
(四)廉政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认真分工,并明确了各自职责。由局长念彩文为总责任人;书记彭平恒、纪委书记魏晶为分管实施责任人;副局长康平、龙明国为分管部门责任人。
我局一是坚持每周一上午开展半天的政治学习制度,并按照县纪委监察局各个时期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专题学习,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切实抓好警示教育。按县纪委的安排,平时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和观看警示教育片。此外,今年7月22日,民政局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到曲靖市富源县中安监狱参观学习,开展了由在狱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警示教育活动,使全局干部职工从思想上受到了很大的触动。三是以年初开展的干部作风整顿活动为契机,对照工作职责,狠抓干部职工的精神状态、敬业精神以及廉洁自律情况。重点是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把贯彻落实《规定》同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省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一把手切实负担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以身作责,率先垂范,认真执行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带头学习、执行、遵守《规定》。并组织全局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规定》的要求和精神实质。局领导班子经常开展交心谈心,交流思想,互相沟通情况,统一认识,使全局党员干部充分认识了开展学习的重要性。几年来未发现党员干部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从根本上杜绝了“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为推动全县民政各项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