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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弱势群体,也称社会脆弱群体,通俗地说,就是依靠自身力量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的社会群体。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一定规模的弱势群体。20*年3月,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要关注“弱势群体”,从而引发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市经济取得长足发展,人均GDP居安徽省前列,各项社会事业突飞猛进,成果可喜。但如何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市民尤其是弱势群体,是凸现在我们面前急需破解的重大课题。
一、我市社会弱势群体总体情况及帮扶工作开展状况
我市现有人口73.11万,由于弱势群体形成原因多样,构成情况复杂,而对弱势群体的分类又是有交叉的,因而难以统计出弱势群体的准确数字。据我们课题组对相关数据的整理,我们初步估计我市弱势群体约在7万人左右。这与专家测算的目前我国弱势群体规模在1.4-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基本吻合。
经过多年摸索,我市弱势群体帮扶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年,省民政厅批准我市为“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示范市”。
(一)重点救助不断完善,框架体系逐步形成
一是城乡低保管理逐步规范。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救助”,农村方面,重点抓好特困群众定期救助向农村低保的过渡工作。20*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二是全面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以新的“五保供养条例”实施为契机,围绕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供养标准、居住条件、集中供养率和内部管理水平四个方面的全面提升。目前,我市辖区内农村五保各项供养标准均居全省前列。此外,我市还于20*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城乡孤老爱心认助活动,让五保老人更多地感受到社会温暖。三是针对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展开。我市已初步形成以优惠政策为基础,以慈善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医疗救助体系。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已覆盖全市。20*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四是积极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等。
(二)加强多种专项救助,使帮扶工作更具针对性
除上述重点救助外,我市针对弱势群体不同情况,有效开展教育救助、就业援助、残疾人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等多种专项救助。以就业援助为例,我市提出了“让有就业能力的人都能就业”的目标,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三年累计新增就业再就业36086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1862人。再比如残疾人救助方面,20*年全面启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实施“危房改造”和“扶残助居”,解决残疾人住房困难;开展“千元扶贫”工程、残疾人技能培训及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面临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一)制度建设仍不全面,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只是初步形成,还存在诸多不全面、不完善的地方。表现为:有些救助制度尚未出台,如市、县(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铜陵县的廉租房政策等。有些救助制度需完善,如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存在救助范围窄、标准低及门槛费等问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空白点较多等。
(二)管理滞后,各职能部门间沟通协调不畅
一方面,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设置不完备,人员配置少,工作经费紧张。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精力有限,信息掌握不及时,严重影响管理和服务效率,致使工作存在一些漏洞,造成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对弱势群体的帮扶,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实际运行中,不同部门和组织各自为政,相互间协调沟通不够,整体工作运行不畅,造成社会资源利用不合理,影响帮扶整体效果。
(三)补偿性帮扶较多,发展性帮扶不足
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可分为补偿性帮扶和发展性帮扶两大类。前者是针对弱势群体最基本的生存保护,旨在补偿及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属“输血式”帮扶。后者则为“造血式”帮扶,旨在促进弱势群体自立、自强,提升其社会参与机会和能力。从现实情况看,目前我市对弱势群体的帮扶,主要是补偿性帮扶,发展性帮扶明显不足。
(四)社会捐赠渠道不通畅,市民慈善意识未能充分调动
对弱势群体的帮扶,仅靠政府显然是不够的,还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在发达国家和地区,通常社会慈善也很发达,慈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人、财、物各方面的支持。据调研中我们了解的情况,目前我市社会捐赠情况不理想,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人力支持更是寥寥。原因是多方面的,捐赠及参与渠道不畅,市民慈善意识不高以及信任危机是主要因素。
三、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弱势群体帮扶工作对策研究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
1、针对我市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查找可能存在的空白点,尤其是重点救助方面,组织调研,摸清情况,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制度,以进一步完善综合性城乡社会救助系统。
2、对已制定并实施的政策、制度,要及时收集意见,了解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予以修正,注重制度的实效与可操作性。
3、制定政策、制度时,应明确界定实施范围,注重各项制度间的衔接与协调,避免出现冲突。
(二)加大财政投入,协调整合各职能部门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1、针对管理滞后及人员缺乏问题,一方面要加快基层社会救助机构建设,落实人员,保证社会救助工作必需的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另一方面要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提高整体管理水平。此外,大胆进行组织创新,规范救助对象的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救助工作社会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2、针对各职能部门间沟通协调不畅问题,应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各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各部门之间积极配合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健全救助网络,形成强大的合力,使帮扶工作更具生机与活力。
(三)完善补偿性帮扶,注重发展性帮扶
1、补偿性帮扶是基础,今后仍需进一步完善。一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对弱势群体参保给予政策优惠及资金补贴,帮助其提高抗风险能力。二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完善各种应对突发性、应急性、临时性事件的救助制度。
2、加大发展性帮扶力度,促进弱势群体自立、自强,提高其适应社会需要的素质和能力,以改变他们特别是其后代的弱势地位,促进其与主流社会的整合。一是就业方面的帮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初级劳动力市场都会处于供大于求状态,就业竞争非常激烈,而弱势群体就业竞争力差,一般只能胜任初级劳动力岗位。因此,我市在经济发展模式上必须考虑这一现实,不能片面强调发展“现代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更不能片面追求企业的规模。应考虑就业导向,大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传统产业、非正规就业留有空间,并在政策上提供适当支持,对优先吸纳弱势群体就业的企业给予优惠,鼓励自主创业,以便多渠道促进弱势群体就业。二是教育方面的帮扶。教育对于改变弱势群体及其后代的处境,其作用是根本性的。要摆脱贫困的束缚,就应当增加他们及其后代与主流文化接触的机会及其被主流文化接纳的技能。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教育,在于促进教育机会的均等。今后我市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提高其技能;另一方面要尽可能帮助弱势群体的子女接受更多的教育,提高其素质,为今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避免因贫困失学而重蹈其父辈的覆辙。三是心理、法律、信息方面的帮扶。通过这些方面的帮助和支持,为弱势群体获取有效信息提供条件,帮助其解决心理问题,保持健康心态,鼓励其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合理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寻求各界支持
帮扶弱势群体,除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外,社会慈善事业不可忽缺。它对弱势群体的保障作用十分突出,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保体系的完善及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有不可缺少的作用。比较而言,国内慈善事业发展明显滞后,影响及作用十分有限,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同样如此。因此,应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1、对慈善事业进行合理定位,将其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道德文明建设、完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事业来发展。
2、发挥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牵头引导作用,培育健康的社会组织,专门开展各项慈善活动。
3、畅通社会捐赠渠道,加强对捐赠物资的管理与使用监督。社会捐赠内容是多种多样的,不仅包括钱款,还有居民家中闲置但有用的物品等。事实上,很多市民愿意捐助弱势群体,也有这个能力。但由于目前体制不健全,一方面,捐赠渠道不畅,信息不对称,客观上抑制了人们的捐赠欲望;另一方面,人们担心捐赠的钱物,到不了真正的弱者手中。因此,政府和社会团体有责任建立可信度高、信誉好的救助机构,以生活小区为单位,定期定点组织捐赠,并加强管理及使用监督。这不仅有利于帮扶弱势群体,同时也符合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可谓一举两得。
4、建立稳定长期的社会志愿者队伍,为帮扶工作提供人力支援。在国际上,社会工作是一个专门帮助社会弱者的专业和职业,社会志愿者又称“社会义工”,在欧美国家及台湾、香港、新加坡等地十分普遍,其作用及影响十分广泛。我市也一直提倡社会志愿活动,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登记造册多,落实行动少。今后应注重实效,让有能力有意愿的市民积极投身到志愿活动中来,发挥自身特长,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同时也可缓解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人员紧缺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