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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09)〕14号)、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委办〔2009〕42号)精神,市供销社按照专项治理“小金库”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小金库”治理自查工作,对市供销社机关以及各科室是否有“小金库”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社机关资金和资产管理提出了具体措施。现将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认真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市供销社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小金库”治理自查工作方案,成立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行政办公室、财会资产管理科和监审科负责人组成,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确保了机关“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市供销社机关开设银行账户的情况
(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市供销社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只有一个零余额账户。
(二)按照市总工会的要求,市供销社保留了机关工会账户。
(三)市供销社机关没有在任何银行开设其他账户。
三、自查结果
按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绕“专项治理”中的八大项指标开展自查活动,由分管领导负责,分别对自己分管的科室进行自查,重点是清理机关各科室是否到企业乱收费建立“小金库”的问题,以及对市社机关的所有收入及账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理,通过深入清理自查,市供销社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财务收支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未发生侵占、截留收入行为。预算外资金严格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管理办法,全部纳入财政部门预算进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并严格按照财政批准用途专款专用,没有公款私存和设帐外帐行为,没有私设“小金库”的问题,没有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社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财经法规的要求,市供销社机关制定和完善了《*市供销社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市供销社财产物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格按照市财政局下达部门预算,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
(三)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一是依法办理会计事项和核算各项经济业务,不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不违反规定擅自调整报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二是加强和规范市社机关会计基础工作,严格会计核算纪律,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促进市供销社机关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管理。三是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财政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一是对领回的空白票据设专人、专责、专柜保管,做到防火、防盗、防鼠、防虫蛀、防丢失,确保票据安全无损。二是建立财政票据领用登记制度,设置财政票据管理台账,严格领购、使用手续。三是建立票据定期盘点制度。由于供销社使用票据数量不大,坚持半年对库存票据进行一次盘点,确保票据账实相符。四是加强对已使用和作废票据的管理。对已使用票据的存根和作废票据,由票据专管员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允许擅自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