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普查报告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普查报告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普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机制。

1、建立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这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市政府在已建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专门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市质监局局长为副组长,11个有关部门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局,负责普查整治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也纷纷建立了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领导小组,落实相关组成人员。为积极应对各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到群策群力,确保及时解决有关食品的专业性、技术性难题,精心筛选33名食品专家组建了食品质量安全委员会专家咨询库。(温食安委办〔20*〕6号)。质监局作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强化食品监管力量,在监督稽查科加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牌子,专门配备了3名专职人员和1名借用人员。

2、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签订了20*年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责任状。并与镇(街道)签订了20*年质量工作目标责任书(其中食品安全部分占百分制考核的20%),这两个责任书都对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目标管理及责任要求、考核与奖惩、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质监局按照专职监管与全员共管相结合、职能科室牵头与各科室分片式定责相结合的原则,划分成五个责任小组,每组4人,由局领导1名、监督稽查科(食品监管办)1名、稽查大队1名、其它管理科室1名组成,并根据全市16个镇(街道)食品生产企业家数多少、监管任务轻重的实际,划定分片监管责任区域,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负责制,并制订《关于食品质量安全分片定责制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温质发〔20*〕36号),组成五个责任小组负责责任区域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日常工作。为妥善解决质监局基层机构缺乏、食品监管工作伸不到底的矛盾,按照“资源共享、网络共建”的原则,市政府转发质监局关于全市镇(街道)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发〔20*〕67号)要求在原基层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的基础上,积极构建质监基层网络队伍,以便有效发挥这支队伍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目前全市已配备专职质监员(同食品安全监督员)16名,各镇(街道)下辖管理区、联系片兼职质监员37名,各行政村(社区)质量协管员(同食品安全消费维权员)873名。质监局对各镇、街道的质监员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培训,并布置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工作,还对温峤等镇(街道)的村级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

3、强化配套措施。为加强食品普查整治专项经费保障,质监局多次向市领导汇报并建议保障经费,经努力,市财政局先后共拨款20万元用于食品整治工作,其中在《关于下达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温财预〔20*〕7号)中拨款10万元,追加办案经费中增加食品专项整治经费10万元。(温财预办〔20*〕追字第15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温食安委办〔20*〕7号),建立了全市食品信息定期收集、汇总和报送制度。为形成合力,加大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建立和完善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的意见》(温检会(侦监)〔20*〕1号),对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移送以及监督配合,作出明确,建立健全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对食品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良性衔接的工作机制。

4、加强宣传发动。市政府于5月18日召开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动员大会,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各镇、街道主要领导及质监员(食品安全监督员)等参加了会议。为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7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的通知》(温政办发〔20*〕6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年*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20*〕102号)等政策性文件。同时,各镇(街道)也层层召开会议,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质量月活动期间,质监局联合食药监、工商等6个职能部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周”宣传咨询活动,利用一周时间分别到太平、松门、箬横、泽国等镇(街道)上街设摊现场宣传咨询,分发宣传资料。在*报食品安全专刊上宣传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公布许可证企业名单等,同时配以曝光台、小知识,着力在提高企业主质量意识的同时提高消费者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严格工作要求,狠抓措施落实

1、抓普查建档。质监局各责任小组深入各镇、街道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协助镇、街道采取进村进企进户“三进”办法,对辖区内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质量保证体系“七清楚”的要求,务求保证《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信息表》的质量。并对普查情况要求各村(社区)、镇(街道)确认。于6月19日将普查基本情况以温质〔20*〕21号《关于*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治活动转段的申请报告》的文件形式,向*市质监局报告要求转段。在普查的基础上,制作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个体经营户)巡查核查表》、《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货、使用记录表》等表格。同时,为确保信息数据的全面性与准确性,于8月至9月又组织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内容涵盖企业证照、标准、生产检测设备、销售区域、销售方式、检验员、添加剂使用情况、企业分类等内容。经核实,截止10月30日,我市共有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1771家,其中有证有照的有595家;证照不齐的有1176家。对核实后的信息数据再次要求镇(街道)进行重新确认,调查信息数据已全部录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档案库,并帮助各镇、街道建立了各自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台账。对证照齐全的加工企业均建立了企业档案;对证照不齐的以镇、街道为单位建立档案。

2、抓分类整治。对普查到的企业严格按ABCD四类进行分类,其中对证照不齐的属于D类的加工户,质监局以温质〔20*〕33号《关于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结果的报告》文件形式,把普查结果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对这些企业作出取缔等处罚。对非属质监系统监管的证照齐全的加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质监局以温质〔20*〕34号《关于糕点、人造冰、冷冻水产品等食品加工企业实施齐抓共管的报告》文件形式,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建议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齐抓共管。对纳入质监系统监管范围内的243家企业进行ABCD和高中低风险等级分类,其中A类5家、B类40家、C类196家、D类2家,低风险17家、中风险183家、高风险43家。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5类”企业5家、“10类”企业31家、“13类”企业69家。在集中整治阶段,着力整治那些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此外,对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鉴于市政府已于去年责成工商与卫生部门联合整治、质监局未参与整治的实际,质监局今年暂停了对这些企业的巡查。对列入质监系统监管的2家D类企业,其中新河与箬横各一家,新河的贝贝乳业已经倒闭,箬横的有福肉制品加工场已停产。对今年三次被查处有假冒行为的津碧水厂,已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吊销证照,且列入“黑名单”报告*市质监局稽查支队。

3、抓重点产品整治。我市的水产品今年被列入省级重点整治食品范畴。为抓好此项工作,市政府成立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质监局在整治前期,专门组织人员到水产品重点镇石塘和松门两地的水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实地调查,重点调查了石塘镇的苍岙市场和车关市场、松门镇的水产批发市场干货分市场。并下发了《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开展全市水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20*〕151号),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全市水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食整办〔20*〕1号)。经调查,我市水产品加工户871家、冷冻企业187家,主要集中在松门、石塘两镇。其中干制水产品共264家,主要是虾米鱼鲞。鱼糜及其制品共6家,其它水产品共414家,包括制冰等。证照齐全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共204家,其中:干制水产品共15家,冷冻水产品共162家;鱼糜及其制品7家,其它水产品共20家。从调查结果看,证照齐全的水产加工企业大部分为纯冷冻企业,其它加工企业包括鱼糜制品、烤虾、虾米等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共27家;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共17家。主要集中在松门镇和石塘镇,其产品大部份在松门批发市场销售。同时,与水产品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松门镇、石塘镇就整治内容进行沟通,就地召开整治动员及验收细则宣贯会。逐家走访企业并对产品实施抽样,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全市水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治验收细则》抓好整改工作。此项工作将于12月底前进行考核验收。

除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外,还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开展夏季饮用水专项整治、十类产品专项抽查、获证饮用水企业专项监督抽查、豆制品“酸性金黄”查处等活动。

4、抓标准清理。为确保食品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质监局在全面检索、摸清底数,走访核实、通告,严格把关、提供服务的基础上,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已备案的101家食品生产企业的170项产品企业标准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为确认28项,修订17项,废止125项,清理后备案标准数为45项。同时,进一步完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对食品企业产品标准严格实行先审查后备案。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点等标准化管理模式。加强对标签标识的审查认可,完善标签的自我声明制度,确保标签标识内容真实准确。

(三)注重长效监管,狠抓关键环节。

1、抓实物抽样。按照整治要求,对辖区内对列入重点整治的水产加工品和饮用水实施抽样。今年共抽取样品52批,其中饮用水已实施两次以上抽样,水产品、糖果等属于季节性产品、在实施抽样阶段无成品,计划在11月底至12月初再次对水产品等重点产品实施抽检。

2、构建“三员四图”。市政府出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基层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0*〕48号),建立覆盖全市各镇(街道)、村(社区)的基层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业务上受质监等部门的分类指导。同时,制作了八张动态监管图,即食品企业加工企业总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责任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行业分布图(含“三图”,水产行业分布图、糖果行业分布图、饮料行业分布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风险警示图(含“三图”,高风险产品警示图、中风险产品警示图、低风险产品警示图)。

3、建立监管巡查制度。截止11月18日,共对243家监管企业中177家企业进行了298频次巡查,其中糖果生产企业大部分停产,另有其它12家企业在巡查时停产,1家已不在租用地点生产。巡查时根据要求对巡查情况进行了记录,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4份。同时进行了回访,共18家企业,有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期限未到,还没有进行回访。由于*市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度由卫生与工商联合整治,第二批发证刚结束,质监局及时与各部门保持信息联系,对整治后发证的60家豆制品生产加工户,质监局还未全部落实巡查制度。另有几家长期停产的企业无法填写巡查记录,因此,对于计划纳入巡查的企业已全部巡查到位。

4、加强市场准入管理。243家列入监管范畴企业生产的产品中实施QS认证管理的有1*家。对这些企业质监局积极做好引导、扶持和服务工作,通过举办宣贯会,上门指导等途径,讲清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及要求,使企业明白该做什么、该怎么做。目前我市已通过QS认证并已取证的企业有12家13种产品,主要有大米、食醋、饮用水等产品,已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有4家,已申报的企业有2家。同时,督促具备准入条件的企业未申报企业抓紧申报许可证,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尽快改进,并通过加强年审、巡查等途径加强获证后的监管。

5、加强预警预案管理。为加强我市食品质量安全和违法突发案件的管理,提高对食品安全监管和突发案件紧急处置的快速反应、指挥和协调的能力,出台了《关于印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置产品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食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使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由事后整治变成事先预防与监管并重,在整治过程中严格按照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加强打假查处。在整治期间,紧密结合打假行动,重点检查了与人民群众和健康密切相关的粮、油、酒、糖果、饮料等食品加工企业78家、专业市场6个、商业门店188家,宾馆饭店10家,查处了生产不合格棒冰、饮料、糖果的7家企业。在打假区域方面,重点检查小企业、小作坊、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者,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在开展桶装饮用水夏季执法打假专项行动中,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检查饮用水生产企业22家,查获1家生产假冒桶装饮用水的企业,捣毁窝点1个。到目前为止,共立案查处了27家食品生产销售企业,涉案金额达5.3万元,罚没款达4.8万元。同时,根据有关要求,严查非法入境肉类;在今年1月,对5家冷库进行了检查,其中对一家从美国进口的肉类产品,要求业主在提供有关检疫证明前不得销售。

二、主要成效和经验

(一)主要成效。通过这次普查整治工作,基本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及分布概貌,为今后加强监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通过核查、巡查以及责令整改等措施,使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防范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有了提高。此外,也对各级政府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决策者、管理者、执行者敲响了警钟,认清了食品安全工作的艰巨性与长期性,引起了共同关注食品安全工作的共鸣。到目前为止,我市未因工作失误而发生重大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无有关媒体曝光而造成恶劣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主要经验。一是突出政府主导作用。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性积极主动向分管市长汇报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向市政府报送食品质量形势分析报告及信息,力求引起市政府领导的重视,以市政府的名义下发有关文件。二是突出企业自律经营。质监局在每次食品质量普查或整治工作中,均始终恪守企业主体的原则。对每家走访或巡查的企业都坚持做过细的思想工作,苦口婆心,阐明政策,讲清道理,并且多从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角度劝说,千方百计引起企业主的重视与共鸣,切实提高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主动性与自觉性,从而形成了企业主动配合调查的良好工作格局。三是突出运作模式创新,对水产品虾米和鱼鲞,着力提高组织化集约化程度。一种模式是:“公司+农户”型,如:石塘镇金星村的*市金星海虾产销合作社:即由村集体组织106户加工户,形成松散型合作的公司。渔户加工的虾米等粗产品由建立对口购销关系的注册公司全部收购,公司负责虾米消毒、检验、包装等精制环节,生产虾米质量问题的有关法律责任均由公司承担,鼓励企业产品取得注册商标和市场准入的QS标志销售,职能部门主要监管持证的注册公司加工的水产品质量。另一种模式是政府规划“集中规模加工”型。如*市石塘海虾产销合作社、*市松门鱼鲞产销专业合作社的模式。将水产品加工业建设列入镇政府经济发展规划,在符合国土管理的情况下,建立虾米集中加工场所严格按照虾米、鱼鲞加工场所卫生要求,进行集中管理。四是突出技术指导服务。如对水产品整治,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开展技术指导,药监部门指导加工场(户)组织渔业合作社和利用荒废盐田进行集聚加工;卫生部门指导企业(户)开展场所环境卫生和加工工艺流程整改;工商部门督促落实水产品进销货台帐与仓储备案;海洋渔业部门通过浙江科技教育网,以提供资金20万元的条件,在全国范围征求鱼鲞加工新工艺、新技术,解决防蝇技术难题,现已研制出“鱼鲞宝”。并与宁波大学等科研单位及质监部门联系,开展鱼鲞等水产品加工标准的制订工作。*市的水产品质量整治经验被推荐到省级经验交流。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产加工企业总体水平较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无证无照现象比较普遍,约占食品企业总数的65%;有证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大都也是小规模小作坊为主,属“家庭作坊型”,企业人员素质低,技术力量薄弱,检测手段较缺乏,产品技术含量低,且大部分企业均未建立出厂检验制度、台账制度;而且从人员素质看,也难以完成各项管理工作要求。

2、种养殖环节的污染比较大。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原料质量难以保证,在养殖捕捞过程中质量监控难度大,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及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添加剂的现象比较严重。

3、消费者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具有食品安全知识的消费者还比较少,公共的食品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容易误购不安全的食品,使有些不法生产经营者有机可乘、有利可图。

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同行存在恶性竞争。在利益驱动下,小企业、小作坊之间存在恶性竞争,生产加工中偷工减料,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滥用添加剂等违法活动屡禁不止。

(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

1、人员配置等与实际监管工作量不相配,难以按照规定要求巡查监管到位。

2、镇(街道)质监员及村居协管员履行职责有待进一步加强。

3、无证无照及证照不齐加工户由于多方原因政府难以取缔彻底;影响到C类企业的整改提高或关闭。

四、长效动态监管措施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责任落实力度。各责任小组要加强对责任区域食品及食品用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按照风险等级与ABC分类情况,认真按照巡查、回访制度组织实施;提高执法检查的频率与有效性。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食品标准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使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得以明确。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以“3.15”、质量月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继续在*报、电视台等各种宣传媒体上宣传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公布许可证企业名单等,在提高企业主质量意识的同时尽力提高消费者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加大帮扶力度。充分发挥本部门的管理与技术优势,通过加强宣传、讲解政策、提供咨询、帮助不合格项目整改等措施,切实帮助企业抓好质量基础管理,对初具规模的,加大扶优扶强力度。